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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老天有眼444

麻辣阆中行——网友调查之一:《一个农民工的血泪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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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30 23: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阆 中 市 公 安 局
关于《一个农民工的血泪诉求》一帖的回复

2010年11月下旬,网友“专查腐败”、“老天 ...
阆中市公安局 发表于 2010-11-30 23:17 http://www.mala.cn/images/common/back.gif



    其实,一般扬言"弄死哪个哪个",拘留5天就行了,何必要拘留7天????重了,从一开始就整严重了!

发表于 2010-11-30 23:45 | 显示全部楼层
事情下文:网友辛苦了,保证是劳而无功,不过这已经是不错的结局,至少还没有劳而有错、劳而有罪

发表于 2010-11-30 23:49 | 显示全部楼层
继躲猫猫,喝水死。。。。。。后,南充又有了“按出脑震荡”了哈!!
发表于 2010-11-30 23:5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虚假,抗议!
发表于 2010-11-30 23: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阆 中 市 公 安 局
5、经公安机关纪检督察部门调查,网友反映“金阆名都”小区“悠悠茶坊”系杨光辉所开不实。其妹系下岗工人,其妹夫系西藏武警总队退养干部,用安置费购买住房并利用住房及平台开设“悠悠茶坊”。

...
阆中市公安局 发表于 2010-11-30 23:17 http://www.mala.cn/images/common/back.gif



    其实,这条,你完全可以说悠悠茶房系其妹所开.至于茶坊负责人的身份,以及购这住房的钱的来源,根本就没有必要说.但是作为公安局的回复,你居然说了,我想问一下,这个有啥关系??
   刑警总队的舅子又咋的,有没有部局的大?

发表于 2010-12-1 00: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阆中的事情多了
   1、以前公安不作为。致使当事人摔坏一条腿。当事人上告公安不作为,倾家荡产打了几年官 ...
cwh20005 发表于 2010-11-30 22:54 http://www.mala.cn/images/common/back.gif



    说明阆中还是很出人才的嘛!!!!;P ;P

发表于 2010-12-1 00:0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看看
 楼主| 发表于 2010-12-1 00: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阆 中 市 公 安 局
关于《一个农民工的血泪诉求》一帖的回复

2010年11月下旬,网友“专查腐败”、“老天 ...
阆中市公安局 发表于 2010-11-30 23:17 http://www.mala.cn/images/common/back.gif



    我们对所调查的事实不阐明任何观点,对你的回复内容也不阐明任何观点。
但是,对阆中市公安局的积极回应的态度,我们表示赞赏。
作为七里派出所的上级,要是早一点站出来说话,也许场面就不会这样被动了。
发表于 2010-12-1 00: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阆 中 市 公 安 局
5、经公安机关纪检督察部门调查,网友反映“金阆名都”小区“悠悠茶坊”系杨光辉所开不实。其妹系下岗工人,其妹夫系西藏武警总队退养干部,用安置费购买住房并利用住房及平台开设“悠悠茶坊”。

...
阆中市公安局 发表于 2010-11-30 23:17



    其实,这条,你完全可以说悠悠茶房系其妹所开.至于茶坊负责人的身份,以及购这住房的钱的来源,根本就没有必要说.但是作为公安局的回复,你居然说了,我想问一下,这个有啥关系??
   刑警总队的舅子又咋的,有没有部局的大?

发表于 2010-12-1 00:14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不调查,那个阆中公安局就不会回复。
前几天那个未必没看到啊?

发表于 2010-12-1 00:23 | 显示全部楼层
事情下文:网友辛苦了,保证是劳而无功,不过这已经是不错的结局,至少还没有劳而有错、劳而有罪
nzghgz 发表于 2010-11-30 23:45 http://www.mala.cn/images/common/back.gif



   朋友, 你错了,而且是大错特错!网友这次不仅是劳而无功,也不仅是劳尔有错,而且可能是劳而有罪。

   因为按阆中市公安局“诊断证明书应当是当事人事后虚开”的说法,当事人已经构成诬告陷害罪了,而按照该公安局帖子中“对恶意攻击、污蔑和诬告公安民警的行为,我局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声明,事后虚开争端证明书的当事人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这难道不会死劳而有罪吗?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0-12-1 01:10 | 显示全部楼层
两个帖子都说的差不多。但是和公安局的说法差别就大了。

发表于 2010-12-1 07:14 | 显示全部楼层
可真是一“阆苑仙葩”啊!!!!

发表于 2010-12-1 07:43 | 显示全部楼层
纯粹是瞎起哄,偏听偏信的人还认为自己是法官。

发表于 2010-12-1 08:19 | 显示全部楼层
网络黑社会,这是2010年11月19日《作家文摘》上刊登的一边文章,文章指出50%网络争议贴的背后有推手运作,他们是要向事主收取报酬的,请问两位贴主有此事吗?报道属实吗?你们所谓的正义背后埋藏着的真实动机是什么?
发表于 2010-12-1 08:48 | 显示全部楼层
网络黑社会,这是2010年11月19日《作家文摘》上刊登的一边文章,文章指出50%网络争议贴的背后有推手运作,他 ...
tata147 发表于 2010-12-1 08:19 http://www.mala.cn/images/common/back.gif



    你为什么要给善良的网民带上黑社会的帽子?用心何在?

发表于 2010-12-1 09:1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是一个旁观者,我对大家的指责不发表什么观点,我只把我自已的观点表达一下:派出所方面的问题大家都说了,有目共睹,错在哪我不再说;但是对王家平我也有些疑问:
    1、你是一个五十多岁的人了,老板请你看门工资也就一千多块吧,你就把门看好就行了,并没叫你做其它事呀,有重大事情发生你向老板报告就是了,其它的你是无能为力的。
     2、我看你不是一个单纯打工看门的人,肯定是和老板有什么亲戚关系之类的,因为你现在干的事已经超出职责范围,在有公检法出面的情况下你有必要去顶撞吗?试问,老板会为这事单独给你工资吗?或者是私下有承诺吗??老板处理不好的事你想你还能处理好吗???
     3、大家试想,如果你是一名看门人员,你会为几根钢管没有当面清点而拒绝签字吗?老板会把留在工地的钢管如数清点交给看门人吗???工地上掉几根钢管算什么哟????老板敢少你一分工资吗????只要你没有背下卖掉人家的就行了。
     4、明明知道是扯精的楼盘,是一个不好的差使,你为什么偏偏赖着不走?我看你被拘留了还在为老板忠心服务,是为了什么?????是不是在为老板伸张正义啊(多向建设方要钱)?????,是不是就没人把你没法呢??????
     5、业主们09年就该入住的商品房啊,大家想没有啊,业主们用多的积累的血汗钱购下的商品房,就被你们这样一天天耗着,业主们得去租房,并且面对装修材料涨价的风险,业主们一天天的只有望房兴叹,望房兴酸,王家平你作为老板的雇工你业主们考虑了吗???

发表于 2010-12-1 09:20 | 显示全部楼层
无用心可言,我只是要求大家用客观公正的眼光看待一切,不要一边倒,不要认为网上就是一片净土,网上也有人为炒作之嫌的事情发生,在大家眼里执法机关从来就是错,怎么偏激到这种程度。我只想大家等待法律的公正。

发表于 2010-12-1 09:29 | 显示全部楼层
是啊,当下的农工民不再是十年前的农民工了,不再是弱势群体了,他们打着农民工的晃子可以凌驾于很多人之上了,社会太和谐了哟。

发表于 2010-12-1 09:3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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