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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卫生局

关于“1•18”罗宗和死亡情况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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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9 16:55 |
哦 ,我那天在师范学校左手旁边,有个招呼站那里.一家门诊部看病.本来只是小小的感冒,那个医生给我吊水,吊了一半就心慌,然后我叫护士把水关小点,她还不高兴.然后我就吐了,把一天的饭都吐完了.后头我妈去找那医生问是什么回事,那个老太爷医生还说,这些副作用很正常.态度极为恶劣!!!

反正我还是给网友们说:有些不熟的门诊室少去.真的.

发表于 2010-1-29 17:03 |
……陈帝业本人未在注册医疗机构执业,在给罗宗和输液过程中,发生患者死亡的重大后果。……
卫生局 发表于 2010-1-29 12:14
为什么卫生局在没有出事前发现那些庸医?一定要等到出事了,你们才知道自己该做什么?你几爷子就知道忽悠纳税人?放块骨头给狗,那狗一定可以看好主人的家,可你们啦?现在那样多的庸医、游医难到你们就真的不知道?非要等到出大问题了你们才知道?不是老百姓骂你们,自己没事的时候想想,自己平时做的工作对得起天下的纳税人吗?
逝者已去,伤者节哀,希望死者家属在悲痛的同时不要忘了法制。有良心的人都会支持你通过法律讨公道。

发表于 2010-1-29 18:05 |
卫生局的一天在吃尸吗?那个街上没黑医

发表于 2010-1-29 18:13 |
卫生局明显有责任,家属找你有道理,那本来就是你监管的工作,那药房存在好多年了,坐堂看症一直就在进行,现在你却说与你无关,正合了我那话,争权夺利唯恐落人后,尽责尽职浑天度日敷衍推脱

发表于 2010-1-29 18:30 |
区卫生局与公安机关均对该案进行了调查,查证民生药房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陈帝业本人未在注册医疗机构执业,在给罗宗和输液过程中,发生患者死亡的重大后果。
  怎么还要协商吗,人都治死了,先将无证的非法行医的关起来啊;在之前怎么没检查到是不是非法行医吗?那就是你卫生局的事了,你们平时没依法行政;也可说是导致的后果,这还是在城区噢;管理没到位啊.失职!负连带责任!死人方毕竟是一个村民,不找你们找哪儿?打官司是要钱钱的,要理解当事人的心情;;;;;人命啊!!!

发表于 2010-1-29 18:31 |
"至29日上午,死者家属既未离开区卫生局,也未到约定的协商地点参与协商,仍继续打着横幅举着遗像,影响了区卫生局工作秩序和交通安全。"

一个生命重要 还是区卫生局的工作秩序重要?  
这样的卫生局 不要也罢

发表于 2010-1-29 18:35 |
卫生局平时工作没到位,失职,负有不可推卸的连带责任.闹你也对.

发表于 2010-1-29 18:37 |
是否是卫生局某人的亲戚或拿钱买的或卫生局某领导长期纵容,卫生局负有不可推卸的监管责任,领导干部都忙于得到有好处的灾后重建,这下出人命了,必须向主管领导问责,也要他主动辞职.

发表于 2010-1-29 19:40 |
现在到处都是诊所.按摩店,究竟有多少办了医疗机构许可证,都是在整死人过后;卫生局几爷子才放马后炮,之前胀干饭去了

发表于 2010-1-29 20:10 |
四川巴中非法行医猖獗   草管人命
2010年1月18日上午巴中市巴州区玉堂乡三大队六队农民罗宗和,因患感冒在巴中市巴城小街子民生药房医生名叫陈帝业处治疗,输上液后瞬间口吐白沫,生命垂危。奇怪的是:事故发生后,民生药房医生陈帝业不将生命垂危病人送往一步之遥的巴中市中二医院和巴中市人民医院抢救,却将生命垂危病人送往偏僻的巴城城郊汽配街康达医院死亡,康达医院随即将尸体送到了死者家中。事后死者亲属报警,巴中市巴州区卫生局才随即下达了《非法行医通知书》。
1月21日法医对死者进行了解剖,取走了部分脏腑,25日尸体被送到了巴中市火葬场没有火化。医方整天忙于请客,对死者亲属根本不予理睬,也无任何部门问津。死者亲属投诉无门,无耐之下于1月28日下午,打着《非法行医  草管人命》的横幅到巴中市巴州区卫生局寻求解决。
2#
http://bbs.mala.cn/images/common/online_member.gif 发表于 2010-1-28 18:24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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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8 18:24


发表于 2010-1-29 20:11 |

发表于 2010-1-29 20:12 |

发表于 2010-1-29 20:13 |

发表于 2010-1-29 20:15 |

发表于 2010-1-29 20:17 |
先报警,属非法行医罪,,然后在谈赔偿。

发表于 2010-1-29 20:52 |
"卫生局提前在干什么?拿人民的生命当儿戏。卫生局的职责呢?监督职能都放到一边了。严惩肇事者!严办渎职者,主管领导应该问责!!!!!!!!"
你不知道吗?他们在忙着给许多诊所和药店发证啊,市区两级卫生局都在抢,生怕批晚了被对方批了就少了一大笔财源了,呵呵,
  是该问责的时候了

发表于 2010-1-29 21:14 |
还好意思出来说明,这只能说明你们行政不作为,一个药房在那里杵起好久了?难道你们就没有发觉?

发表于 2010-1-29 21:18 |
在市区竟然有无证行医的,卫生局的执法监督不作为。

发表于 2010-1-29 21:18 |
在市区竟然有无证行医的,卫生局的执法监督不作为。

发表于 2010-1-29 21:18 |
卫生局的人是吃屎的?整出人命还有什么解释的。根本不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当一回事,统统下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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