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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光雾山的云

关于对 南采管[2010]01号)的几点质疑(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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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1 09:57 | 显示全部楼层
37搂的朋友你这就是乱说了,南江电视新闻也报道了,我看了,人家是通过招标确定的,还有纪委、人大监督,招标公告也在网上发布了,我都看到了,你咋说不公开、公正呢

发表于 2010-9-1 10:0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么简单的事,咱弄的这么复杂,让以前实施这项工作的部门教一下采管办咱做就行了,这样你们也用不作争来争去的了。

发表于 2010-9-1 10:0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看了一下这个文件,和大家的意见。政府呢你们这样搞真的有点子过了啊。你们有没有贯彻胡书记、温总理的“以人为本。民生问题啊”你们是怎样施实的呢?是让有些人富得不知钱怎样花,让有些人上街当乞丐??你们让那五家卖电脑的垄断市场,也相当于你们政府就是在做生意。
发表于 2010-9-1 10:09 | 显示全部楼层
刘奇葆:紧紧把握工作总体取向(难道他的意思是让单位相关人员--------我不说明) 扎扎实实做好各项工作!!!!!!!唉

发表于 2010-9-1 10:15 | 显示全部楼层
上来看这贴排头条....前后看完.发现
市场经济下,机会是均等的,各位供应商不去参与市场竞争,参加招投标活动,而仅想以自己的老关系来维护生意 ...
yiduo 发表于 2010-9-1 09:10 http://bbs.mala.cn/images/common/back.gif

这兄弟不招人待见.市场经济下,机会是均等的这没错.国家发文件是在大局下,你们的文件是在什么下?对于参加招投标活动好象南江都没有这实力吧,我看到很多参加的都是外地的.因地制宜才是正确.MS你们的发出的文件引向了这种公平.

发表于 2010-9-1 10:18 | 显示全部楼层
同志们,相信共产党,以前单位咱做的,有个榜样,政府一定会给你们一个园满的解决的。

发表于 2010-9-1 10:30 | 显示全部楼层
“了解到商家最新情况

采管办规定凡非定点经销商若要去给行政事业单位服务,哪怕是加支粉、装个系统、买个U盘等,都必须向采管办申报,经他们审批同意之后,非定点经销商才能给行政事业单位进行服务。否则不给予报账。”



如果前面这位朋友所说的属实,那此事值得深思、值得研究。

发表于 2010-9-1 11:24 | 显示全部楼层
南采管[2010]01号,不太好理解求解,希望专业人士解读。。。。。。。。。。。。:lol

发表于 2010-9-1 11:25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0-9-1 12:12 | 显示全部楼层
鉴于楼主反应的情况,我们论坛网友全程跟踪调查过,所叙述的问题的确属实。现场调停的时候体会颇多,同行能够实实在在的捆绑在一起对于个体来说肯定是面临了一个大家共同意识到的一个问题。根据所了解数据显示,在南江目前私人用户已经达到90%左右的饱和状态,也并非象有些网友所说的“没有单位难道就不能做生意?”但我个人觉得生意在于经营之道,而每个人对经营之道的概念以及做法又不同,不管是单位还是私人客户,最终能够达到交易或者某种程度的关系是非常不容易的。而现在的商家联盟的要求也非常简单,只是希望能做一些小的(例如:设备维护、常用耗材、周边设备等)零星业务。但是采购单位根据《南采管[2010]01号》文件所形成的潜意识中就只有定点购买所需!当时听到采管办工作人员的一句话感觉有点意思“我们所发的文件是通过法制办等相关单位审核了的,发文单位是没有任何错误的,只是他们受文单位理解能力有限...”,至于这句话广大网友怎么理解和看待?面对商家的确有实实在在的困难,而面对单位大家也非常无奈。此事我们将继续关注!

发表于 2010-9-1 12:2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看了哈帖子
如果按楼主的材料,定点供货的商家是以市场最低价在加上高达百分之二三十甚至三四十的优惠率供货给各单位的话我想请问他们的利润从何而来,甚至可能亏本,我想问下各位这个生意是怎么做的,换做是我 或者任何一个网友都不会这么哈哦

发表于 2010-9-1 12:2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仔细的看了一下这个贴子,反映了几个实质性的问题:
一、南采管【201001号文件执行以来,这些商家的确造成了很大的影响。以前自己苦心经营的单位老客户基本上全部丢失,这是造成生意惨淡的主要原因,从而导致生存危机。
二、我在网上查了一下采购法只有市场平均价的说法,而没有市场最低价的说法。
三、假设就这五家电脑公司来做南江所有的单位(包括各乡镇)试问这五家公司有这么多的人力么?能及时有效的处理客户问题么?
四、这么高的优惠率不符合当地市场的潜规则。(暴利时代已早过去了)
五、文件不难看出,他们的联名上书,是按合法程序一步步走的,可是走到今天为何没有得到实质的解决?

六、采管办规定凡非定点经销商若要去给行政事业单位服务,哪怕是加支粉、装个系统、买个U盘等,都必须向采管办申报,经他们审批同意之后,非定点经销商才能给行政事业单位进行服务。否则不给予报账。(此条是后来得知的)

最后我希望不明真像的网友认真把文件读清楚些,了解实质性的东西,不要出现谩骂、诋毁等不文明的语言。相信政府有能力,会把事情给你们圆满解决。我做为一个旁观者,也会进一步,深层次的了解你们的情况。

发表于 2010-9-1 12:30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了半天都没咋个看醒豁
你们在说哪里的电脑便宜哦?
我的电脑像头老黄牛拉地一样
就是没有钱换新的
找了个专业的师傅看了下说电脑老化了
内存只有一个G的五分之
哪里便宜的,或者哪个买新的,旧的扔了的
我就拣到用哈子嘛
:)

发表于 2010-9-1 12:3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53#


    我晕,你真的是没睡醒。。。

发表于 2010-9-1 12:36 | 显示全部楼层
唉,这种事情在咱们这已经习惯了

发表于 2010-9-1 12:3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看了一下子你们的这个文件,“以市场的最低价而可达到惊人商价的优惠率”这样符合现实吗?这说明了什么。 ...

发表于 2010-9-1 12:41 | 显示全部楼层
以市场的最低价而可达到惊人商价的优惠率;那不是亏本买卖吗```````````天底下有这样的人```那不是那些人卖给非单位的都是超高价````

发表于 2010-9-1 13:4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秋


    我晕,你真的是没睡醒。。。
巴中南江 发表于 2010-9-1 12:34 http://bbs.mala.cn/images/common/back.gif



    :(

发表于 2010-9-1 14:02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国家采购法第十七条:“集中采购进行政府采购活动,应当符合采购低于市场平均价,……”的精神,对照县一号文件第三条“供货商应按协议和承诺向采购单位提供授权范围内生产厂家正宗原装产品,且价格必须低于市场最低价…….”根据市场规律,价格是波动的,动态的,那么这个市场最低价的取决标准是什么?是中关村的报价、太平洋报价、官方网站、淘宝网还是协议供应商的报价?市场最低价和市场平均价这是两个迥然不同的概念,此处有违采购法。”
对此问你一个问题,“低于市场平均价”是不是包含“市场最低价”?把文件政策读懂,别瞎炒作!对用户而言,市场法则永远是以最低的价格购买最优的产品,厂家要学这种会市场竞争,别动不动就扑风捉影!

发表于 2010-9-1 14:07 | 显示全部楼层
南江的电子产品价格太高!举个简单的例子:一个读卡器,成都只要5、6元,而南江要20元,一分不少!可见利润差价!上述的联盟们,不要太坑了老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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