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已经关注好久了,从1#和76#发表的帖子看,1#隐瞒了事实真相,一是为什么没有及时赔付?因为雍兴志漫天要价,全社26户,其中24户都与施工方达成了赔付协议,并领了钱,一样的赔付政策,难道他们2家就要特殊些?主要是想借机赚一点国家的钱。二是为什么要抓他?因为国家重点工程建设,当地政府必须主动协调解决建设中的一切矛盾纠纷,而当地政府就雍兴志家的赔付问题与施工方协商多次,政府都有记录的,并不断将赔付标准从4200元提高到10000元,但最终没有达到雍兴志的要求,雍兴志感到施工方的钱的确不好拿,干脆就找政府,政府领导还提醒雍兴志,如果协调不成,你可以走司法程序进行合理诉求,但雍兴志最终还是走只找政府这条路,于是雍兴志夫妇多次到政府肇事,有录像记录,已经严重扰乱了政府的正常工作秩序,所以雍兴志一家应该受到应有的处罚。我认为76#更切合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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