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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顺庆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作为乱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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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14 09: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顺庆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贵局针对我方向 12345 热线反映的柏林春天小区 13 4 单元电梯加装相关问题的回复已收悉。经认真研读,我们认为贵局的回复存在严重事实不清、责任推诿、适用依据不当等问题,未能正视我方提出的核心质疑,现逐一提出反驳与质疑,恳请贵局重新核查并依法处理:
一、非本栋业主签字被认定 “核实无误”,属严重不作为
贵局回复称 “社区工作人员以此表为准进行逐一核实,结果为 17 户业主签字明确同意”,但事实上,该意见表中存在13 4 单元业主的签字(我方已收集相关业主的房产证明及书面说明,可随时提供)。社区所谓 “逐一核实” 并未核实签字人是否为该单元实际业主,仅核对签字形式是否完善,属于流于表面的无效核实。
贵局依据如此粗糙的核实结果,便认定 “不存在业主意见表造假问题”,完全无视签字主体的合法性。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既有住宅电梯增设工作的指导意见》(川建行规〔202114 号)要求,表决主体必须是 “本单元房屋所有权人”,非业主签字根本不具备法律效力。贵局及社区未履行基本的身份核实义务,导致非业主签字被计入同意票数,直接影响表决结果的真实性,此行为绝非 “履职到位”,而是典型的不作为。
二、申请书虚假数据避而不答,以 “形式审查” 混淆视听,属乱作为
我方明确提出 “电梯加装申请书上存在严重编造的虚假数据”,但贵局回复仅以 “自规部门仅作形式审查”“法院裁定不恰当加重工作负担” 为由回避核心质疑,完全无视虚假数据对审批依据的根本性影响。
首先,贵局引用的高坪区人民法院(2023)川 1303 行初 376 号判决书,仅明确 “前置程序作形式审查”,但 “形式审查” 不等于 “对明显虚假的数据视而不见”。我方反映的虚假数据(如虚报专有面积、虚构部分业主的产权信息)属于一眼可辨的明显错误,并非需要复杂核查才能发现的问题。贵局在审查时未对数据逻辑性、合理性进行基本判断,直接依据虚假数据计算 “户数比例 70.83%、面积比例 68.74%”,属于审查失职。
其次,《指导意见》虽未明确自规部门对表决内容的真实性审查义务,但明确要求 “申请材料应真实有效”。贵局作为审批部门,对申请书中明显虚假的数据不予核实、不予纠正,反而以此作为审批依据,本质上是纵容虚假申报,属于典型的乱作为,严重违背行政机关 “合法行政、合理行政” 的基本原则。
三、违规搭建以 “无人在家无法核实” 推脱,无视法规审批,属乱作为
贵局回复称 “区综执局多次现场核实业主不在家,无法认定为违法建设”,该理由完全不能成立。13 4 单元顶楼的彩钢棚雨棚属于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搭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是否属于违法建设,应以是否取得规划许可为依据,而非 “是否找到业主核实”。
区综执局 “在相邻楼栋顶楼查看” 便草草了事,未采取留置送达、联系物业协助等合理方式核实,更未依法开展调查取证,以 “无人在家” 为由推脱责任,属于履职不到位。贵局在明知该单元存在顶楼搭建、且综执局尚未出具合法认定结论的情况下,仍审批通过电梯加装方案,违反了 “违法建筑不得进行相关审批” 的基本原则。
此外,贵局回复称 “只有被下达违法处罚决定的建筑才能被认定为违法建筑”,该说法混淆了 “违法建筑的认定” 与 “违法建筑的处罚” 两个概念。违法建筑的认定是处罚的前提,并非只有下达处罚决定后才属于违法建筑。贵局以此为由规避审批责任,无视顶楼搭建的违规事实,属于适用法律错误,本质上是乱作为。
四、其他回复内容的补充质疑
关于公示问题:贵局称 “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形式的反对意见”,但我方多名业主在公示期间曾向社区提交书面反对意见(有签收记录为证),社区未将该反对意见上报贵局,导致贵局作出 “无异议” 的错误认定,公示程序存在明显瑕疵。
关于相邻权问题:贵局引用《无障碍环境建设法》要求业主 “依法配合”,但该法同时规定 “不得损害相邻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涉案电梯廊桥过长,已严重影响我方房屋的采光、通风及通行权,并非 “沟通协商” 即可解决的问题,贵局将权益侵害问题简单推给 “司法途径”,属于推卸协调责任。
五、我方诉求
鉴于贵局的回复未能解决我方提出的核心问题,且存在不作为、乱作为等情形,我方恳请贵局:
立即中止柏林春天小区 13 4 单元电梯加装的审批程序,重新核实业主意见表的签字真实性(核查签字人是否为该单元业主,依据就是产权证明);
对电梯加装申请书上的虚假数据进行调查核实,依法追究虚假申报者的责任;
待区综执局明确顶楼搭建是否为违法建筑后,再决定是否继续审批;
重新组织公示,充分听取我方业主的反对意见,并依法组织听证;
就上述问题向我方作出书面答复,不得再以 “最终回复” 为由回避履职。
质疑人:柏林春天小区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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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14 09:1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顺庆区规划局,你们做的好事……

发表于 2025-11-14 09:4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么长时间了,为什么还没还柏林春天绝大部分业主一个公道?!为了满足极个别人的利益,侵害绝大部分业主的利益,难道就是你自规局口中的惠民吗?公理何在?法理何在?

 楼主| 发表于 2025-11-14 10:01 | 显示全部楼层
避重就轻,规避责任,无视民众疾苦。

发表于 2025-11-14 10:1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么长时间了,为什么还没还柏林春天绝大部分业主一个公道?!为了满足极个别人的利益,侵害绝大部分业主的利益,难道就是你自规局口中的惠民吗?公理何在?法理何在?

发表于 2025-11-14 10:2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么长时间了,为什么还没还柏林春天绝大部分业主一个公道?!为了满足极个别人的利益,侵害绝大部分业主的利益,难道就是你自规局口中的惠民吗?公理何在?法理何在?

发表于 2025-11-14 11:2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顺庆区规划局,何时才解决这件事情?

发表于 2025-11-14 12:09 | 显示全部楼层
顺庆区规划局,错了就错了嘛,事实胜于雄变?????

发表于 2025-11-14 12:17 | 显示全部楼层
“区综执局多次现场核实业主不在家,无法认定为违法建设”,该理由完全不能成立。13 栋 4 单元顶楼的彩钢棚雨棚属于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搭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是否属于违法建设,应以是否取得规划许可为依据,而非 “是否找到业主核实”。

发表于 2025-11-14 12:18 | 显示全部楼层
明知该单元存在顶楼搭建、且综执局尚未出具合法认定结论的情况下,仍审批通过电梯加装方案,违反了 “违法建筑不得进行相关审批” 的基本原则。

发表于 2025-11-14 12:20 | 显示全部楼层
顺庆区规划局回复称 “社区工作人员以此表为准进行逐一核实,结果为 17 户业主签字明确同意”,但事实上,该意见表中存在非 13 栋 4 单元业主的签字(我方已收集相关业主的房产证明及书面说明,可随时提供)。社区所谓 “逐一核实” 并未核实签字人是否为该单元实际业主,仅核对签字形式是否完善,属于流于表面的无效核实。

发表于 2025-11-14 12:55 | 显示全部楼层
  柏林春天小区业主反映的问题长期未解决,包括占用消防通道、挤占救援空间、霸占公共区域及破坏绿化等行为,严重影响居民生活与权益。诉求合理合法,为何未获回应和处理?恳请相关部门重视群众呼声,依法加快调查处理,维护业主权益,恢复小区公道与秩序。

发表于 2025-11-14 13:51 | 显示全部楼层

         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对于漠视法规、纵容违规的行为,群众不仅能够敏锐察觉,更会在心中形成清晰的判断。每一次对法规的无视、对底线的试探,其实都暴露在众人的注视之下;而每一次对违规的默许和包容,也都在无声地消减制度的权威性和社会的信任。长此以往,不仅损害公平正义,更将失去民心。因此,无论是管理者还是执行者,都应牢记:权力来自人民,必须对人民负责。只有坚持依法办事、公正透明,才能经得起群众的审视,赢得长久的公信力。

发表于 2025-11-14 14:0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对于漠视法规、纵容违规的行为,群众不仅能够敏锐察觉,更会在心中形成清晰的判断。每一次对法规的无视、对底线的试探,其实都暴露在众人的注视之下;而每一次对违规的默许和包容,也都在无声地消减制度的权威性和社会的信任。长此以往,不仅损害公平正义,更将失去民心。因此,无论是管理者还是执行者,都应牢记:权力来自人民,必须对人民负责。只有坚持依法办事、公正透明,才能经得起群众的审视,赢得长久的公信力。

发表于 2025-11-14 14:0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区综执局多次现场核实业主不在家,无法认定为违法建设”,该理由完全不能成立。13 栋 4 单元顶楼的彩钢棚雨棚属于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搭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是否属于违法建设,应以是否取得规划许可为依据,而非 “是否找到业主核实”。

 楼主| 发表于 2025-11-14 14:12 | 显示全部楼层
“电梯加装申请书上存在严重编造的虚假数据”,但贵局回复仅以 “自规部门仅作形式审查”“法院裁定不恰当加重工作负担” 为由回避核心质疑,完全无视虚假数据对审批依据的根本性影响。首先,贵局引用的高坪区人民法院(2023)川 1303 行初 376 号判决书,仅明确 “前置程序作形式审查”,但 “形式审查” 不等于 “对明显虚假的数据视而不见”。我方反映的虚假数据(如虚报专有面积、虚构部分业主的产权信息)属于一眼可辨的明显错误,并非需要复杂核查才能发现的问题。贵局在审查时未对数据逻辑性、合理性进行基本判断,直接依据虚假数据计算 “户数比例 70.83%、面积比例 68.74%”,属于审查失职。其次,《指导意见》虽未明确自规部门对表决内容的真实性审查义务,但明确要求 “申请材料应真实有效”。贵局作为审批部门,对申请书中明显虚假的数据不予核实、不予纠正,反而以此作为审批依据,本质上是纵容虚假申报,属于典型的乱作为,严重违背行政机关 “合法行政、合理行政” 的基本原则。

发表于 2025-11-14 14:3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明知该单元存在顶楼搭建、且综执局尚未出具合法认定结论的情况下,仍审批通过电梯加装方案,违反了 “违法建筑不得进行相关审批” 的基本原则。

发表于 2025-11-14 14:40 | 显示全部楼层
“电梯加装申请书上存在严重编造的虚假数据”,但贵局回复仅以 “自规部门仅作形式审查”“法院裁定不恰当加重工作负担” 为由回避核心质疑,完全无视虚假数据对审批依据的根本性影响。首先,贵局引用的高坪区人民法院(2023)川 1303 行初 376 号判决书,仅明确 “前置程序作形式审查”,但 “形式审查” 不等于 “对明显虚假的数据视而不见”。我方反映的虚假数据(如虚报专有面积、虚构部分业主的产权信息)属于一眼可辨的明显错误,并非需要复杂核查才能发现的问题。贵局在审查时未对数据逻辑性、合理性进行基本判断,直接依据虚假数据计算 “户数比例 70.83%、面积比例 68.74%”,属于审查失职。其次,《指导意见》虽未明确自规部门对表决内容的真实性审查义务,但明确要求 “申请材料应真实有效”。贵局作为审批部门,对申请书中明显虚假的数据不予核实、不予纠正,反而以此作为审批依据,本质上是纵容虚假申报,属于典型的乱作为,严重违背行政机关 “合法行政、合理行政” 的基本原则。

发表于 2025-11-14 14:41 | 显示全部楼层
柏林春天小区业主反映的问题长期未解决,包括占用消防通道、挤占救援空间、霸占公共区域及破坏绿化等行为,严重影响居民生活与权益。诉求合理合法,为何未获回应和处理?恳请相关部门重视群众呼声,依法加快调查处理,维护业主权益,恢复小区公道与秩序。

发表于 2025-11-14 16:2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么长时间了,为什么还没还柏林春天绝大部分业主一个公道?!为了满足极个别人的利益,侵害绝大部分业主的利益,难道就是你自规局口中的惠民吗?公理何在?法理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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