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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老茶叶店

从今天开始看平昌老街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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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2 10:31 | 显示全部楼层
期待

 楼主| 发表于 2011-8-15 09:03 | 显示全部楼层
平昌县县城老街改造是关系到全县人民的大事,更是关系到老街数千户居民切身利益的好事。为了老街改造顺利进行,在这里,老街改造被拆迁人向政府再次呼吁:

一、关于政策问题:

此次改造应按照国务院第590号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执行。

二、关于住房产权置换问题:

依据国务院第590号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就地(就近)进行房屋产权置换……”。

因此,被拆迁人要求:

1、就地安置。

2、房屋评估应由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共同协商确定。被拆迁人拿安置房屋剩余面积再购房的,所购面积价格也应该和被拆迁人房屋评估价格一致。

三、关于门面换商铺的问题:

门面置换应对等交换,多余面积应以现行市场价格计算补偿。

四、房屋赔偿问题:

1、坚决不承担安置房屋公摊面积,以原产权面积为基准。

2、提高安置房屋的还房比例,必须以1:1.2的比例还房。

五、六通及产权证问题:

1、水、电、气、电话、电视、宽带六通,安置后房屋六通不再承担任何费用。

2、被拆迁人原已取得被拆迁房屋产权证书的,政府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安置房屋的产权证书。

六、关于附属物补偿的问题:

附属物补偿应遵照国务院第590号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执行,按现行市场价格补偿。

七、关于过渡期的安置问题:

1、为解决低收入群体经济压力,建议政府分期、分批进行改造。

2、过渡安置费补偿太低,根本无法租赁房屋(现有房屋年租赁费每套8000元-10000元)。要求政府应按照现行市场价格补偿安置房屋过渡租赁费、搬迁和回迁费用。

3、国家政策规定,过渡房安置期为18个月,超过18个月后,安置过渡费必须按国家规定另行补偿。

八、其他相关问题:


1、要求补偿房屋维修费用,不低于房屋价值的2%。

2、补偿土地出让金(按实际计算)。

以上意见系平昌县县城老街被拆迁人共同意见,望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及时解决。如果被拆迁人的呼声未得到解决,我们将誓死保卫家园。

 楼主| 发表于 2011-8-15 09:03 | 显示全部楼层
平昌县县城老街改造是关系到全县人民的大事,更是关系到老街数千户居民切身利益的好事。为了老街改造顺利进行,在这里,老街改造被拆迁人向政府再次呼吁:
一、关于政策问题:
此次改造应按照国务院第590号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执行。
二、关于住房产权置换问题:
依据国务院第590号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就地(就近)进行房屋产权置换……”。
因此,被拆迁人要求:
1、就地安置。
2、房屋评估应由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共同协商确定。被拆迁人拿安置房屋剩余面积再购房的,所购面积价格也应该和被拆迁人房屋评估价格一致。
三、关于门面换商铺的问题:
门面置换应对等交换,多余面积应以现行市场价格计算补偿。
四、房屋赔偿问题:
1、坚决不承担安置房屋公摊面积,以原产权面积为基准。
2、提高安置房屋的还房比例,必须以1:1.2的比例还房。
五、六通及产权证问题:
1、水、电、气、电话、电视、宽带六通,安置后房屋六通不再承担任何费用。
2、被拆迁人原已取得被拆迁房屋产权证书的,政府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安置房屋的产权证书。
六、关于附属物补偿的问题:
附属物补偿应遵照国务院第590号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执行,按现行市场价格补偿。
七、关于过渡期的安置问题:
1、为解决低收入群体经济压力,建议政府分期、分批进行改造。
2、过渡安置费补偿太低,根本无法租赁房屋(现有房屋年租赁费每套8000元-10000元)。要求政府应按照现行市场价格补偿安置房屋过渡租赁费、搬迁和回迁费用。
3、国家政策规定,过渡房安置期为18个月,超过18个月后,安置过渡费必须按国家规定另行补偿。
八、其他相关问题:
1、要求补偿房屋维修费用,不低于房屋价值的2%。
2、补偿土地出让金(按实际计算)。
以上意见系平昌县县城老街被拆迁人共同意见,望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及时解决。如果被拆迁人的呼声未得到解决,我们将誓死保卫家园。

 楼主| 发表于 2011-8-15 09:06 | 显示全部楼层
平昌县县城老街改造是关系到全县人民的大事,更是关系到老街数千户居民切身利益的好事。为了老街改造顺利进行,在这里,老街改造被拆迁人向政府再次呼吁:

一、关于政策问题:

此次改造应按照国务院第590号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执行。

二、关于住房产权置换问题:

依据国务院第590号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就地(就近)进行房屋产权置换……”。

因此,被拆迁人要求:

1、就地安置。

2、房屋评估应由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共同协商确定。被拆迁人拿安置房屋剩余面积再购房的,所购面积价格也应该和被拆迁人房屋评估价格一致。

三、关于门面换商铺的问题:

门面置换应对等交换,多余面积应以现行市场价格计算补偿。

四、房屋赔偿问题:

1、坚决不承担安置房屋公摊面积,以原产权面积为基准。

2、提高安置房屋的还房比例,必须以1:1.2的比例还房。

五、六通及产权证问题:

1、水、电、气、电话、电视、宽带六通,安置后房屋六通不再承担任何费用。

2、被拆迁人原已取得被拆迁房屋产权证书的,政府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安置房屋的产权证书。

六、关于附属物补偿的问题:

附属物补偿应遵照国务院第590号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执行,按现行市场价格补偿。

七、关于过渡期的安置问题:

1、为解决低收入群体经济压力,建议政府分期、分批进行改造。

2、过渡安置费补偿太低,根本无法租赁房屋(现有房屋年租赁费每套8000元-10000元)。要求政府应按照现行市场价格补偿安置房屋过渡租赁费、搬迁和回迁费用。

3、国家政策规定,过渡房安置期为18个月,超过18个月后,安置过渡费必须按国家规定另行补偿。

八、其他相关问题:


1、要求补偿房屋维修费用,不低于房屋价值的2%。

2、补偿土地出让金(按实际计算)。

以上意见系平昌县县城老街被拆迁人共同意见,望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及时解决。如果被拆迁人的呼声未得到解决,我们将誓死保卫家园。

此致

附:被拆迁人签名单、手印





平昌县老街被拆迁人全体


二0一一年七月十七日

 楼主| 发表于 2011-10-10 16:3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街改造沿河街道拆迁加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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