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物业服务企业不具有批准填埋小区景观水系、占用湖面开垦种菜的法定权限。物业公司在本案中所作的任何口头默许、私下许可,均不具备任何法律效力。根据《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百零二条之规定:“侵占、损坏楼道,公共园林绿地等物业共有部分的,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拒不改正的,物业服务人应当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县(市、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侵占、损坏楼道,公共园林绿地等物业共有部分的,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给予警告;对个人可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可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物业公司明知该地块属于小区规划行洪景观水系区域、为全体业主共有公共配套,非但未履行制止侵占、上报违规问题的管理职责,反而纵容居民在填埋后的水域地块种菜,该行为属于纵容侵害全体业主公共权益的违法行为,不能作为私人侵占、填埋小区公共景观水系设施的合法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