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楼主: tt396

康太平10.19交通肇事逃逸案——一个母亲的呼唤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1-5-17 20:53 | 显示全部楼层
公民,是一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良民的简称,每当我看到祖国目前的强盛 ,我很自豪。所以我要尽一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关注所有的不公正腐败!!为了社会的进步,为了大多数人的利益,我会关注。巴中,一个渴望不被文明社会遗忘的革命老区,只有大家都为努力铲除社会不平出力,社会才能更快的进步,巴中的明天才以会更美好。

发表于 2011-5-17 21:01 | 显示全部楼层
顶一下哈
发表于 2011-5-21 10:09 | 显示全部楼层
善意提醒,今年五一后醉驾机动车上路即使没有出事,只要查到也要被拘役,因此要强化醉驾就是罪驾的思想,为了对自己和他人负责,酒后不开车。特别需加以重视的是摩托车也属机动车,也适用该法。

发表于 2011-5-21 17:24 | 显示全部楼层
请随时通报情况,强烈要求严惩凶手,这是个什么样的巴中?
:@

发表于 2011-5-21 17:27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公安机关严惩肇事者,给百姓一个交待
:@

发表于 2011-5-21 17:28 | 显示全部楼层
望相关部门给人民一个负责任的结果,你们如不负责任的处理这起恶性交通事故,是对人民的不负责,对党的渎职. :@

发表于 2011-5-21 17:29 | 显示全部楼层
坚决要求判处康太平死刑,告慰逝去的生灵
:@
发表于 2011-5-22 09:18 | 显示全部楼层
惩恶才能扬善,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相信冤死的女娃儿,在天之灵也在看到起的。

发表于 2011-5-22 09:48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严惩凶手
发表于 2011-5-23 19:55 | 显示全部楼层
善意提醒,今年五一后醉驾机动车上路即使没有出事,只要查到也要被拘役,因此要强化醉驾就是罪驾的思想,为了对自己和他人负责,酒后不开车。特别需加以重视的是摩托车也属机动车,也适用该法。也希望知道的朋友随时告知提醒身边有摩托的朋友,酒后不开车。

发表于 2011-5-25 17:19 | 显示全部楼层
母亲的呼唤有了新的回音
昨日巴中市中心医院眼科主任康太平以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被提起公诉,原单位同事吸取教训纷纷戒酒,同时公诉书还确认了康的其他一些犯罪事实。详情可见http://news.163.com/11/0525/06/74SN3P8500014AED.html

发表于 2011-6-3 13:23 | 显示全部楼层
真相,天理,关注杀人犯的下场。不要把二次碾压,肇事逃逸,找人顶包都往喝酒上拉。药家鑫没喝酒,小车祸还杀人灭口得。康太平一样的人性泯灭,看到的人多,纸是包不住火的。醉酒驾车危害公共安全大家都晓得,本就该严惩,撞了人已经停了车,又再去碾压别个就是故意杀人,看到的人多。

发表于 2011-6-3 13:54 | 显示全部楼层
康太平作为医生理应救死扶伤,而他所作所为竟是畜生所不容“酒驾、二次碾压、逃逸、顶包……”,典型草菅人命,难道有钱就能无视他人生命?他是人吗?就是畜生,该枪毙。相信法律是公正的,尤其是在现在光明的时候,相信法律会给死者以告慰,给生者以抚慰。强烈关注。

发表于 2011-6-3 13:54 | 显示全部楼层
康太平作为医生理应救死扶伤,而他所作所为竟是畜生所不容“酒驾、二次碾压、逃逸、顶包……”,典型草菅人命,难道有钱就能无视他人生命?他是人吗?就是畜生,该枪毙。相信法律是公正的,尤其是在现在光明的时候,相信法律会给死者以告慰,给生者以抚慰。强烈关注。

发表于 2011-6-3 14:2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abc189 的帖子

不是官员,是个退休人员,并且是个老来丧子,后半辈子只有悲伤的一个父亲

发表于 2011-6-3 14:4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什么都得以事实为根据,法律为准绳

发表于 2011-6-3 16:4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事件让人心恐惧,害怕!!那开车人简直就是冷血杀手!

发表于 2011-6-3 17:33 | 显示全部楼层
huhuj 发表于 2011-6-3 14:2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回复 abc189 的帖子

不是官员,是个退休人员,并且是个老来丧子,后半辈子只有悲伤的一个父亲

可悲的社会现实 ,发生了案件 ,不是先看事实真相,依法办事,而是先看你家是做什么的。要国家法律有何用?老百姓心里有杆秤,分得出对错,是非。有本事做了亏心事难做敢当,未必康太平醉驾,二次碾压,逃逸,顶包是别个强加到他头上的?还是冤枉他了?一场车祸可以看得出一个人的品行,人性。这种人行医多年,出了医疗差错他会主动承认?案发地还有天网,公安放出来看看是不是冤枉他了。

发表于 2011-8-13 10:12 | 显示全部楼层
:Q:Q:Q:Q

发表于 2011-8-13 10:12 | 显示全部楼层
:Q:curse::curse::curse:
  当前版块2016年12月1日之前所发主题贴不支持回复!详情请点击此处>>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