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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充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长期违法执法的公开诉求
——请刘局长参与本次庭审旁听
刘局长:
您好。
我们是南充市网约车司机的诉讼代理人。今日依法公开发声,并非无事生非,而是手中握有确凿证据——南充市人民政府作出的(南府复〔2022〕31号)《行政复议决定书》。这份由市司法局审理、市政府盖章的公文,已将南充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的违法面目钉在耻辱柱上,然而时至今日,该支队依然我行我素,变本加厉。
该支队长期驾驶无任何执法标志的私家车上路拦截正常行驶车辆,将当事人带至私家车上询问,全程不开执法车、不主动出示证件。这种执法方式,已严重违反《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面对质疑,他们的答复仅仅是“上面同意的”——四个字,就把国法踩在脚下。
2022年的行政复议决定书载明:该支队在执法中引用《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权,而这两条的内容根本与陈述申辩无关,属于“适用法律依据不当”;更恶劣的是,在作出“责令停止经营”这一相当于“责令停产停业”的处罚时,居然未依法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被市政府直接定性为“程序违法”。
更令人发指的是,他们长期套用《交通运输条例》第62条扣车。该法条明确规定,扣车的两个核心要件是“没有车辆营运证”且“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然而,即便当事司机当场提供行驶证、驾驶证保险、平台接单记录等有效证明,他们依然强行扣车,将行政强制措施变成敛财工具,严重违反《行政强制法》。违反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管理服务暂行办法,荒唐的认定司机(承运人)为经营者。
如今,我代理本起案件正在法院审理。作为代理人,我恳请刘局长您能拨冗参与本次庭审旁听。请您亲眼看一看,被告席上的执法人员面对证据链断裂、程序违法适用法律不当被当庭指出时的窘迫;请您亲耳听一听,法官依据《行政处罚法》和《行政强制法》对他们的质询。
我们请求刘局长关注此事,监督下属支队依法执法,纠正长达数年的执法乱象!
本案代理人 敬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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