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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群众呼声] 邀请南充市交通运输局长刘小梅参加对交通运输执法支队庭审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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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3-10 20: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南充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长期违法执法的公开诉求
——请刘局长参与本次庭审旁听

刘局长:

您好。

我们是南充市网约车司机的诉讼代理人。今日依法公开发声,并非无事生非,而是手中握有确凿证据——南充市人民政府作出的(南府复〔2022〕31号)《行政复议决定书》。这份由市司法局审理、市政府盖章的公文,已将南充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的违法面目钉在耻辱柱上,然而时至今日,该支队依然我行我素,变本加厉。

     该支队长期驾驶无任何执法标志的私家车上路拦截正常行驶车辆,将当事人带至私家车上询问,全程不开执法车、不主动出示证件。这种执法方式,已严重违反《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面对质疑,他们的答复仅仅是“上面同意的”——四个字,就把国法踩在脚下。

    2022年的行政复议决定书载明:该支队在执法中引用《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权,而这两条的内容根本与陈述申辩无关,属于“适用法律依据不当”;更恶劣的是,在作出“责令停止经营”这一相当于“责令停产停业”的处罚时,居然未依法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被市政府直接定性为“程序违法”。

     更令人发指的是,他们长期套用《交通运输条例》第62条扣车。该法条明确规定,扣车的两个核心要件是“没有车辆营运证”且“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然而,即便当事司机当场提供行驶证、驾驶证保险、平台接单记录等有效证明,他们依然强行扣车,将行政强制措施变成敛财工具,严重违反《行政强制法》。违反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管理服务暂行办法,荒唐的认定司机(承运人)为经营者。

     如今,我代理本起案件正在法院审理。作为代理人,我恳请刘局长您能拨冗参与本次庭审旁听。请您亲眼看一看,被告席上的执法人员面对证据链断裂、程序违法适用法律不当被当庭指出时的窘迫;请您亲耳听一听,法官依据《行政处罚法》和《行政强制法》对他们的质询。

我们请求刘局长关注此事,监督下属支队依法执法,纠正长达数年的执法乱象!

本案代理人 敬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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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6-3-10 20:10 | 显示全部楼层
请南充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扏法支队尽快作出处罚决定,一并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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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6-3-10 20:1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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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6-3-10 20:24 | 显示全部楼层
特别提醒支队长刘永红收到法院传票依法履行法定义务,依法出庭应诉,把几个大队长带上。

 楼主| 发表于 2026-3-10 20:30 | 显示全部楼层
上面同意”成违法借口?南充交通运输执法为何放弃源头监管,专挑司机[已回复]
https://bbs.mala.cn/thread-16828058-1-1.html
(出处: 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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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6-3-10 20:4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6-3-11 11:49 | 显示全部楼层
      请问当年执法人员违反法定程序有没有将执法人员依据行政处罚法笫七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和(四川省行政处执法监督条例)(南充市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给予行政处分或移送监察机关给予政务处分?他们现在还是这么胆大妄为是否是罚酒三杯? IMG_20260311_133215.jpg IMG_20260311_090126.jpg



发表于 2026-3-12 10:05 | 显示全部楼层
打12328投诉交通运输执法驾私家车上路“执法”是12345接的.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来电话回复,驾驶无标志车辆上路“执法”已经多年了,不是私家车,是单位租的车。有电话录音

发表于 2026-3-13 09:40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在南充得不到实绝施,交通运输十条禁令在南充形同虚设,南充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献礼,2026年2月1由国务院颁布生效的“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又如何? IMG_20260312_162451.png

发表于 2026-3-13 09:5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6-3-15 10:12 | 显示全部楼层
专查贪腐 发表于 2026-3-10 20:49
一群法盲,乱套用法律扣车

     执法人员球法不懂,道路运输条例指的营运证是指自主联系业务的客车货车,他们自主经营带有经营性质所以叫“营运征”。网约车司机是承运人,离开网约车平台就拉不人,不具有经营性质,只有承运性质所以叫“运输证”。引用法律牛头不对马嘴,没有“运输证”拉客,𠄘运人责任由平台承担。管理办法清楚明白。这几爷子是真法盲还是搞钱习惯了没有人提出来就认为不违法?

发表于 2026-3-16 13:5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些人是威虎山还是奶头山下来的?让你们许司令出来回话?

 楼主| 发表于 2026-3-16 22:16 | 显示全部楼层
终于引起了市人民政府重视还是巧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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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3-17 09:4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案值得关注,申请参加庭审学习

 楼主| 发表于 2026-3-17 18:17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张渔网 发表于 2026-3-17 09:49
本案值得关注,申请参加庭审学习

欢迎关注,欢迎参加庭审旁听

 楼主| 发表于 2026-3-17 19:24 | 显示全部楼层
请不要浪费司法资源,3月9日你们三大队已经作出违法行为告之书,当事人不愿对牛弹琴,浪费时间,放弃陈述申辨,超过5日就可以作出处罚决定,请尽快作出法庭上一次性解决,也可以良心发现撒销违法行为告之书减轻追责。3月2日法院立案,收到行政起诉书副本也快15日,请尽快15日内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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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3-18 17:19 | 显示全部楼层
南充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要说你们不懂法,下面的回复红色标线又懂,懂法为什么要违法?请问按你们这回复网约车司机没有办理网约车运输证是非法营运吗?网约车司机需要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吗?你们三大队领导我想做到仁至义尽去给他普法,降低影响,结果他高高在上,一看面相就是**之人,只有去起诉,让法院给他普法。 IMG_20260317_205250.png




发表于 2026-3-19 09:48 | 显示全部楼层
5002 发表于 2026-3-18 17:19
南充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要说你们不懂法,下面的回复红色标线又懂,懂法为什么要违法?请问按你们 ...

长期滥用职权违法扣车罚款,是否应该以滥用职权罪追究刑事责任?

发表于 2026-3-20 10:55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天3月20日,你们支队还没有向法院提交你们的“狡辩书”,违法告之书收到一周了,可以视为放弃陈述申辩进行处罚了,罚三千罚五千是你们的“权力”,请尽快作处罚决定行政行为由法庭进行判决。你们违反法定程序的违法行为南充市行政执法监督已经立案监督,善恶到头终有报,是否注销你们执法证件调离执法岗位就自求多福吧。

 楼主| 发表于 2026-3-24 09:49 | 显示全部楼层
代号007 发表于 2026-3-19 09:48
长期滥用职权违法扣车罚款,是否应该以滥用职权罪追究刑事责任?

这个是法院和纪检监察机关的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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