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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1767150127

南部县大桥小学惊闻强奸幼女怀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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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6 22:0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轻轻握住你的手 的帖子

那又何必一次次向小女孩的伤口上撒盐呢、建议家长、社会多给一份关爱,让她早日走出阴影!

 楼主| 发表于 2011-5-6 23:29 | 显示全部楼层
  论坛就是议论公理的地方,在不违法侓和纪侓的情况下,提倡言论自由!好公民2的点评实属胡说八道!此事究竟如何了结,我认为:事实是依据,法侓和纪侓是准纯,判决。処理和监督是手段,结果才是民众关注的公论!出了此事,网友议议是正常的,而好公民站在法官的角度胡乱点评是错误的!这样的点评,依据是什?准纯是什?结论如何?总有结论!

  

发表于 2011-5-7 00:45 | 显示全部楼层
该找心理医生给这女孩做心理治疗!

 楼主| 发表于 2011-5-7 12:09 | 显示全部楼层
  论坛就是议论公理的地方,在不违法侓和纪侓的情况下,提倡言论自由!好公民2的点评实属胡说八道!此事究竟如何了结,我认为:事实是依据,法侓和纪侓是准纯,判决。処理和监督是手段,结果才是民众关注的公论!出了此事,网友议议是正常的,而好公民站在法官的角度胡乱点评是错误的!这样的点评,依据是什?准纯是什?结论如何?总有结论!

  

 楼主| 发表于 2011-5-7 16:35 | 显示全部楼层
:lol

发表于 2011-5-7 17:25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有人在这里为某人招魂,去吃死吧,好不好由不得某些人自己出来说,现在说这些晚了,真相会大白天下,

 楼主| 发表于 2011-5-7 20:02 | 显示全部楼层
:lol

发表于 2011-5-7 21:10 | 显示全部楼层
简直就是混蛋!

发表于 2011-5-7 21:10 | 显示全部楼层
简直就是混蛋!

 楼主| 发表于 2011-5-8 07:40 | 显示全部楼层
:lol

 楼主| 发表于 2011-5-8 13:15 | 显示全部楼层
  论坛就是议论公理的地方,在不违法侓和纪侓的情况下,提倡言论自由!好公民2的点评实属胡说八道!此事究竟如何了结,我认为:事实是依据,法侓和纪侓是准纯,判决。処理和监督是手段,结果才是民众关注的公论!出了此事,网友议议是正常的,而好公民站在法官的角度胡乱点评是错误的!这样的点评,依据是什?准纯是什?结论如何?总有结论!

  

 楼主| 发表于 2011-5-8 13:55 | 显示全部楼层
  卧岭听蝉发表于2011-5-813:43一个又一个不好的消息从那边纷纷传来,大桥究竟是怎么了?偶然吗?不难看出:这其中折射出了大桥这个地方道德的沦丧了、法制的盲区了、社会风气的低下了,难怪不得有的人言之凿凿,还在为自己遮那根本遮不住的羞!我们不是不爱我们的南部,不是不爱我们的家乡,爱不可能是包容或纵容,更不应该是冷漠,这是发生在我们自己身上的恶疮,还能再遮掩下去么?每天我们可以说是含着泪在关注着这件事情的进展,我们都是为人父为人子啊!可是,事发到现在都十六天了,结果有了吗?真相明了吗?不见雷霆出击,只见小丑捉刀,大有山雨欲来天将暗之势,令人窒息!!!公理何在、良心犹存???大桥到了十分危险的地步了!,起来,不愿做愚昧的民众!冒着可能砸来的砖块,前进、前进前前进!
发表于 2011-5-8 15:39 | 显示全部楼层
属实?    证据呢?    dna验证的单子呢?    网络虽然是可以开放言论的,但不是用来乱说的哦,说不好是诽谤呢。
发表于 2011-5-8 15:5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767150127 的帖子

属实???     我也是大桥的,咋听到的完全和你不一样呢。貌似学校没你说的那样吧,    说话凭着良心哈, 还有,现在重要的是那女孩的下一步该怎样去走吧,怎样去让她从阴影中走出来。网络确实可以开放言论,但是可不能捏造事实哦,思想品德书上这样说,公民使用监督权等政治权利时,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正确使用,必要时出示证据,不得捏造和歪曲事实。现在中国是个法制国家,这些事法律会给出最后的结果的,忠告,先别在这说些无依据的话哦,不然告诽谤哈。
发表于 2011-5-8 16:0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767150127 的帖子

我看了哈那记者发的,写的乱七八糟,8点30下晚自习? 谁说的啊,如果是那样,那我们学生不暴乱啊?貌似我们6点多就放了耶。     这件事我挺有兴趣的,我给你说个让我们比较可信的,出示下DNA验证哈,还有校长和老师凶的照片发上来就更可信了。
发表于 2011-5-8 16:0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767150127 的帖子

他胡说八道,你又何尝不是呢?你这是给网民们散布虚假消息,我希望你好好去看看九年级思想品德书关于法律那章。

 楼主| 发表于 2011-5-8 17:10 | 显示全部楼层
  论坛就是议论公理的地方,在不违法侓和纪侓的情况下,提倡言论自由!好公民2的点评实属胡说八道!此事究竟如何了结,我认为:事实是依据,法侓和纪侓是准纯,判决。処理和监督是手段,结果才是民众关注的公论!出了此事,网友议议是正常的,而好公民站在法官的角度胡乱点评是错误的!这样的点评,依据是什?准纯是什?结论如何?总有结论!

  

 楼主| 发表于 2011-5-8 17:23 | 显示全部楼层
  贫道来了发表于2011-5-813:02正是因为有了网友的关注,很多事情才得以解决,你呆在南部论坛这么久应该很清楚,在罪犯没受到法律的惩处之前,你把网友的关注说成炒作,只能说明你心理黑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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