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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第一次听顺庆区规划局称;“柏林春天13栋4单元顶楼有三户业主在顶楼平台搭建彩钢棚雨棚,四周未封闭,关于整栋楼是否属于违法建设的问题,区综执局正在给相关部门去函协助认定,现场无法认定为违法建设”。根据相关法律,只有被下达违法处罚决定的建筑才能被认定为“违法建筑”。该单元拟增设电梯规划审查前,并未被认定为“违法建筑”。法律有这样的规定;下达违法处罚决定的建筑才能被认定为“违法建筑”, 四周没有被封闭的属于合法达建!那么明显的违法,还没法认定.....大家来看看这些打胡乱说的歪理邪说,法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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