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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建房被恶邻暴力阻挠三年,相关部门层层推诿,天理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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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6-1-23 23:2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真心感谢麻辣社区这个平台,还有各位网友的关注!正因为有你们,我的事情才能快速被相关部门关注到,现在调解也在推进中,终于看到解决的希望了,谢谢大家。

 楼主| 发表于 2026-1-24 12:51 | 显示全部楼层
各位网友大家好,感谢大家一直以来的关注。我在这里补充说明几个关键事实,让大家更清楚整个事情的来龙去脉。 我方在历次调解中展现了最大诚意与让步:
   ①、
关于边界:根据我们保存的原始照片及长期实际使用情况,双方历史上认可并遵守的界线,即为邻居房屋外墙(贴白色瓷砖)在地面的投影线。我们始终尊重这一现状  
   ②2022年,在法院组织的调解中,对方提出需要修建保护墙和水沟,以保护共墙和原有主体墙的安全。
为了顺利推进建房、避免矛盾升级,我们同意在自己的合法宅基地范围内出资修建了“保护墙”和排水沟
纯粹是为保障施工安全、推动和解的临时措施  
    ③修建保护墙和水沟,并不意味着我们放弃了土地使用权,更不意味着我们放弃共墙 1/2 的合法权利
我国法律并没有规定,为保护共墙而进行的辅助性施工,会导致土地权属发生转移。我们的配合,只是调解中的临时措施,不是对权利的处分。共墙属于双方共有,我们依法享有 1/2 的所有权和使用权,这个权利不会因为调解中的配合而丧失。   
  ④
我们的立场:我们一直保持理性、克制和善意,但善意不能被误解为软弱,配合更不应被扭曲为权利放弃。目前,对方拒不执行生效判决的行为,已由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督办(工单号2026法线转03142),我们相信法律会给出公正结果。

左边是我家房屋这是房屋改造前的原始状态,图中的老房子和墙体就是我们双方的历史共有墙体,是宅基地最初边 ...

左边是我家房屋这是房屋改造前的原始状态,图中的老房子和墙体就是我们双方的历史共有墙体,是宅基地最初边 ...

 楼主| 发表于 2026-1-24 12:5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张照片清晰展示了我们两家的共有墙体,其中白色外墙对应的垂直线就是历史形成的原始分界线,一目了然

这张照片清晰展示了我们两家的共有墙体,其中白色外墙对应的垂直线就是历史形成的原始分界线,一目了然

 楼主| 发表于 2026-1-24 12:5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张照片是拆除施工中的现场,清晰展示了我们与邻居家的历史共墙,以及我家房屋后方与之紧密相连的原有石墙 ...

这张照片是拆除施工中的现场,清晰展示了我们与邻居家的历史共墙,以及我家房屋后方与之紧密相连的原有石墙 ...

 楼主| 发表于 2026-1-24 12:5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张照片记录的是共墙的原始后部,也是我们两家共用的墙体,是修建保护墙之前的样子。它清晰证明了这面墙从 ...

这张照片记录的是共墙的原始后部,也是我们两家共用的墙体,是修建保护墙之前的样子。它清晰证明了这面墙从 ...

 楼主| 发表于 2026-1-24 12:5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我们在法院调解下,为保护共墙而修建水沟与保护墙的施工现场,所有施工均在我方合法宅基地范围内进行, ...

这是我们在法院调解下,为保护共墙而修建水沟与保护墙的施工现场,所有施工均在我方合法宅基地范围内进行, ...

 楼主| 发表于 2026-1-24 12:51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这些说明,只是为了让大家了解事实真相。谢谢大家的理解与支持。

 楼主| 发表于 2026-1-24 12:56 | 显示全部楼层

1. 改造前的原始房屋照片
这是房屋改造前的原始状态,图中的老房子和墙体就是我们双方的历史共有墙体,是宅基地最初边界的重要依据。
2. 两家共有墙体全貌照片
这是我们两家房屋的全貌,图中邻居家的白色外墙在地面的垂直投影线,就是双方最初的分界线,墙体为两家共有。
3. 拆除施工中的现场照片
这张照片是拆除施工中的现场,清晰展示了我们与邻居家的历史共墙,以及我家房屋后方与之紧密相连的原有石墙。这些都是历史形成的原始建筑结构,也是我们宅基地边界的重要依据,我们对共墙依法享有 1/2 的所有权与使用权。
4. 共墙原始后部照片
这是共墙的原始后部状态,也是我们两家共用的墙体,尚未修建保护墙。该墙体为历史形成的共有建筑结构,我们依法享有 1/2 的所有权与使用权。
5. 修建水沟和保护墙的现场照片
这是我们在法院调解下,我家出资为保护共墙而修建水沟与保护墙的施工现场,所有施工均在我方合法宅基地范围内进行,属于善意配合的让步,并非土地权属的让渡。

 楼主| 发表于 2026-1-24 13:41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重要补充:事件起因】
  为了让大家更完整地了解事件的来龙去脉,我补充说明一下最初的起因:我们原本希望通过法院现场调解解决问题,于是按协商内容在自家合法宅基地内修建了水沟和保护墙。但在准备为水沟加盖盖板时,对方不予认可并进行阻挠,现场发生争执,我们已报警处理,相关出警记录可佐证。
  需要说明的是,此次调解仅形成笔录,未制作并送达具有法律效力的调解书。由于缺乏生效法律文书,我们无法依法申请强制执行以制止对方的继续阻挠。在多次沟通无果、施工受阻的情况下,我们只能依法提起排除妨害诉讼(案号:(2023)川1621民初3621号),这也是后续相关系列诉讼发生的重要原因。

 楼主| 发表于 2026-1-24 19:0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你的理解。正因为前一次调解被对方当成了一纸空文,出尔反尔,我才明白,没有法律和原则支撑的让步只会让对方得寸进尺。所以这次我必须守住自己的底线,不会再做无谓的妥协,只希望能在法律和事实的基础上,真正解决问题。

 楼主| 发表于 2026-1-25 10:22 | 显示全部楼层
           【案件进展说明】关于 2022 年调解确定水沟位置后相关争议的情况反映
      2022年,因对方阻挠施工,我方提起诉讼。案号(2022)川1621民初5232号案件审理中,后经岳池县人民法院董法官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并制作了经双方签字确认的《调解笔录》。该笔录仅就相邻排水事宜明确约定水沟位置紧贴我家墙根修建,此约定仅为解决相邻纠纷的临时安排,不涉及双方共有墙的权属划分,我方为顺利化解纠纷已做出最大让步。
       调解后,我方严格按笔录约定全部履行到位,但对方无故阻挠我方加盖水沟盖板,双方因此再次引发争议并报警处理。此后在对方多次阻工过程中,只要民警或法官到现场协调,对方便称我家屋檐水滴到水沟旁靠其一侧的抹灰层上滴出了洞,还声称若没有瓦片遮挡,抹灰层会被冲垮甚至其房屋会倒塌,以此为由要求锯掉我家房檐。

      对方该说法不仅与当初调解共识相悖,也明显不符合基本建筑常识,其逻辑本身存在矛盾。正是因对方这种不断变更诉求、刻意制造新争议的行为,让我们意识到继续让步无法真正平息矛盾,反而会导致冲突扩大,因此我们宁愿花费时间和精力通过诉讼途径解决问题,也不愿再以无底线妥协换取暂时的平静,且我方始终依法主张对共有墙的 1/2 合法权利。

发表于 2026-1-25 15:5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6-1-25 16:3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支持!对方已经阻工三年多了,希望执行局能尽快按判决排除妨碍,让我们能正常施工。后续有任何进展我都会及时更新的。

 楼主| 发表于 2026-1-25 19:2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天有人告诉我,对方把搭在水沟旁的鸡棚鸭棚拆除了。该区域有一部分在我们家宅基地确权的院坝范围内。希望执行局能依法推进3621号案件的排除妨碍执行,让我们能正常施工,维护合法权益。

 楼主| 发表于 2026-1-25 21:4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有时候我自己也在想,为什么我能一直坚持到现在。后来我才明白,可能是因为我在新疆待了二十年。那边的环境和氛围,让我习惯了有一说一、有二说二,凡事按规矩来、按事实来,不胡搅蛮缠。
回到家乡后,遇到这些事情,我也一直坚持用最理性、最合法的方式处理。我相信法律,相信规则,也相信只要坚持事实和证据,总会有一个公正的结果。

发表于 2026-1-26 07:4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6-1-26 09:16 | 显示全部楼层
路人北 发表于 2026-1-26 07:47
坚持理性维权,支持你的合法行为

感谢您的支持。

 楼主| 发表于 2026-1-26 09:18 | 显示全部楼层
      从2022年起,对方多次妨碍我家的正常建房施工(其行为表现为直接制止工人作业、阻拦施工机械与车辆、不允许我们放置建筑材料等),且相关行为均有现场视频、照片等记录留存。
       即便在派出所民警到场告知其行为不当后,此类妨碍仍未停止。
       我们始终通过合法途径寻求沟通解决,但均无效果。
      目前,所有相关证据已整理完备,可随时配合法院执行局及相关部门的调查。我们现唯一的诉求是:恳请执行局依法推进((2023)川1621民初3621号案件的排除妨碍执行程序,维护生效法律文书的权威与我们的合法权益。

 楼主| 发表于 2026-1-26 16:0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更新:关于“报案拒执罪”问题的官方回复
感谢“四川群众呼声”平台及岳池县公安局的关注与回复。
我们已于2026年1月26日收到岳池县公安局的官方回复,内容如下:
“经核实,岳池县人民法院暂未对(2025)川1621执2111号判决书进行实际执行,因此该判决书中的被执行人不存在拒不履行义务、对抗法院执行的行为,不构成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罪。”
我们尊重并理解公安机关的认定标准。但需要说明的是,本案的核心矛盾在于判决虽已生效,却迟迟未能进入实际执行程序,导致我方合法权益长期无法实现。
我们在此恳请:
1. 岳池县人民法院能尽快启动执行程序,推动判决落地;
2. 相关部门能关注“执行难”问题,避免生效判决成为“一纸空文”。
我们将继续依法依规反映情况,也感谢广大网友的关注与支持。相信在法治社会背景下,问题最终能得到公正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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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6-1-26 18:5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也恳请各位网友或专业人士能提供建议,帮助我推动执行进程,感谢大家的关注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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