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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卫生局

关于“1•18”罗宗和死亡情况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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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5 23:54 |
说得十分有理:victory:

发表于 2010-2-6 10:23 |
巴中市巴州区卫生局为何在陈帝业非法行医致人死亡后才下达《非法行医通知书》?事前干什么去了?

发表于 2010-2-6 10:50 |
哎!!!执法不作为,为什么无证医生可以行医那么久。

发表于 2010-2-6 10:51 |
出了事情就要按照法律程序处理,相信各级主管部门会给死者家属一个合理处理意见的。
严厉打击医闹,影响正常工作秩序的不法行为。

发表于 2010-2-6 10:55 |
希望卫生局不要等到人死才醒来

发表于 2010-2-6 17:43 |
楼上的,你不知道是陈帝业到罗宗和家里看病的吗?执法人员可以进入居民的住宅吗?公安人员进入都要有搜查证,何况卫生局的人。

发表于 2010-2-6 17:49 |
严厉打击无执业资格的医生,巴中这样的店太多了,好多药店未取得行医资格证就在乱看病,这下安逸了出人命了,向卫生局问责。

发表于 2010-2-6 18:05 |
严厉打击无执业资格的医生,巴中这样的店太多了,好多药店未取得行医资格证就在乱看病,这下安逸了出人命了, ...
谔谔 发表于 2010-2-6 17:49
http://bbs.mala.cn/images/common/back.gif



    朋友说得对!向卫生局问责!!

发表于 2010-2-6 19:50 |
巴中非法行医如此猖獗,卫生局收了非法行医的黑医生多少黑钱?!

发表于 2010-2-7 11:09 |
回复 63# 5454545454


        你娃咋知道他有风心病呢?   
                不要乱说哈~~~
                     你说他有风心病,你有从那知道的呢?              是不是和那医生一伙的哦?
发表于 2010-2-7 11:18 |

                        巴州区卫生执法监督大队

关于罗宗和就诊经过及打击非法行医活动的情况报告


一、罗宗和就诊经过:

2010年1月18日早上7时左右,罗宗和(男,42岁,巴州区巴州镇苏山村616号村民,家庭租住地:巴州镇文星街9号),因自感身体不适,自己用电话邀请巴城小街子“民生药”负责人陈帝业到罗宗和的租住地为其出诊医治。在罗家,陈对其进行输液治疗,共分两组,在第二组大约输了10分钟左右,陈帝业因事离开罗家,嘱罗家人照看输液情况。后罗在家输液治疗过程中,其母亲许XX发现罗口吐白沫,急叫孙女到陈帝业药店叫陈过来检查。陈帝业来后发现罗宗和病情危重,立即实施抢救。同时拨打巴州康达医院急救电话。中午12时左右,康达医院急救车及急救人员到达罗家,即边抢救,边用救护车送往巴州康达医院继续抢救,到达医院后,施救约30多分钟后抢救无效死亡。

二、处理情况:

死者家属于2010年1月18日16时31分报警,公安部门随即受理、立案,并对“民生药”负责人陈帝业采取临时控制措施。2010年1月19日上午,区卫生局接到区公安局《协助调查函》。区卫生局召集大队负责人和相关科室人员研究,于当日内即向区公安局进行了书面回复(巴区卫函[2010]01号)。并确定专人对前来咨询法律规定的死者家属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安抚、解释和宣传工作。1月29日上午,区公安局、卫生局、巴州镇政府组织双方协商,双方达成由陈帝业先行支付5万元的协议,据悉在此之前陈帝业已先行支付了1万元。成立了专门调查组对整个事件进行调查,配合公安部门处理。

至于罗宗和的死亡原因,公安部门已采送标本,请有关权威法医鉴定机构鉴定,鉴定尚在进行中。

此案已由公安受理、立案,按照“司法优先”的法律原则,行政部门不得干预司法调查,也不能向外随便发表意见,更不能在公安部门作出调查处理结论前,对该案进行行政处罚。对此,请各位网友理解。

另,需要说明的是,有关网帖介绍的事件经过与实际略有出入:罗宗和不是到药店就诊,而是罗宗和本人打电话邀请陈帝业到他家出诊。即诊治地是罗宗和家内,而非药店内。

三、区卫生执法监督大队的基本情况

区卫生执法监督大队是根据卫生改革要求新设立的机构,于2006年1月正式独立办公。目前在职在岗职工19名。主要承担全区的餐饮食品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医疗机构、饮水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化妆品卫生、血液制品及采供血、传染病疫情防控及消毒卫生等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截止2009年11月底统计,全区有食品生产经营单位3918家,其中餐饮业1148家,食品加工业396家,其它食品经营单位(摊点)2242家,各级各类学校食堂126家;全区公共场所经单位699家,其中美容美发店501家,旅馆122家,茶楼64家,洗浴12家;全区医疗机构1116家,其中,公立医疗机构138家,民营医院5家,个体诊所210家,村卫生站763家;供水单位106家;化妆品经营单位28家,涉及职业危害因素的企业77家,从事放射的医疗机构32家;各级各类学校(含托幼机构)982所。

四、关于医疗市场监管,打击非法行医活动的情况。

对非法行医活动,我们历来是严管重罚。对非法行医者,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手软。采取的是以日常巡回监督与专项突击整治相结合,卫生执法监督主动出击与部门联动配合、群众举报相结合的方式,应该说我区在打击非法行医方面做了在大量工作,但由于打击非法行医工作面宽量大,非法行医隐蔽性强,取证难,大队人手少,非法行医还不同程度地存在。2009年我区立案查处违法从事医疗诊疗案件78件。其中,查处药店无证行医42家,取缔黑诊所和游医摊点320余户次,罚款66560元。至于巴州区小街子的“民生药店”我们曾多次明查暗访过,但均未发现该药店有非法行医行为。在此之前,我们也从未接到任何部门、单位、个人对该药店有关“无证行医”案件移送、反映及群众投诉举报等情形。

打击非法行医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我们将积极与药监、工商、公安等部门配合,进一步加大卫生法规、卫生防病、就医知识宣传力度,提高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能力,进一步加强卫生执法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无证行医等违反卫生法律、法规的行为,及时受理群众的投诉,切实保护好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最后,我们诚恳的接受人民群众和广大网友的监督,感谢大家对卫生执法监督工作的支持。我们将把你们的监督和支持,作为继续努力工作的动力,以实际行为和成绩回报社会各界群众。


巴州区卫生执法监督大队


                                         二O一O年二月日

发表于 2010-2-7 12:24 |

巴中市巴州区卫生局文件


                                                                                                                巴区卫函[2010]01号



巴州区卫生局

关于民生药房医疗行为有关问题回复


    巴州区公安局:

你局函告已收悉,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1、经查:程帝业,男,医师资格号编:2005513********197511260010,医师执业证编号:3415********133,执业类别为中医,执业地点为巴州区城西医院,根据《执业医师法》第十四条“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之规定,程帝业在小街子的药房从事诊疗活动不合法。

   2、该药房未取得《医疗机构执行许可证》,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任何单位或个人,未取的《医疗机构执行许可证》,不得开展诊疗活动”之规定,民生药房为患者输液属违法行为,我局将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3、药房不属于合法的医疗机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8年4月28日审判委员会第1446次会议通过,认定非法行医五种情形的第二种“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行许可证》开办医疗机构的”之规定,此次诊疗行为属非法行医。

二O一O年一月十九日

发表于 2010-2-7 13:13 |
要严惩,要多多打击哪些无证的游医

发表于 2010-2-7 14:37 |
│们│便│顶│,│就│本│文│于│分│比│这│回│无│来│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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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7 16:07 |
严厉打击无执业资格的医生,巴中这样的店太多了,好多药店未取得行医资格证就在乱看病,这下安逸了出人命了, ...
谔谔 发表于 2010-2-6 17:49
http://bbs.mala.cn/images/common/back.gif


发表于 2010-2-7 20:57 |
   卫生局很是讲卫生,把自己的责任推得很是干净!


    我记得小街子是中国巴中的!卫生局的可能出国存钱?!打麻


将?!足疗?!钓鱼?!偷菜???????????


    人命大于天!!!!!!!!!!!!!!!!!!!!!

发表于 2010-2-7 22:22 |
卫生局很是讲卫生,把自己的责任推得很是干净!


    我记得小街子是中国巴中的!卫生局的可能出国 ...
巴山飘雪 发表于 2010-2-7 20:57
http://bbs.mala.cn/images/common/back.gif



发表于 2010-2-7 23:32 |
搞的啥名堂,不知道谁是区卫生局了,以后这种贴子,如果真是区卫生局,可以址接链接到区卫生局的正式名户网站,省得到处乱说,混淆视听,巴中啊,当官的是不是只管捞钱,或者只知道送钱当官,不知道为民办实事。

发表于 2010-2-8 01:25 |
上访如果比起诉有效果,这就是公民素质、社会体制问题

发表于 2010-2-8 16:50 |
巴中市巴州区卫生局文件

巴区卫函[2010]01号

巴州区卫生局

关于民生药房医疗行为有关问题回复:

“民生药房为患者输液属违法行为,我局将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此次诊疗行为属非法行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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