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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tianli09

我被拆迁,我被迫向法院告状,我... (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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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14 19:4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是出来打酱油的!

 楼主| 发表于 2010-11-15 19:56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说的是一方面。拆迁办的人什么证件都不出示,就胸前挂一牌牌天天在小区门口和居民吵架。前两天是一群警察和两个女的,晚上九点过来,挨家敲做流动人口登记!!!敲门的声音让人心里颤的慌!昨天晚上又是一群警察来让搬走:这已经是危房了!!!他奶奶的,有地方住老子还住危房哟!拆迁的人和不知道是那里的警察关系咋就浪好呢,而且他们的工作精神真是可佳。半夜了还挨家挨户撵!!!

九妹妹 发表于 2010-11-14 19:13 http://www.mala.cn/images/common/back.gif


       不知道网友讲的是那里发生的事,需要的话,网友可以把这些如实的记录下来,并且详细取证(照片、录像等),然后向有关方面投诉,无效的话就在网上予以揭露。

 楼主| 发表于 2010-11-17 20:14 | 显示全部楼层
安居是每个人最起码的愿望,强拆合法民房就是恶意犯罪!

发表于 2010-11-18 21:31 | 显示全部楼层
拆迁,又遇拆迁

 楼主| 发表于 2010-11-20 10:3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44# 笑听飞音


    打着公共利益的旗号,行抢劫公民合法财产,肥贪官污吏、奸商腰包之实,这就是依“法”拆迁!

发表于 2010-11-20 15:03 | 显示全部楼层
拆的多,利益多,官官事支持拆咱老百姓的一亩小院的

发表于 2010-11-20 17:25 | 显示全部楼层
强拆,已经成为中国一个永恒的话题

 楼主| 发表于 2010-11-21 11:5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yefeiid猫太太


贪官污吏、奸商恶商欲壑难填,永远的欲壑难填!

发表于 2010-11-21 16:49 | 显示全部楼层
顶下

发表于 2010-11-22 13:43 | 显示全部楼层
。。。。。。。。。。。。。。。。。。。。。。。。。。。。。。。

 楼主| 发表于 2010-11-24 09:28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sk十字绣、绵花糖两位朋友顶贴支持!

安居是每个人最起码的愿望,强拆合法民房就是恶意犯罪!
发表于 2010-11-24 10:0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管怎么样也不能强拆嘛.

 楼主| 发表于 2010-11-25 22:21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 秋天、花会落 朋友!相信终有物极必反的一天。
发表于 2010-11-25 22:35 | 显示全部楼层



       新的拆迁条例要发布了。



      据参与制定的学者讲,新条例沒有强拆规定。

 楼主| 发表于 2010-11-27 10:1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生锈老套筒


      据网易文章介绍,新征收条例并未取消强拆,只是把强拆裁决权由地方政府手中转移到了地方法院,注意是由地方法院裁决而不是由法院判决,因为裁决不是诉讼,可以不公开审理,也可以不需要原告、被告在法庭辩论,地方法院就可以直接作出裁决,如果裁决对被拆迁人不利(这几乎是肯定的),被拆迁人连对该裁决提起诉讼的权利都没有,这就更加限制了被拆迁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途径,所以,最起码新征收条例应该在这一点上把“由地方法院裁决”改为“由上一级法院判决”才稍微公正一些!

 楼主| 发表于 2010-12-3 22:41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府拆迁官员、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院(成都金牛区法院、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徽下,公开判决在中国的土地上不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这种对国家法律缺乏起码的敬畏,泯灭良知,无视社会公平正义的行径,真是无耻加“无畏”到令人胆颤心寒!!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0-12-4 18:44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来撤毁的是一栋大楼,如有也不满意拆迁的其他被拆迁户,联合诉讼可能效果要好一些。

发表于 2010-12-4 21:47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

发表于 2010-12-4 21:47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

 楼主| 发表于 2010-12-5 22:29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 口口口朋友的关注和提出建议,也感谢XW110朋友顶贴,我们那里的拆迁已经过去了两年,多数原住户在种种压力下,坚持了约半年后已经被迫放弃,我们的合法私房后来也在腐官的包庇下被恶商用暴力违法强拆,咀咒这些泯灭良知的恶徒不会有好下场,我们会坚持斗争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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