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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987501427

我爸不是李刚 安岳公安就对良民暴力‘执法’(安岳县公安局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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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31 10:56 | 显示全部楼层
那个小妹威胁到你三个大男人的生命安全了吗?

发表于 2010-12-31 11:28 | 显示全部楼层
刁烟的象不象黑帮老大?
19830819 发表于 2010-12-31 00:08 http://www.mala.cn/images/common/back.gif



  哈哈,  笑死人了,刁烟执法。
安岳公安的执法教育还待加强。

发表于 2010-12-31 11:30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是安岳县的警察就说明安岳公安局整体存在严重问题!县委县府应对其进行整顿!

发表于 2010-12-31 11:3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 987501427


   

第四十六条传唤违法嫌疑人时,应当表明执法身份,并出示传唤证


对当场发现的违法嫌疑人可以口头传唤。传唤到案后,应当立即补办传唤证。


请问王警官:你们传唤时是否出示过传唤证或在被强行传唤的人到案时立即补办了传唤证?

发表于 2010-12-31 11:40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  笑死人了,刁烟执法。
安岳公安的执法教育还待加强。
普州呔垨 发表于 2010-12-31 11:28 http://www.mala.cn/images/common/back.gif



    如果真是调烟执法,那是没有法律依据的,该警官的行为是违法的!

发表于 2010-12-31 11:43 | 显示全部楼层
刁烟执法有损警察的光辉形象,肯定不妥哦。

发表于 2010-12-31 11:44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吧本来就是风口浪尖上的行业,这样搞大了,我看这个网吧想再收未成年人、想不实名登记找钱有点难了哟。哎....................
警察也是的,让别个好好找钱吗,你管哪么多做什么哟?

 楼主| 发表于 2010-12-31 11:5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是楼主,很感谢大家的支持,小弟在此谢过各位。

    首先该网吧并没有违规:当事人及上网顾客(2人)系成年人忘记带身份证而已,而且用的是公安局用10元的价格售给网民的上网卡,此类卡是安岳县公安局网监科科长杨科长在参与文化局会议当中承诺了在2011年4月前可以使用的。派出所又来查处,说此类卡不合法,借此罚网吧的款
该网吧决无接纳未成年现象,更谈不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那款那条。对于你们依仗职权,随便说别人是犯罪嫌疑人,对一个农村头出来打工,在合法正规营业场所做个收银员小女孩,她又违反了什么法律,需要拳打脚踢用手铐押走。对随后到派出所的网吧老板要求罚款处理,又拿不出充分的理由。小女孩父母及亲属到场与你们理论后,又做出放人不处理,让大家回去冷静下。想抓就抓,想放就放就是你们执法人员在依法行使职权

发表于 2010-12-31 12:00 | 显示全部楼层
对此事表示严重关注。

发表于 2010-12-31 12:03 | 显示全部楼层
在此也向楼主提几个疑问:收银员有犯罪前科吗?在拒绝传唤时是否使用武器(包括枪,刀之类的)拒绝传唤?警官传唤你的理由依据又是什么呢?在线等待。

发表于 2010-12-31 12:04 | 显示全部楼层
刁烟执法有损警察的光辉形象,肯定不妥哦。
普州呔垨 发表于 2010-12-31 11:43 http://www.mala.cn/images/common/back.gif



    说得好,这点安岳警方应该引起重视了。

发表于 2010-12-31 12:05 | 显示全部楼层
抓一个小女孩的头发,这些j2警察还是人吗?
黄子贵 发表于 2010-12-30 19:19 http://www.mala.cn/images/common/back.gif



    你们是警官,是人民的警官,也是人民的公仆,建议你们,安岳县公安局的全体警官们,我建议你们文明执法,特别是对于弱小的违法轻微的女人,只要其不使用武器反抗,你们不必使用暴力执法,中国的百姓是胆小怕事的特别害怕警官,为什么害怕警官?因为历来的冤假错案太多太多,就拿2009-2010年来说,包括安岳县在内,也出现了如雷华加、王开金等一些冤案。安岳的警官前次出了一个治安大队长左平等人放高利贷、在安岳县奎安村征地拆迁时大量卖户口收黑钱(我手中有涉及上百户的证据)的犯罪案例,该事件严重影响安岳公安局的形象。所以安岳的警官的形象在社会上是有争议啊!现在换了公安局长,胡德伟局长一再强调要依法执法,文明执法,彻底纠正过去在执法过程中存在的不良行为,希望安岳县的警官们自觉地维护遵守!安岳人民表示支持胡局长的工作。谢谢理解!

[发帖际遇]: 小牛出生了,大牛很高兴,赏给安岳记折小米椒1个.

发表于 2010-12-31 12:10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所述要有证据哈。

[发帖际遇]: 时评92卖串串香赚了小米椒12个.

发表于 2010-12-31 12:15 | 显示全部楼层
苍天哪,天理何在?王法何在?安来法制?警察乎?执法乎?强盗也,抢劫也。安岳呀安岳,在网吧界有多少个安岳!?被报道出来的是冰山一角而已。
    跟帖中有警犬,大家注意了。那个回复,真TMD混账回复,实乃黑社会头目给小喽啰开脱而已。薄熙来呀,希望你来能复制出N个薄熙来。
    他们把我们网吧业主和网民全部当成犯罪嫌疑人这样对待,网民和网吧业主也是人民,哦是屁民的一部分。他们仇视我们网民和网吧业主,为什么?因为在这里我们能够说说我们的心里话!而这些话恰恰是他们最仇视的语言。我们这个贴估计很快会被和谐掉的。我的言论也会被和谐掉的,如果哪天再也看不到我这个人的言论了,估计是我的言论和人被一起和谐掉了。

发表于 2010-12-31 12:21 | 显示全部楼层
苍天哪,天理何在?王法何在?安来法制?警察乎?执法乎?强盗也,抢劫也。安岳呀安岳,在网吧界有多少个安岳!?被报道出来的是冰山一角而已。
    跟帖中有警犬,大家注意了。那个回复,真TMD混账回复,实乃黑社会头目给小喽啰开脱而已。薄熙来呀,希望你来能复制出N个薄熙来。
    网民上网,网吧业主开个网吧以为生,何罪之有,就算有点违规,也只是违背管理条例而已,那不是犯罪!违规和犯罪是有着本质区别的!他们把我们网吧业主和网民全部当成犯罪嫌疑人这样对待,网民和网吧业主也是人民,哦是屁民的一部分。他们仇视我们网民和网吧业主,为什么?因为在这里我们能够说说我们的心里话!而这些话恰恰是他们最仇视的语言。我们这个贴估计很快会被和谐掉的。我的言论也会被和谐掉的,如果哪天再也看不到我这个人的言论了,估计是我的言论和人被一起和谐掉了。

发表于 2010-12-31 12:22 | 显示全部楼层
苍天哪,天理何在?王法何在?安来法制?警察乎?执法乎?强盗也,抢劫也。安岳呀安岳,在网吧界有多少个安 ...
千年灵魂 发表于 2010-12-31 12:15 http://www.mala.cn/images/common/back.gif

开网吧的哪个敢摸到自己良心 对到自己屋香火说 没挣过学生读书的钱 吃饭的钱 ?  都是别个妈老汉的血汗钱  你们到是来者不拒哦

发表于 2010-12-31 12:35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来你这网吧也开不了多长时间了,肯定以后人家天天光顾你...你还能做生意呀...

发表于 2010-12-31 12:37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三十一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依据各自职权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一)向上网消费者提供的计算机未通过局域网的方式接入互联网的;   (二)未建立场内巡查制度,或者发现上网消费者的违法行为未予制止并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举报的;   (三)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的;   (四)未按规定时间保存登记内容、记录备份,或者在保存期内修改、删除登记内容、记录备份的;   (五)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注册资本、网络地址或者终止经营活动,未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办理有关手续或者备案的。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也不至于上手烤啊?再说这个网管人员也不是法人。

发表于 2010-12-31 12:38 | 显示全部楼层
深圳这边比较和谐,上网实名登记,领导要视察一天查5次很警察执法很客气...屋头的执法还是注意哈形象,你的饭碗也来之不易

发表于 2010-12-31 12:44 | 显示全部楼层
只有等到广大老百姓以暴治暴的时候 执政者才晓得哪个是他们的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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