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建筑该撤。但违法建筑建修时,相关的职能部门为何不阻止,建房老板现在何处,为何不严加追究工作相关人员的渎职罪?
我在龙泉附近也购了房,此房建修好五能之久,房老板收了钱到现在都未把房产证办给我们。去年,我才知道,该房产“老板”原是替一建筑工地开卷扬机的普工,因认识建设、国土部门几个人,经常请吃喝,利用前几年房产建筑市场混乱,搞撤迁改建赚了钱,去年,在我购房旁的一栋三层私人住宅楼,与陈姓房主勾结,借汶川地震影响,用钱开路,伙同职能部门相关工作人员又改建此栋楼共八层,私下全部作商品房销售,透漏多少税费,却肥了这些人的腰包。违法建筑的恶果,却让知识贫乏的老百姓承担,还请父母官三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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