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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tianli09

我被拆迁,我被迫向法院告状,我... (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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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2-27 19:4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80# 青铜时代LL


   欢迎讨论,欢迎质疑!

发表于 2010-12-29 10:40 | 显示全部楼层
官商勾结,可恶老百姓还活不活,支持楼主维权

[发帖际遇]: 小乔妹会打酱油了,大乔很高兴,赏给天行健d小米椒19个.

 楼主| 发表于 2010-12-30 21:5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82# 天行健d


    感谢朋友支持,坚信天总会亮的!

 楼主| 发表于 2011-1-4 19:39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法官商在拆迁中不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就是对被拆迁户的合法财产进行赤裸裸的抢劫,法院判决在拆迁中不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就是执法枉法,为虎作伥!

 楼主| 发表于 2011-1-5 21:40 | 显示全部楼层
     上访村长钱会云倒在了工程车的车轮下,一时万家悲愤几家欢喜……,但是钱村长绝不向强权屈服的精神却长留人间,我们会以钱村长为榜样,高举《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将反对不法官商为了谋取房地产暴利而强拆合法民房的维权斗争进行到底!

 楼主| 发表于 2011-1-7 21:56 | 显示全部楼层
          敬告各位网友,我们提出的重审我家状告成都市房屋拆迁管理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国家法律的明文规定,违法裁决强拆我家合法私房一案的申诉,已经于前几日被成都市中级法院书面驳回,理由是该裁决符合2001年颁布的《成都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即成都市臭名昭著的《拆迁条例》)的规定,该驳回对2007年颁布的《物权法》等国家法律的明文规定则只字不提,我们控诉这些坚决要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为敌的枉法官商们蛮横卑劣的行径,我们将以钱会云村长为榜样,向省高院等部门继续提出重审本案的申诉!
发表于 2011-1-9 10:20 | 显示全部楼层
:dizzy:

 楼主| 发表于 2011-1-9 21:50 | 显示全部楼层
      与近日发生在四川绵阳一栋7层民居遭强拆,被开发商挖成“空中楼阁”一样,
四川绵阳一栋7层民居遭强拆被挖成空中楼阁.jpg
      在2009年6月初,楼主所住的成都市一环路北二段一号附1栋住宅楼,在楼主和一位在六楼上居住的侯姓老人还没有搬走时,该住宅楼就被开发商的挖掘机同样挖成了“空中楼阁”,
01.jpg

02.jpg
      不顾楼主和侯姓老人的坚决反对,该住宅楼在几天后的6月12日被开发商强拆,楼主屋内的家具和财产全部被埋在废墟下,开发商如此丧心病狂的犯罪行为,却被成都市政府的拆迁部门和区、市法院至今都认定为是“依法”拆迁;这与上述在绵阳的“空中楼阁”事件发生后,绵阳市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叫停该拆迁工程,并责成住建、规划、房管、公安等部门迅速开展调查相比较,这样几乎完全相同的两个事件,处理却是完全相反,这就最好的诠释了什么是官商勾结下的违法犯罪拆迁,什么是依法拆迁(虽然依法拆迁来得迟了一点点)!!!

发表于 2011-1-9 21:56 | 显示全部楼层
顶起 ,政府不管,他们来硬的我们也来硬的!

 楼主| 发表于 2011-1-10 22:0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89# ncdzq


    感谢朋友支持!长此下去,不是逼人上梁山吗!

 楼主| 发表于 2011-1-13 19:46 | 显示全部楼层
      绵阳市的认定无疑是一进步,我们为绵阳市政府这次的依法处理违规拆迁行为叫一声好!国内的开发商及腐败官员在此前轰轰烈烈、所谓的依“法”拆迁中已经聚敛了巨额的不义之财,众多百姓已经承受了巨大的伤害,祈祷上帝,希望那些官商们就此收手,回到遵纪守法的正道上来。

 楼主| 发表于 2011-1-15 14:41 | 显示全部楼层
    成都和绵阳,对待同样的暴力拆迁,处理结果却相反,这依的是什么法,这能服众吗?!

[发帖际遇]: tianli09积极参加研墨组织的户外活动,系统奖励小米椒13个.

 楼主| 发表于 2011-1-17 15:23 | 显示全部楼层
强烈谴责暴力强拆恐怖主义!

 楼主| 发表于 2011-1-20 09:45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样是把百姓的合法住宅楼强拆成“空中楼阁”,为什么在绵阳被政府认定为属于开发商违规拆迁,在成都就被同属政府机构的拆迁管理处认定是合“法”拆迁,成都拆迁管理处依据的是那家国法?!

 楼主| 发表于 2011-1-23 11:55 | 显示全部楼层
强烈谴责践踏国家法律,侵犯私人的合法财产!

 楼主| 发表于 2011-1-25 19:07 | 显示全部楼层
     是法律至上,依法拆迁,抑强扶弱,还是权钱至上,暴力强拆,弱肉强食,这不仅仅是拆迁问题,这其实已经是一个关系到国家和民族何去何从的大问题!

发表于 2011-1-25 20:22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楼主捍卫国法,为保家卫国而不懈努力。

 楼主| 发表于 2011-1-26 20:37 | 显示全部楼层
燕山 发表于 2011-1-25 20:2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支持楼主捍卫国法,为保家卫国而不懈努力。

感谢燕山朋友,我记得马克思在《共产主义宣言》中曾经说过:“一个幽灵,共产主义的的幽灵,在欧洲徘徊……”;现在我们改一下:“一个幽灵,民主法治的幽灵,在中国徘徊……”,这是任何人都阻挡不了的历史潮流,顺之则昌逆之则亡

 楼主| 发表于 2011-1-30 10:52 | 显示全部楼层
“官”字两个口,我说合法就“合”法,管你宪法还是物权法!
发表于 2011-1-30 15:45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打酱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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