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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夏二哥

法官吃白干饭,百姓为他买单(有证据有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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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22 21:41 | 显示全部楼层
DDDDDD

发表于 2010-9-23 03:23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判决书,无真相。
7777777777 发表于 2010-9-16 22:55 http://www.mala.cn/images/common/back.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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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9-28 15:49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官玩儿戏,判它14次(有证据有真相)

法官玩儿戏,判它14次(有证据有真相)

用人单位耍赖,不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劳动者将用人单位告上法庭。一件简单的劳动争议案件,几级法院10年判了十四次都判不清,还自相矛盾,法官把法律当儿戏,天下公理何在?冤呀!冤!

我与成都中医药大学签订正规的劳动合同,到成都中医药大学的下属单位成都中医药刊授学院工作了十几年。因用人单位不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我将用人单位告上法庭。第一次只告了下属单位成都中医药刊授学院,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与下属单位无关。第二次将上、下属两个同时告上,可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与上属单位成都中医药大学无关。同一案件,两次终审,自相矛盾,结果与上、下属单位都无关。


后来经过多次申诉,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清,因成都中医药大学的下属单位成都中医药刊授学院不具有法人主体资格,对外承担民事责任应由上属单位成都中医药大学承担。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以有新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为由,裁定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理。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又把案件推到基层法院金牛区人民法院去,该基层法院第三次审理此案件,总该审清了,结果还是审不清。认定劳动者与上属单位成都中医药大学建立了劳动关系,但又以未建立劳动关系的下属单位来判,结果上、下属单位又都逃脱责任。


悲哀,第三次再上诉.唉!难道该去告无关的第三人?

一件简单的适用简易程序的劳动争议案件,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了正规的劳动合同,在用人单位工作了十几年,因用人单位耍赖,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一事。从劳动仲裁、一审法院、二审法院到高级法院来回审理折腾14次(劳动仲裁2次、一审法院判决3次、二审法院判决3次裁定4次、高级法院裁定2次)。这么简单的劳动争议案件都审理14次,不知那些大案要案该审多少次?这是法治国家的悲哀呀!

一个无助的劳动者,请求好心人的帮助,请求媒体关注,请求网友关注,希望还法律尊严。万分感谢!

[url=mailto:邮箱jndd456@tiany.cn]邮箱jndd456@tiany.cn[/url]
QQ1093066332

懂事裁定书.jpg
懂事裁定书.jpg

 楼主| 发表于 2010-9-28 15:54 | 显示全部楼层
有判决书,下面是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裁定书(开头部分和结尾部分)
懂事裁定书.jpg

 楼主| 发表于 2010-9-28 15:58 | 显示全部楼层
怎么传不上判决书?

发表于 2010-9-28 18:47 | 显示全部楼层
没看懂哈

发表于 2010-9-28 20:05 | 显示全部楼层
司法腐败越来越严重,执法者翻手为云覆手为雨,滥用公权,徇私枉法,法律成了他们残害百姓的工具!青天在哪里,什么时候才能回归法律的尊严!

发表于 2010-9-28 23:49 | 显示全部楼层
??无图无真相

发表于 2010-9-29 08:08 | 显示全部楼层
司法腐败越来越严重,执法者翻手为云覆手为雨,滥用公权,徇私枉法,法律成了他们残害百姓的工具!青天在哪里,什么时候才能回归法律的尊严!

发表于 2010-10-2 00:26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有问题。

 楼主| 发表于 2010-10-5 22:47 | 显示全部楼层
有判决书,怎么传上来,会传的朋友请指教,谢谢

 楼主| 发表于 2010-10-5 23:01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什么要下沉此贴

 楼主| 发表于 2010-10-5 23:03 | 显示全部楼层
请版主不要下沉此贴

发表于 2010-10-5 23:04 | 显示全部楼层
有判决书,怎么传上来,会传的朋友请指教,谢谢
夏二哥 发表于 2010-10-5 22:47 http://www.mala.cn/images/common/back.gif



    可以把判决书扫描或用数码照相拍下来,再上传图片。

 楼主| 发表于 2010-10-5 23:05 | 显示全部楼层
请版主手下留情,不要下沉此贴

 楼主| 发表于 2010-10-5 23:0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3# 444444444444


    谢谢
发表于 2010-10-6 21:5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一窍不通,只能看看。

发表于 2010-10-8 13:12 | 显示全部楼层
厉害哟,法院也喜欢这样“三八”之事。。。。大事多多去动心思,才花点时间在鸡毛蒜皮之事,别来回折腾了

发表于 2010-10-8 16:24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0-10-8 20:38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制?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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