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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生锈老套筒

省高院的新气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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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3-17 22:31 | 显示全部楼层
新气象还需向前发展,向司法理念、司法民主、司法质量发展!特别是审判质量,判几个对全国有示范效应的铁案给人民看看!

发表于 2010-3-18 15:53 | 显示全部楼层
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致敬!

     向绵阳市检 .四川省检致敬!
发表于 2010-3-18 21:05 | 显示全部楼层
      最高院副院长江必新说:

      坚决纠正侵害当事人实体权利的生效裁判.

发表于 2010-3-18 23:13 | 显示全部楼层
        有表面现像也是进步嘛,实质咋样试目以待.
 楼主| 发表于 2010-3-19 01:06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说得对。表面进步比固步自封一变不变为好,何况不是做面子活。

发表于 2010-3-19 01:27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几位网友说得非常正确:不仅表面要做得好,更要实实在在做到实处,收效好。愿两冤案及时改判,替被拆迁户讨回公平、正义和尊严!

发表于 2010-3-19 07:54 | 显示全部楼层
有表面现像也是进步嘛,实质咋样试目以待.
我很了解 发表于 2010-3-18 23:13 http://bbs.mala.cn/images/common/back.gif



    的确,这也是进步。
 楼主| 发表于 2010-3-19 15:49 | 显示全部楼层






    表里如一真君子!

发表于 2010-3-19 19:30 | 显示全部楼层
外表美,心灵美;这是人类最向往的目标!
    精神文明,物质文明;这是我国一定要实现的国策!

发表于 2010-3-19 20:21 | 显示全部楼层
好!

发表于 2010-3-20 09:04 | 显示全部楼层
很好。
 楼主| 发表于 2010-3-20 18:58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准备这两天发<省高院的新气象(二)  >,谁知忙不过来___老而无用!

发表于 2010-3-20 19:23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0-3-21 09:2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准备这两天发,谁知忙不过来___老而无用!
生锈老套筒 发表于 2010-3-20 18:58 http://bbs.mala.cn/images/common/back.gif



    重点是法院跟紧点。

发表于 2010-3-21 17:21 | 显示全部楼层
拭目以待:@:@:@

发表于 2010-3-21 23:01 | 显示全部楼层
《协议》的签订,只是说明《协议》的存在,它产生的什么效益?是为剥削人的效益?还是为被剥削人的效益?即违不违法?就不分青红皂白地死咬住“那是双方签订认定的,就算合法。”这种论调是错误的、违法的!

发表于 2010-3-21 23:2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案等面积按中央78号令和当时(99年)、和当地的实际补差价:不到400元/平方米,而《协议》是在梓潼县统拆统建办公室按开发商违法剥削意图、制定2500元/平方米;这是严重地鱼肉被拆迁户:每平方米2100元,所以《协议》本身定价就是违法的;   是“统”拆“统”建这个“统”字,充分显示:是官商勾结:代表剥削者的意思,丝毫没有被拆迁户的意思;更没有国法:中央78号令强制规定400元/平方米,充分显示:是强逼被拆迁户签订的,这是第二处违法!
 楼主| 发表于 2010-3-22 00:1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案歪到无以复加的程度!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0-3-22 02:35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顶一个!

发表于 2010-3-22 09:39 | 显示全部楼层
《协议》的签订,只是说明《协议》的存在,它产生的是什么效益?是为剥削人的效益?还是为被剥削人的效益?即违不违法?就不分青红皂白地死咬住“那是双方签订、认定的,就算合法。”这种论调是错误的、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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