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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听巴山夜雨

[原创]1370亿假冒伪劣产品泛滥与成都质监金堂分局的假打劣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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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8-25 11:1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里面绝对有深层次的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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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8-26 07:39 | 显示全部楼层

             腐败不除,假冒不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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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8-26 07:3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真是既有特殊性,又有普遍性的腐败行为啊!难怪市场上有那么多的假冒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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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8-26 07:36 | 显示全部楼层
金堂县技术监督局的这些假打人员,是干一行,爱一行,吃一行,坑害一方的技监局中有代表性的腐败典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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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8-26 07:38 | 显示全部楼层

     硕鼠治贪,越治越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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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8-26 09:10 | 显示全部楼层
二、新闻单位对成都市技术监督局金堂分局
假借执法为名,利用非法票据收费入黑洞的报道
              (一)

2000年12月5日   《天府早报》文章:

本报与央视联手调查
金堂质监的“收费黑洞”
该县质监分局竟长期使用非经营性票据收费罚款
                     
(中)
个体户怨声载道

(图5) 一个体老板对质监局的乱收费行为表示不解
在1998年10月被授予的无假货一条街,万宝阁古玩店老板吴德蓉义愤填膺地讲道:“每次看着花钱买来的质监局授的‘经营质量信得过单位’的奖牌,内心就无比酸楚,心底涌起一股莫名的怒火。”据吴老板介绍,1998年4月14日,金堂质监分局主动对其店进行考核、评议,并授予“经营质量信得过单位”的奖牌,对其经销的产品的质量进行了肯定。为此,她交纳了500元的挂牌活动费。质监人员出具了一张盖有金堂县质量标准计量协会财务专用章的非经营性收据。吴德蓉正在为自己的合法经营庆幸时,1998年5月4日上午9时,突然一群自称是质监局的执法人员来到她的店里,要求对商品质量进行检查。作为商家,她当即表示配合,同时向以陈琳为首的执法人员介绍了20天前“经营质量信得过单位”奖牌的情况。陈琳声称“授牌了授牌,检查了检查,各管各,你这里不规范,玉不能标产地,宝石也不能标人造或天然宝石”,当即要她接受现场处罚2500元。尽管吴一再申辩“标识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是你局授牌人员要求的,再说我是下岗职工,要供儿上大学,经济困难,如果确实有标识错误,能否少罚。”陈琳坚决不同意,并让吴马上借钱,否则封存商品,实施暂扣,出于无奈,吴找到个协一朋友出面,2500元罚款才减至800元。下午3点,随丈夫交了800元的罚款后,吴德蓉拿到一张800元的仲裁费收据。之后她没有改标识,陈琳也没再来说什么。
此事仅过了两个月,物价部门对吴的古玩店进行检查,还称赞她标识规范,要求其它店都向她学习。
面对着央视摄象机,吴德蓉万般无奈和迷茫,“两边都是执法部门,一边说标识违法,一边又称标识规范,究竟该听谁的,我搞不懂了。为了这事,我睡不好觉,总觉得自己的血汗钱被不明不白地骗了。”“这两年生意本就难做,800元是我两个月的收入啊。”
1999年10月13日,在交纳了200元的复查费后,质监部门对吴德蓉的经营质量信得过单位再次给予了肯定。可是,11月30日上午10点,陈琳又带着3人来到吴的古玩店,以商品标识有问题,通知她于12月3日去质监局解决。已上过当的吴德蓉没去,从12月4日到7日,陈琳不是派人就是打电话,天天催吴去质监局,直到12月8日、9日在媒体对个体户状告金堂质监分局借执法为名乱收费、乱罚款进行报道后,12月15日,陈琳给了她一张责令整改书,要求整改的内容包括:撤销有地名标识的翡翠玉器标签;各类宝石、纯银饰品、水晶项链均不能标有产地和地名。如此的整改通知,与《产品质量法》明显相悖。作为质监执法人员,如果是对法规不熟悉,那么他根本不配当一名质监执法人员;如果是熟悉法规却又如此整改,那就真的让人难以捉摸其“良苦用心”了。
同一条街的旺特灯饰老板说:“质监局反正就是给钱了事嘛。”据他称,这几年他都在挨罚。今年10月份,质监部门又来检查,以灯具有质量问题为由,对其处以罚款。因为他有些关系,最后“意思”了300元。另一位姓肖的灯具老板就没有这么幸运了。因为没有熟人,先是要罚2000元,一番讨价还价后以900元摆平此事。而且最后拿到的只是一张900元非经营性统一收据,同样也是协会的章。收据上写着“咨询费”的字样,“我可啥也没咨询。”肖老板气愤地告诉央视记者。
而雪花棉絮床上用品厂汪老板则更是不幸。面对央视镜头,他倾诉了自己噩梦般的投资遭遇。虽然他也有金堂县质监局授予的经营产品质量信得过奖牌,但去年11月4日,质监人员仍以雪花牌棉絮有夹绒、夹心为由,对雪花棉絮床上用品厂作出没收66床、罚款3万元的处罚决定。该厂一纸诉状将金堂质监分局推上被告席,但一审败诉。今年5月15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认为:处罚决定认定金堂县雪花棉絮厂生产、销售的棉絮属于不合格产品,缺乏确凿的事实依据,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规错误。最后判决:撤销金堂质监质监罚字(1999)第18号行政处罚决定。责令金堂质监分局在本判决送达之日起两月内对金堂县雪花棉絮床上用品厂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然而令人纳闷的是,在终审判决后五个多月后,金堂质监竟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对金堂县雪花棉絮床上用品厂作出罚款15000元的处罚决定。汪厂长激愤地告诉央视记者:“根据行政诉讼法55条规定,人民法院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告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为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同时62条还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质监又罚我15000元,一是已超2个月的期限,同时用的是同一事实和理由,已经涉嫌违法。我已经向成都市质监局提出了行政复议,否则天理何在?”
。。。。。
记者 彭江/摄影  本报记者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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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8-26 09:11 | 显示全部楼层
二、新闻单位对成都市技术监督局金堂分局
假借执法为名,利用非法票据收费入黑洞的报道
                           (一)

2000年12月5日   《天府早报》文章:

本报与央视联手调查
金堂质监的“收费黑洞”
该县质监分局竟长期使用非经营性票据收费罚款

                 (下)

人大代表仗义执言直言
面对着金堂质监严重的执法违法、打假护假,更多的金堂县个体工商户是敢怒而不敢言。如此的执法机构巧立名目乱收费,违规操作甚至暗箱操作,终于使得一名成都市人大代表张登蓉拍案而起。1999年12月25日,她代表金堂部分个体工商户,对成都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金堂分局严重违反党中央、国务院一贯要求的依法行政的违法行为作了反映,请予调查核实后,依法进行处理。在此记者摘录了张代表反映的部分内容:“1998年12月,该分局对赵镇一同样挂有该局授予的‘产品质量信得过单位’奖牌的个体工商户进行检查,认为其产品不合格,对价值数万元的产品进行封存,并处以罚款4万多元。据该个体户称,当他夫妻二人1998年12月下旬向该局的办案人员程跃彬交了现金5000元后,被封存的产品就退还给他,该局再也没有到他的厂里去进行所谓的监督整改了,产品也就可以销售了。这笔钱是罚款还是其它什么费用,据该个体户不清楚,因为程跃彬收到钱后,票据被当场销毁。1999年2季度,该分局对全县的农药销售商店进行检查。这本是一件维护农民利益值得称道的合法行政行为,但是,最终还是以令人费解地收取仲裁费了事。”
作为同一行政执法机关,对同一家企业,一只手授奖牌收钱,另一只手假借执法为名再次收钱。同一张嘴,授奖牌时说你质量信得过,执法时又说你质量不合格。企业无所适从。”“以上情况说明,金堂质监分局开展的上述工作,都是围绕以‘收钱’为中心,并非是为了净化市场的商品质量,维护消费者的利益,这与党中央、国务院设立质量技术监督局的要求相去甚远,甚至是背道而驰的。”
    民政局:协会注了册,财务章违法

(图6) 县民政局的警告通知书早已下发
11月30日下午,记者随同中央电视台两位记者一同来到金堂县民政局,社团科沈彬接受了采访。据介绍,金堂县质量标准技量协会是一个社会团体。记者见到了其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法人为谭绍宜、张茂泉;其业务范围是标准计量、质量监督管理技术咨询、接受上级部门委托举办技术培训班。
其宗旨为组织质量标准计量工程技术人员,提高我县质量标准计量水平,促进工农业生产,增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沈彬称,民政部门没有出过刻制金堂县质量标准计量协会财务章的证明,也没有人为此在民政部门登记。今年9月,接群众举报后,要求协会向民政局汇报刻章的情况,未办收费许可证前不准再收费。但两个月来,金堂质监分局并未汇报情况并继续收取费用。民政局根据相关规定已对其作出了警告处分。金堂民政[2000]80号文件要求质监接通知7日内,将财务专用章交社团管理登记机关,待办理收费许可证,能保证不超出范围收费的情况下,方可退还。金堂县民政局2000年11月21日作出警告通知,但直到记者采访时,金堂县质监分局协会却仍未按民政部门的通知办事,仍在使用财务专用章,已经属于明显的违法行为。
沈彬说,在质监的年检报告中,没有金堂质量标准计量协会财务专用章印章式样。从1992年来,几乎没在年检报告中出现与此相关的收支情况的汇报。1998年的其收入仅5050元。1999年则根本没有一分钱的收入,在民政部门调查时,协会称已交到财政局去了。没有注册登记的财务章属于非法章,再用非法章收取罚款、咨询费等已是明显的违法行为了。即使协会办理了收费许可证,也只能在许可范围内收费。当央视记者问到“如今警告不听该怎么办”时,沈彬无奈地摇了摇头,“质监局上划后,民政部门监督很难啊!”
县物价局:未办许可证,收费违法

(图7)金堂物价局蒋局长严斥计量协会收费不合法
金堂县物价局局长蒋荣12月1日上午在接受央视记者采访时说:“金堂县质量标准计量协会没有在物价局办理相关收费许可证。协会只是一个民间组织,无权代表技术监督局收费。协会可以向其会员收取一定的费用,但不能用非经营性票据对外收费。非经营性票据只是内部流通结算依据。用来对外收取费用是明显的违法行为。自从去年质监局上划以后,还没有在物价部门核销过非经营性票据。”“目前国家还没有对协会、社团收费归哪个部门管理作出具体的划定。但协会肯定不能对外收费。”央视记者随即问道:“协会有没有权力收取仲裁费等”,蒋局长说:“仲裁费用应该出具仲裁裁决书后,才可以收取一定的仲裁费用。应是在对企业和商家之间出现纠纷,调解后才有权象征性地收取。”本该收支两条线的执法机构,再用协会的名义收取费用,则会出现收支4条线,有可能出现“小金库”。
然而,令人遗憾的是,当记者随央视一起前往县财政局采访时,几位局长不在。能够查出质监收费相关情况的财政局综合科、企管科上班时间竟然大门紧闭。综合科门上贴了一“全科人员出差,有事要办者,请下周一再来”的纸条,而隔壁办公室一工作人员称是去成都培训去了。金堂县质监分局作为一级执法机关,负有打假净化市场的使命和重任,却又如此“假打”,给了钱什么都好说,该罚的罚,不该罚的也罚。如此执法,其可信度有多少值得怀疑。
记者 彭江/摄影  本报记者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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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8-26 09:09 | 显示全部楼层
二、新闻单位对成都市技术监督局金堂分局
假借执法为名,利用非法票据收费入黑洞的报道
              (一)

2000年12月5日   《天府早报》文章:

本报与央视联手调查
金堂质监的“收费黑洞”
该县质监分局竟长期使用非经营性票据收费罚款

             (上)

肩负着打假、净化市场责任的成都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金堂分局,竟然以金堂县标准计量协会名义收取名目繁多的诸如咨询费、仲裁费、公告费等费用长达数年之久,引起了当地群众的强烈不满。11月30日、12月1日两天,本报记者随同中央电视台记者前往金堂明察暗访。
(图1)  技监局张局长对发票上的印章不能自圆其说
(图2)  质协办公室房门紧闭
(图3)  央视记者调查质量标准计量协会的合法性
(图4)  许多非经营性的收费发票都是从这间办公室开出来的
记者暗访:交一次费,开两种票据
11月30日上午,本报记者随同央视记者一同来到金堂县玉龙街暗访时发现,许多商家都被金堂质监分局以各种名义收取过费用,许多单据赫然盖着“金堂县质量标准计量协会”的财务专用章,罚款写成仲裁费等怪异现象。央视一记者随一五金店老板孙某前往金堂质监分局,孙某交纳了代码费125元,却得到两张票据。一张是行政事业性收费专用收据,内容为代码正副本费53元;而另一张则是盖有金堂县质量标准计量协会财务专用章的非经营性票据,内容为技术服务公告费72元。当央视记者指着票据问:“盖这个协会的章能做帐吗?”正在办理手续的两名工作人员齐声答道:“咋不能?你看我们桌上这么多票据都是这个章。”
局长竟不知协会法人是自己
带着孙老板的两张票据,11月30日下午,本报记者与央视记者又来到金堂质监分局。当摄象机进入质监局大门时,整个分局一片混乱,一副局长及十几名工作人员急忙离开了办公区,代码办公室工作人员正忙着收拣桌面上的票据。正在研究一次大的打假行动的张茂泉局长接受了央视的采访。面对央视记者出示的票据,张局长稍稍迟疑之后镇定下来,承认是协会收取了用于公告的技术服务公告费,称协会是注册登记过的,协会是代收费用。但当记者问到协会法人是谁时,张局长推诿称:“好像是县上一位领导”,竟浑然不知在协会的注册登记册上赫然是他自己的名字。
协会管理混乱不堪
当央视记者问“协会作为一个民间组织,有没有权力收取诸如咨询费、公告费、仲裁费等名目繁多的费用,有没有物价部门的批准手续”时,张局长未置可否,只是声称“应该是有相关手续的,但手续不在我这里。”央视记者遂要求出示相关手续,“相关人员不在。”张局长回答道,并反复强调协会只是代收费用,但到底为谁代收,谁允许代收都不能给予一个明确的答案。张局长一再声称“协会所有收入都上交到财政去了。”
12月1日下午,当记者再次来到金堂县质监分局,黄副局长接受采访时向记者出示了成都市财政局制《四川省非经营性结算统一收据购买核销登记册》,上面明文如下:经审查同意你单位以下三项使用《四川省非经营性结算统一收据》符合四川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川财字(1992)46号文件规定的范围,使用《统一收据》可用于以下项目:代收资料会议费;内部往来;代收一次性咨询费。但黄副局长却未能出示相关物价部门的核准手续。记者要求看看协会收支帐目时,被告之相关财务人员不在。一女工作人员给财务人员打传呼,却无人回复。
采访中记者还发现,在该核销登记册上,胡良春一人在1993年到1997年,就从金堂县财政局先后4次领走了90本非经营性收据。每张单据以500元计,5年时间至少200多万元,还不包括1997年以后所用票据。如此巨大的收入,是否真入了帐,又支向何方,尚不得而知。
。。。。。。
记者 彭江/摄影  本报记者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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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8-26 11:44 | 显示全部楼层
典型的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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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8-26 11:43 | 显示全部楼层
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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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8-26 20:15 | 显示全部楼层

“ 协会管理混乱不堪
  当央视记者问“协会作为一个民间组织,有没有权力收取诸如咨询费、公告费、仲裁费等名目繁多的费用,有没有物价部门的批准手续”时,张局长未置可否,只是声称“应该是有相关手续的,但手续不在我这里。”央视记者遂要求出示相关手续,“相关人员不在。”张局长回答道,并反复强调协会只是代收费用,但到底为谁代收,谁允许代收都不能给予一个明确的答案。张局长一再声称“协会所有收入都上交到财政去了。”

“只是声称‘应该是有相关手续的,但手续不在我这里。”央视记者遂要求出示相关手续,“相关员不在。’张局长回答道。”

高明,相当高明!!张局长不愧是最高级别的太极高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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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8-26 20:20 | 显示全部楼层

“ 协会管理混乱不堪
  当央视记者问“协会作为一个民间组织,有没有权力收取诸如咨询费、公告费、仲裁费等名目繁多的费用,有没有物价部门的批准手续”时,张局长未置可否,只是声称“应该是有相关手续的,但手续不在我这里。”央视记者遂要求出示相关手续,“相关人员不在。”张局长回答道,并反复强调协会只是代收费用,但到底为谁代收,谁允许代收都不能给予一个明确的答案。张局长一再声称“协会所有收入都上交到财政去了。”

张局长一再声称‘协会所有收入都上交到财政去了。’”

这里,张局长是又在装莽了,协会是民政局管理的民间组织,怎么会交到财政去了??

分明是铺盖窝里眨眼睛,自己哄自己。也可以说是在掩耳盗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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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8-26 20:30 | 显示全部楼层

“12月1日下午,当记者再次来到金堂县质监分局,黄副局长接受采访时向记者出示了成都市财政局制《四川省非经营性结算统一收据购买核销登记册》,上面明文如下:经审查同意你单位以下三项使用《四川省非经营性结算统一收据》符合四川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川财字(1992)46号文件规定的范围,使用《统一收据》可用于以下项目:代收资料会议费;内部往来;代收一次性咨询费。但黄副局长却未能出示相关物价部门的核准手续。记者要求看看协会收支帐目时,被告之相关财务人员不在。一女工作人员给财务人员打传呼,却无人回复。”

“一女工作人员给财务人员打传呼,却无人回复。”

他们这是在演戏给记者看,是在演现代滑稽戏。明眼人一看就知道。地球人都知道。

对不诚实的人,该用竹条抽嘴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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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8-26 20:25 | 显示全部楼层

“12月1日下午,当记者再次来到金堂县质监分局,黄副局长接受采访时向记者出示了成都市财政局制《四川省非经营性结算统一收据购买核销登记册》,上面明文如下:经审查同意你单位以下三项使用《四川省非经营性结算统一收据》符合四川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川财字(1992)46号文件规定的范围,使用《统一收据》可用于以下项目:代收资料会议费;内部往来;代收一次性咨询费。但黄副局长却未能出示相关物价部门的核准手续。记者要求看看协会收支帐目时,被告之相关财务人员不在。一女工作人员给财务人员打传呼,却无人回复。”

“但黄副局长却未能出示相关物价部门的核准手续。记者要求看看协会收支帐目时,被告之相关财务人员不在。”

这些帐怎么能拿出来呀!这个记者分明是逼人太甚,得理不让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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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8-26 20:38 | 显示全部楼层

“ 一个体老板对质监局的乱收费行为表示不解
  在1998年10月被授予的无假货一条街,万宝阁古玩店老板吴德蓉义愤填膺地讲道:“每次看着花钱买来的质监局授的‘经营质量信得过单位’的奖牌,内心就无比酸楚,心底涌起一股莫名的怒火。”据吴老板介绍,1998年4月14日,金堂质监分局主动对其店进行考核、评议,并授予“经营质量信得过单位”的奖牌,对其经销的产品的质量进行了肯定。为此,她交纳了500元的挂牌活动费。质监人员出具了一张盖有金堂县质量标准计量协会财务专用章的非经营性收据。吴德蓉正在为自己的合法经营庆幸时,1998年5月4日上午9时,突然一群自称是质监局的执法人员来到她的店里,要求对商品质量进行检查。作为商家,她当即表示配合,同时向以陈琳为首的执法人员介绍了20天前“经营质量信得过单位”奖牌的情况。陈琳声称“授牌了授牌,检查了检查,各管各,你这里不规范,玉不能标产地,宝石也不能标人造或天然宝石”,当即要她接受现场处罚2500元。尽管吴一再申辩“标识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是你局授牌人员要求的,再说我是下岗职工,要供儿上大学,经济困难,如果确实有标识错误,能否少罚。”陈琳坚决不同意,并让吴马上借钱,否则封存商品,实施暂扣,出于无奈,吴找到个协一朋友出面,2500元罚款才减至800元。下午3点,随丈夫交了800元的罚款后,吴德蓉拿到一张800元的仲裁费收据。之后她没有改标识,陈琳也没再来说什么。”

“每次看着花钱买来的质监局授的‘经营质量信得过单位’的奖牌,内心就无比酸楚,心底涌起一股莫名的怒火。”

有了金子招牌,你应该高兴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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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8-26 20:33 | 显示全部楼层

“采访中记者还发现,在该核销登记册上,胡良春一人在1993年到1997年,就从金堂县财政局先后4次领走了90本非经营性收据。每张单据以500元计,5年时间至少200多万元,还不包括1997年以后所用票据。如此巨大的收入,是否真入了帐,又支向何方,尚不得而知。”

“5年时间至少200多万元还不包括1997年以后所用票据

黑钱还果真不少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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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8-26 20:48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个体老板对质监局的乱收费行为表示不解
  在1998年10月被授予的无假货一条街,万宝阁古玩店老板吴德蓉义愤填膺地讲道:“每次看着花钱买来的质监局授的‘经营质量信得过单位’的奖牌,内心就无比酸楚,心底涌起一股莫名的怒火。”据吴老板介绍,1998年4月14日,金堂质监分局主动对其店进行考核、评议,并授予“经营质量信得过单位”的奖牌,对其经销的产品的质量进行了肯定。为此,她交纳了500元的挂牌活动费。质监人员出具了一张盖有金堂县质量标准计量协会财务专用章的非经营性收据。吴德蓉正在为自己的合法经营庆幸时,1998年5月4日上午9时,突然一群自称是质监局的执法人员来到她的店里,要求对商品质量进行检查。作为商家,她当即表示配合,同时向以陈琳为首的执法人员介绍了20天前“经营质量信得过单位”奖牌的情况。陈琳声称“授牌了授牌,检查了检查,各管各,你这里不规范,玉不能标产地,宝石也不能标人造或天然宝石”,当即要她接受现场处罚2500元。尽管吴一再申辩“标识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是你局授牌人员要求的,再说我是下岗职工,要供儿上大学,经济困难,如果确实有标识错误,能否少罚。”陈琳坚决不同意,并让吴马上借钱,否则封存商品,实施暂扣,出于无奈,吴找到个协一朋友出面,2500元罚款才减至800元。下午3点,随丈夫交了800元的罚款后,吴德蓉拿到一张800元的仲裁费收据。之后她没有改标识,陈琳也没再来说什么。

“陈琳声称“授牌了授牌,检查了检查,各管各,你这里不规范,玉不能标产地,宝石也不能标人造或天然宝石”,当即要她接受现场处罚2500元。”

“授牌了授牌,检查了检查,各管各”。简直有意思,真是要飞起来吃人了。为了钱居然连脸面都不顾了。真不要脸,难怪吴老板会心底涌起一股莫名的怒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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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8-26 20:55 | 显示全部楼层

“面对着央视摄象机,吴德蓉万般无奈和迷茫,“两边都是执法部门,一边说标识违法,一边又称标识规范,究竟该听谁的,我搞不懂了。为了这事,我睡不好觉,总觉得自己的血汗钱被不明不白地骗了。”“这两年生意本就难做,800元是我两个月的收入啊。” ”

是被骗了,他们凭什么仲裁???!!!,和谁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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