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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tianli09

我被拆迁,我被迫向法院告状,我... (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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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6 12:02 | 显示全部楼层
:) :) :) :) :) :) :) :) :) :) :) :) :)

发表于 2010-12-6 16:41 | 显示全部楼层
{:3_50:}

发表于 2010-12-7 23:5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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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2-10 09:13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朝鲜油画、小网点、毛巴马三位朋友顶贴!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府拆迁官员、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院(成都金牛区法院、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徽下,公开判决在中国的土地上不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这种对国家法律缺乏起码的敬畏,泯灭良知,无视社会公平正义的行径,真是无耻加“无畏”到令人胆颤心寒!!
发表于 2010-12-10 15:36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楼主,支持!

 楼主| 发表于 2010-12-12 15:20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网站服务条款朋友的顶贴支持!

      (以下内容接364楼)
     说什么“物权法在拆迁‘圈地’中不适用”,“拆迁只能执行臭名昭著的《拆迁条例》”,这些所谓的“潜规则”、“潜政策”,根本就是贪官污吏、奸商恶商为了摄取巨额房地产不义之财而穷凶极恶的践踏国家法律,威逼老百姓屈服,抢劫老百姓合法财产的刀和枪!!

发表于 2010-12-12 21:41 | 显示全部楼层
行政案件靠施压解决问题,直接判决行政赔偿的比率少。合法上访、合法缠讼指的是将案件上移,让基层承受更大的压力。以县级政府为例,先向市政府投诉,再向省政府申请复议,最后向国务院申请裁决或复议监督。再回过头来走司法途径,把各级政府从不同方面多次告上法庭,问题在败诉中得到解决。

发表于 2010-12-12 21:42 | 显示全部楼层
乐山中院枉法裁决,我还有其他诉讼和复议,我的案子有很大进展,只是利益多少问题。

 楼主| 发表于 2010-12-13 20:1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68# 猫太太


    朋友在维权上有经验,向朋友学习,也祝朋友维权成功!
发表于 2010-12-14 21:01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案子的进展如何?

发表于 2010-12-16 19:58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二场:法院
院长李:今天开院党组会议,主要是落实县委精神,我们法院变成拆迁第一线了。我向县里要了政策、经费。于庭长,你们执行庭有什么问题?
庭长于:这活不好干,我能不能换个庭?
副院长郭:你小子,以前是肥差时你怎么不提出来?
庭长于:我年纪有点了,要不提前内退?
院长李:少罗嗦,你提要求吧!
庭长于:我要装甲车,再增加五十个法警,适当要武警,公安配合,强拆的津贴要高。---
院长李:你要的装甲车,我早想到了,法警会给你增加几个,其他的有政府人员穿司法警服配合,公安、武警必要时也会,这种强拆,我们又没多少好处,县里卖的地,我们干脏活。
庭长于:什么时候司法独立啊!我们也分一点!
副院长郭:你小子,司法独立,轮得到你当庭长?
(闭幕)

第三场:强拆现场
钉子户参:不是说现在政府政策改了吗?怎么还那么多黑压压的警察?
钉子户四:娘的,司法强拆更惨,都上装甲车了。以前上访访县政府,还可以去国务院,现在司法强拆,只能去最高法院。王院长的级别和温总理差远了。
钉子户吴:看来汽油都靠不住了!油也涨价了,中石油他们都是一伙的,存心不让我们烧!怎么办?
钉子户陆:对付装甲车只能用壕沟啊!
钉子户戚:哪来得及啊!还是我搞的地沟油好,也能烧,又烧不死人。就是味道差点!
记者贾:我看还是一样,新闻富矿!
网民易:娘的,又死人了!
教授沈:我们只能再联名上书,司法强拆不如行政强拆,要求改回去!
法制办官员德:要不下次改为纪委强拆?
律师钱:坚决支持司法强拆,唉,总算多了一个业务渠道!

发表于 2010-12-16 20:04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二场:法院
院长李:今天开院党组会议,主要是落实县委精神,我们法院变成拆迁第一线了。我向县里要了政策、经费。于庭长,你们执行庭有什么问题?
庭长于:这活不好干,我能不能换个庭?
副院长郭:你小子,以前是肥差时你怎么不提出来?
庭长于:我年纪有点了,要不提前内退?
院长李:少罗嗦,你提要求吧!
庭长于:我要装甲车,再增加五十个法警,适当要武警,公安配合,强拆的津贴要高。---
院长李:你要的装甲车,我早想到了,法警会给你增加几个,其他的有政府人员穿司法警服配合,公安、武警必要时也会,这种强拆,我们又没多少好处,县里卖的地,我们干脏活。
庭长于:什么时候司法独立啊!我们也分一点!
副院长郭:你小子,司法独立,轮得到你当庭长?
(闭幕)

第三场:强拆现场
钉子户参:不是说现在政府政策改了吗?怎么还那么多黑压压的警察?
钉子户四:娘的,司法强拆更惨,都上装甲车了。以前上访访县政府,还可以去国务院,现在司法强拆,只能去最高法院。王院长的级别和温总理差远了。
钉子户吴:看来汽油都靠不住了!油也涨价了,中石油他们都是一伙的,存心不让我们烧!怎么办?
钉子户陆:对付装甲车只能用壕沟啊!
钉子户戚:哪来得及啊!还是我搞的地沟油好,也能烧,又烧不死人。就是味道差点!
记者贾:我看还是一样,新闻富矿!
网民易:娘的,又死人了!
教授沈:我们只能再联名上书,司法强拆不如行政强拆,要求改回去!
法制办官员德:要不下次改为纪委强拆?
律师钱:坚决支持司法强拆,唉,总算多了一个业务渠道!

 楼主| 发表于 2010-12-17 10:39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不如法规,这也算是中国的一大特色

发表于 2010-12-17 10:57 | 显示全部楼层
 《新拆迁条例》二次征求意见终于见面了,百姓们等待它的实施吧!!

 楼主| 发表于 2010-12-19 09:4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77# 剑指千魅


       新《征收条例》二次征求意见稿把公共利益拆迁无限扩大化,被拆迁户在拆迁中的话语权与以前相比并未有实质性的提高,这样的《征收条例》出台未必就对被拆迁户有好处,拆迁户的处境也许会更糟,真正的法治离被拆迁户还很远。

 楼主| 发表于 2010-12-25 09:38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法官商为了摄取房地产暴利而强拆合法民房是丧尽天良犯罪行为!

发表于 2010-12-25 09:45 | 显示全部楼层
一面之词,别人的都合法拆,你的就拆不了,什么原因?这种人多了。
wangyu123 发表于 2010-3-23 11:52 http://www.mala.cn/images/common/back.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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