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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全省人民举报绵竹市法院枉法判案之激情上诉状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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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31 14:08 |
发表于 2010-10-27 22:33 | 只看该作者
呼吁司法公正是为了“依法治理国家”,让人民安居乐业;
惩治司法腐败是为了“和谐社会建设”,让国家长治久安;
清除黑心法官是为了“纯洁司法队伍”,让法院明镜高悬;
重塑法院形象是为了“还法律以尊严”,让法治得以实现

[发帖际遇]: 剑指千魅为汶川献爱心,论坛奖励小米椒82个.

发表于 2010-10-31 14:26 |
以自己代理的官司的输赢作为评判法院的好坏,什么逻辑?干脆你把案子判了算了。这是什么样的代理人,不认真钻研业务,却把心思用在炒作上:@这样的代理人应坚决取缔

发表于 2010-10-31 14:40 |
以自己代理的官司的输赢作为评判法院的好坏,什么逻辑?干脆你把案子判了算了。这是什么样的代理人,不认真 ...
爱咱四川 发表于 2010-10-31 14:26 http://www.mala.cn/images/common/back.gif



    上面的证据你看不出司法败类在赤裸裸地枉法吗?
    代理人敢挺身而出举报,难道还怕被取消吗?
    只要举报成功,代理人心干情愿受罚!

发表于 2010-10-31 18:22 |
呼吁司法公正是为了“依法治理国家”,让人民安居乐业;
惩治司法腐败是为了“和谐社会建设”,让国家长治久安;
清除黑心法官是为了“纯洁司法队伍”,让法院明镜高悬;
重塑法院形象是为了“还法律以尊严”,让法治得以实现

发表于 2010-11-1 07:43 |
呼吁司法公正是为了“依法治理国家”,让人民安居乐业;
惩治司法腐败是为了“和谐社会建设”,让国家长治久安;
清除黑心法官是为了“纯洁司法队伍”,让法院明镜高悬;
重塑法院形象是为了“还法律以尊严”,让法治得以实现

发表于 2010-11-1 08:39 |
呼吁司法公正是为了“依法治理国家”,让人民安居乐业;
惩治司法腐败是为了“和谐社会建设”,让国家长治久安;
清除黑心法官是为了“纯洁司法队伍”,让法院明镜高悬;
重塑法院形象是为了“还法律以尊严”,让法治得以实现
发表于 2010-11-1 13:10 |


      向全川人民举报有什么用?若果有证据证明是枉法判决,到上级检察院控告去!

发表于 2010-11-2 08:12 |
向全川人民举报有什么用?若果有证据证明是枉法判决,到上级检察院控告去!
生锈老套筒 发表于 2010-11-1 13:10 http://www.mala.cn/images/common/back.gif



    :victory: :victory:

发表于 2010-11-2 09:53 |
严打之前应先严打司法腐败
司法腐败不除中国社会难安

发表于 2010-11-2 12:24 |
以自己代理的官司的输赢作为评判法院的好坏,什么逻辑?干脆你把案子判了算了。这是什么样的代理人,不认真 ...
爱咱四川 发表于 2010-10-31 14:26 http://www.mala.cn/images/common/back.gif



    我觉得首先应提高诉讼代理人的素质,本科文凭以下禁止作代理人。
    现在有些小学初中生甚至劳改犯也在作代理人,严重影响了法律服务市场的健康发展,这些所谓代理人对法律一知半解,专动歪脑筋,真是一颗耗子屎打坏一锅汤。

发表于 2010-11-2 12:46 |
我觉得首先应提高诉讼代理人的素质,本科文凭以下禁止作代理人。
    现在有些小学初中生甚至劳 ...
7777777777 发表于 2010-11-2 12:24 http://www.mala.cn/images/common/back.gif



    一个典型的法盲!
    尔把法律依据找出来
     尔知道民事诉讼法吗?
     知道刑事诉讼法吗?
     知道行政诉讼法吗?
     尔一派糊言,可耻可悲可怜!

发表于 2010-11-2 13:38 |
“我觉得首先应提高诉讼代理人的素质,本科文凭以下禁止作代理人。
    现在有些小学初中生甚至劳改犯也在作代理人,严重影响了法律服务市场的健康发展,这些所谓代理人对法律一知半解,专动歪脑筋,真是一颗耗子屎打坏一锅汤。”----------------


是应严厉打击诉讼掮客   扰乱法律法务市场

发表于 2010-11-2 19:41 |
“我觉得首先应提高诉讼代理人的素质,本科文凭以下禁止作代理人。
    现在有些小学初中生甚至劳改犯也在 ...
bumabusuang 发表于 2010-11-2 13:38 http://www.mala.cn/images/common/back.gif



     又一个典型的法盲!
    尔把法律依据找出来
     尔知道民事诉讼法吗?
     知道刑事诉讼法吗?
     知道行政诉讼法吗?
     尔一派糊言,可耻可悲可怜!
发表于 2010-11-2 21:31 |
天府哨兵 于 2010-10-21 08:36:49 发表

在省委大门外警卫处设置的中央第一地方巡视组工作信箱,投递十分方便。


(复制于新华网法治论坛)

发表于 2010-11-2 22:34 |
回复 314# 剑指千魅


    说别人是法盲,你看一下别人回答(其他)问题的水平。再看一下你写的所谓上诉书,那水平------

发表于 2010-11-3 08:53 |
呼吁司法公正是为了“依法治理国家”,让人民安居乐业;
惩治司法腐败是为了“和谐社会建设”,让国家长治久安;
清除黑心法官是为了“纯洁司法队伍”,让法院明镜高悬;
重塑法院形象是为了“还法律以尊严”,让法治得以实现

[发帖际遇]: 剑指千魅每周参加周三乒乓球、羽毛球活动,获得奖励小米椒6个

发表于 2010-11-3 13:03 |
我觉得首先应提高诉讼代理人的素质,本科文凭以下禁止作代理人。
    现在有些小学初中生甚至劳改犯也在 ...
bumabusuang 发表于 2010-11-2 13:38



     又一个典型的法盲!
    尔把法律依据找出来
     尔知道民事诉讼法吗?
     知道刑事诉讼法吗?
     知道行政诉讼法吗?
     尔一派糊言,可耻可悲可怜!

发表于 2010-11-3 21:38 |
又一个典型的法盲!
    尔把法律依据找出来
     尔知道民事诉讼法吗?
     知道刑事诉讼法吗?
     知道行政诉讼法吗?
     尔一派糊言,可耻可悲可怜!

发表于 2010-11-4 09:00 |
严打之前应先严打司法腐败
司法腐败不除中国社会难安

发表于 2010-11-4 09:01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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