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楼主: 舒童

【讨论】禁酒驾VS酒文化 白酒到底要不要喝?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0-3-12 16:28 | 显示全部楼层
上次我老汉喝了这种,感觉巴士的很

发表于 2010-3-12 17:1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210楼,

这种也喝过,确实是泸香型的代表之作之一,

具有“窖香浓郁,绵柔甘冽,入口甜,落口绵,尾子净”的特点

发表于 2010-3-12 21:39 | 显示全部楼层
酒要喝,车要开,喝了不要开!

发表于 2010-3-13 00:4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不仅认为禁止醉驾与喝酒没有矛盾,还应该把醉驾肇事、特别是醉驾肇事伤人以故意杀人和故意伤害罪论处!

发表于 2010-3-13 11:00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安部副部长刘金国说,对酒后驾驶,无论涉及什么人,
不管什么理由,都要一视同仁,
从严处罚,
绝不允许开口子,
绝不搞下不为例,
让酒后驾驶成为不能碰、不敢碰的高压线。

我希望上面这样说,下面能严格执行

发表于 2010-3-13 11:21 | 显示全部楼层
酒文化与禁酒驾并不矛盾,想喝酒的人你就喝,喝了不驾车了就行嘛,醉死了也莫得哪个管你,只要不害人就行了!

发表于 2010-3-13 11:24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不少人在讨论醉酒驾驶造成的交通事故到底算是肇事,还是谋杀。
我觉得应该算是谋杀,明明知道醉酒驾驶很容易出事故,
还做,不是谋杀是什么哦!

发表于 2010-3-13 11:25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全社会都来监督酒驾,
大家互相提醒,互相监督,
和国家整治同时进行,
双管齐下,效果应该会更好。

发表于 2010-3-13 11:26 | 显示全部楼层
前面网友说的对,
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
硬的就是靠法律来严惩。
软的就是要靠社会的舆论和自己的自觉性。

发表于 2010-3-13 11:32 | 显示全部楼层
泸州老酒坊提醒您:

醉酒驾驶等于玩火自焚!
未命名.jpg

发表于 2010-3-13 11:33 | 显示全部楼层
泸州老酒坊提醒您:

酒后请勿驾驶,
如有需要,
请找代驾或打的!
未命名1.jpg

发表于 2010-3-13 14:11 | 显示全部楼层
南充反腐倡廉市民爆料,是南充人有正义感的兄弟姐妹顶起来!

市委秘书长李小松之兄弟李毅借其哥哥有权之势,在南充各地区也装潢为名。到处抢夺工程,各地方官员受其势力所亚有苦难言,导致其暴利和豆腐渣工程产生,各位兄弟姐妹,借鉴5,12地震出现的种种纰漏,为我们的生命和权力,大家站出来吧!不要为恶势力打倒,不要为以后我们的子子孙孙留下5,12的遗憾!!!(详情待续)

发表于 2010-3-13 14:25 | 显示全部楼层
南充反腐倡廉市民爆料,是南充人有正义感的兄弟姐妹顶起来!

市委秘书长李小松之兄弟李毅借其哥哥有权之势,在南充各地区也装潢为名。到处抢夺工程,各地方官员受其势力所亚有苦难言,导致其暴利和豆腐渣工程产生,各位兄弟姐妹,借鉴5,12地震出现的种种纰漏,为我们的生命和权力,大家站出来吧!不要为恶势力打倒,不要为以后我们的子子孙孙留下5,12的遗憾!!!(详情待续)

发表于 2010-3-13 19:17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于禁酒驾,
各省市交警异地交叉执法效果可能会更明显!

发表于 2010-3-13 19:19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说的有道理!
有法可依,执法必严——后者才是关键!
不论醉驾者是谁,
抓到就该依法严惩!

发表于 2010-3-13 19:20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说的有一定道理,
但是最关键的是:
有法可依,执法必严——后者才是关键!
不论醉驾者是谁,
抓到就该依法严惩!

发表于 2010-3-13 19:31 | 显示全部楼层
所以在生意场上要拼命的喝!但不能倒,都是同命人

发表于 2010-3-13 19:33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说的有一点道理,
但是关键在于:
有法可依,执法必严——后者才是关键!
不论醉驾者是谁,抓到就该依法严惩!

发表于 2010-3-13 19:36 | 显示全部楼层
传说中的 植入 性广告!

发表于 2010-3-13 20:28 | 显示全部楼层
人生得意须尽欢,莫使金樽空对月~~~
还有就是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当前版块2016年12月1日之前所发主题贴不支持回复!详情请点击此处>>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