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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全省人民举报绵竹市法院枉法判案之激情上诉状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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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20 14:00 | 显示全部楼层
素质太低   满口脏话。
强烈建议版主删除这种无根无据的帖子---无证据显示。论坛不能成为某些别有用心的人随意攻击谩骂的场所,应把素质低者扫地出门。

发表于 2010-10-20 14:02 | 显示全部楼层
素质太低   满口脏话。
强烈建议版主删除这种无根无据的帖子---无证据显示。论坛不能成为某些别有用心的人随意攻击谩骂的场所,应把素质低者扫地出门。

发表于 2010-10-20 14:58 | 显示全部楼层
那棵司法腐败罪恶累累的大树,事实上冤民们根本摇不动,但是树上结出的恶果狗官,相信人民有决心非摘掉它不可。

发表于 2010-10-20 15:01 | 显示全部楼层
那棵司法腐败罪恶累累的大树,事实上冤民们根本摇不动,但是树上结出的恶果狗官,相信人民有决心非摘掉它不可。

发表于 2010-10-20 20:21 | 显示全部楼层
----发展经济是硬道理,惩治司法腐败更是硬道理!

发表于 2010-10-21 08:35 | 显示全部楼层
不铲除万恶之首司法腐败,枉法裁判,天下老百姓讨不回公道。

发表于 2010-10-21 08:37 | 显示全部楼层
不铲除万恶之首司法腐败,枉法裁判,天下老百姓讨不回公道。

发表于 2010-10-21 16:14 | 显示全部楼层
不铲除万恶之首司法腐败,枉法裁判,天下老百姓讨不回公道。

发表于 2010-10-21 22:14 | 显示全部楼层
法院形象已经被这些黑心法官们败坏得荡然无存了!试想:法律的尊严遗失殆尽的时候,和谐社会还怎么建设?!法院本来是为老百姓保驾护航的,但现在却变成了半路劫道的!黑心法官披着执法的外衣,打着执法的幌子,做的是权钱交易,害的是无辜百姓,你们的良知何在?!

发表于 2010-10-22 08:50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官捞钱,把法律和证据放在一边,是故意判错案子!一方当事人如果不服,那你再去上诉吧、申请再审吧,你们再去展开新一轮权利和金钱的拼搏吧,再去相互撕杀吧!反正自己“替人办事,收人钱财”是“心安理得”的!上诉也好,再审也罢,都是另外部门的事了,自己已经洗的一干二净了,继续当法官,继续“吃人”!

发表于 2010-10-22 11:40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官捞钱,把法律和证据放在一边,是故意判错案子!一方当事人如果不服,那你再去上诉吧、申请再审吧,你们 ...
李克 发表于 2010-10-22 08:50 http://www.mala.cn/images/common/back.gif



    证据?不要信口雌黄

[发帖际遇]: 法制办主任参加成都人户外活动,晚上去菜香根吃饭,花了小米椒4个.

发表于 2010-10-22 12:38 | 显示全部楼层
司法腐败祸害无穷,不能让其反复冲击老百姓的心理底线。

发表于 2010-10-22 15:31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不能够用来作秀!法律是惩恶扬善的武器!是守法公民用来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尚方宝剑”。老百姓相信法律,但几乎不再相信人民法院,这是为什么?原因在这里:黑心法官枉法裁判已经吞噬了法律的尊严,人民法院的司法腐败已经让老百姓对法院望而却步了!我也是一位“司法腐败”的受害者,我一直都在呼吁司法公正,但是,到目前为止我也没有看到希望

发表于 2010-10-22 18:11 | 显示全部楼层
渴望公平!渴望正义!渴望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发表于 2010-10-22 18:15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

发表于 2010-10-22 19:07 | 显示全部楼层
素质太低   满口脏话。
强烈建议版主删除这种无根无据的帖子---无证据显示。论坛不能成为某些别有用心的人 ...
ghtfhy 发表于 2010-10-20 14:00 http://www.mala.cn/images/common/back.gif



    你真没看见,是他人先出口骂人的吗?
    俗话说:来言不善回话重.
    可惜:论坛版主是明辩是非的,岂能听尔的?!
    尔应该就是那个枉法的人吧?

发表于 2010-10-23 08:43 | 显示全部楼层
素质太低   满口脏话。
强烈建议版主删除这种无根无据的帖子---无证据显示。论坛不能成为某些别有用心的人 ...
ghtfhy 发表于 2010-10-20 14:00 http://www.mala.cn/images/common/back.gif




    你真没看见,是他人先出口骂人的吗?
    俗话说:来言不善回话重.
    可惜:论坛版主是明辩是非的,岂能听尔的?!
    尔应该就是那个枉法的人吧?

发表于 2010-10-23 19:36 | 显示全部楼层
素质太低   满口脏话。
强烈建议版主删除这种无根无据的帖子---无证据显示。论坛不能成为某些别有用心的人 ...
ghtfhy 发表于 2010-10-20 14:00 http://www.mala.cn/images/common/back.gif




    你真没看见,是他人先出口骂人的吗?
    俗话说:来言不善回话重.
    可惜:论坛版主是明辩是非的,岂能听尔的?!
    尔应该就是那个枉法的人吧?

发表于 2010-10-24 01:38 | 显示全部楼层
把判决书传上来看一下,不然让人怎么相信,也会让人怀疑你说的是否真实和动机。

发表于 2010-10-24 15:27 | 显示全部楼层
把判决书传上来看一下,不然让人怎么相信,也会让人怀疑你说的是否真实和动机。
wotingtingyuli 发表于 2010-10-24 01:38 http://www.mala.cn/images/common/back.gif



    法院的判决书当事人敢乱撰吗?要知道:这可不是一般的文书!
    至于发不发上来,原告将看本案的最终结果后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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