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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来救救我们这些网吧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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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4-7 21: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由于泸州市文化局少数干部合资开的泸州文通网吧,近半年来生意冷清,月月亏损。为了扭转这个局面,他们就以网吧市场管理困难为理由,将全市几百家网吧进行集中经营。你们说奇怪不奇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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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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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4-7 21:48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网吧业主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


成都的网吧业主也不例外!!


我周围的很多网吧现在几乎在保本经营!!!


仅禁止12点后营业一项,网吧至少就损失了30%的收入!!


各种费用太多了!!


任之行和文化局的各种费用也太多了!!其实2种软件可以和成一起管理!!


最近成都到处都在严查网吧,正规网吧快开不下去了!!大家都是在赌明天!!


要按照标准,基本没有网吧可以符合条件:


1。不准装硬盘游戏(凡是拔了网可以玩的游戏都叫硬盘游戏,文化局解释)


2。不准装盗版软件(只能去买2套指定的WPS软件)


3。不准提供硬盘电影播放!(叫大家都去看网上电影)


4。必须要装任之行和文化监控软 (20元/台,双份!!)


5。必须安装消防器材(每家大概1000元费用)


6。要防雷办检测 (每家网吧大概1000元费用)


7。还要加入网吧协会         (交各种会费)


///。。。。。


实在太多了!!!!!!

发表于 2004-4-7 23:39 | 显示全部楼层
哎.............!!!!!!!!

发表于 2004-4-7 23:34 | 显示全部楼层
帮楼主顶一下!!
发表于 2004-4-8 16:35 | 显示全部楼层
可怜的人!

发表于 2004-4-8 17:46 | 显示全部楼层
那有                 啥办法类,,,都要吃喝

发表于 2004-4-8 18:09 | 显示全部楼层
很多网吧业主为了不被执法人员骚扰(怕他们来抓通宵营业的),几乎80%的网吧和执法人员一起吃喝玩乐!!!


凡是每次市上有检查团来,他们都要给每个网吧打招呼!!!


非常时期,很多网吧都是关门了的!!等检查一过,再继续开!!


比如前几天严查网吧, 几乎80%的网吧晚上12点后都暂时关了!!被抓的也是个别!!!


执法人员得到的好处太多了!!吃喝玩乐不说,还要给他们每个人送红包!!


金额至少每人是200元以上!!!


这都是来自我们周围的网吧业主的聊天谈话,绝对真实!!

发表于 2004-4-8 18:23 | 显示全部楼层
成都人民永远是年轻。

发表于 2004-4-8 13:50 | 显示全部楼层
还要附加一样:


上网还需要办理身份证实名登记卡!每张卡10元!!!

发表于 2004-4-8 10:06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04-4-8 12:05 | 显示全部楼层
就是```就是```楼主说得对```特别顶下二楼的```虽然我是南充的``但我听有些原来在我们这``现在到成都的去读书的学生们说的和你说的是一样的```

发表于 2004-4-8 22:05 | 显示全部楼层
泸州网吧现在的状况是拖一天算一天,文化部门规定在5月31日前全市所有网吧必须搬迁至规定的地点(说是有4个点,其中位置最好的,口岸最佳的,集中经营后唯一能赢利的一个点已经被文化局少数几个领导干部自己开的网吧"文通网苑"占据了,城区其他的115家网吧,4000台机器,全部被发配到市区边缘的3个点),其目的是为了他自己开的"文通网苑"能够获取暴利,到期不搬迁的网吧一律被注销文化经营许可证,一律取消经营资格,


现在泸州的网吧业主都忧心如焚,谁来救救我们!!!

发表于 2004-4-8 19:32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吧现在是越来越不好做了。当然要是搞点邪门歪道还是有路走的。

发表于 2004-4-9 01:01 | 显示全部楼层
泸州的做法太可恶了!

发表于 2004-4-9 17:14 | 显示全部楼层
先把鸡养肥,再杀鸡取卵,最后毛都不剩一根.......

发表于 2004-4-9 18:22 | 显示全部楼层
以后每个行业都要搞垄断了~~~


烟草,盐业,哪个行业不一样?

发表于 2004-4-9 16:15 | 显示全部楼层
泸州市文化局“网吧行业集中管理”内幕揭秘 最近泸州市文化局某些官员就网吧市场的管理提出了“网吧
集中经营管理”强制性政策。这一政策欲开全国之先河,一时间泸州网吧行业秋风鹤起人心惶恐。 大家都知道,
网吧和歌舞厅茶楼KTV等一样同属文化娱乐消费场所。网吧作为互联网及电脑知识应用普及的社会重要力量为社
会普及电脑网络常识及运用做出了巨大的不可磨灭的贡献。网吧作为人民文化科技娱乐场所,开设在城市的大街小
巷完全是为了方便群众使用电脑了解互联网了解世界。毕竟5000元一台的电脑及每月100多元的网络接入费
用不是普通的老百姓都可以购买消费使用的。 泸州网吧行业自98年开始出现经历多年发展目前已自发地形成一
个庞大的行业,全市现有300余家个体私营大小网吧,营业电脑上万台,整个行业营业资产接近8000万。每
年为泸州电信上缴近1000万的网络接入费,上缴地方税务及各管理部门的管理费用接近200万。提供了20
00多人的就业吃饭问题。同时还普及了大众的网络电脑应用,为城市人口的综合素质提高做了巨大的贡献。 当
然在发展和贡献的同时网吧行业也暴露出一些问题,而问题的焦点主要是未成年人上网。自1998年到2003
年,国家出台了相关的政策法规文件多份来鼓励网吧行业正规化发展的同时也提出了很多管理办法来约束规范网吧
经营。为何泸州市文化局在过去没有提出网吧“集中经营管理”?按泸州市文化局的规定整个市区只有四个营业场
所(市人民电影院、珠子街明珠商城、市图书馆和江阳艺术宫)。也就是说普通老百姓以后要上网就只能到这几个
点娱乐消费。连群众方便上网的条件都被剥夺了,连上网也要规定地点这恐怕在全中国没有任何一个城市这样做。
国家文化部在2002年5月“关于加强网络文化市场管理的通知”第六条中还明确规定各地不得设立集中经营场
所或集中经营街区。而市文化局反其道而行之的用意颇有点让人回味。 泸州市300余家网吧在合法经营的过程
中除了交纳网络使用费(电信公司收取)地税工商管理费等(这些费用都按国家规定调整到了比较高的地步),在
2003年以前网吧行业还要为泸州市文化局上缴“文化市场管理费”好几十万。国家在2003年取消了文化市
场管理费这一项目后网吧行业以往每年上缴给文化局的管理费没有了,做为网吧的主要管理部门文化局是如何理解
这一利民政策我们不知道。但在2003年9月泸州市文化局的某些官员就借网吧出现的管理问题马上提出”网吧
集中经营管理”的政策。速度之快让人联想起伏。 让我们来看看文化局的“网吧集中经营管理”到底是如何的政
策。按文化局的说法是:就是将所有营业性网吧集中于指定场所并在严格监控下透明经营。根据实施方案,县区最
多只能设2个集中经营场所,泸州城区115家网吧3300台电脑将集中在4个点经营,即人民电影院二三楼、
珠子街明珠商城负一楼、江阳西路图书馆一楼和负一楼、江阳艺术宫一二楼,面积共9600平方米。集中定点后
按谁投资谁受益原则采取统一经营、费用摊销的办法管理。文化行政部门负责日常监管,公安部门负责治安、消防
和计算机网络安全监测。对入驻集中定点经营场所的合法经营户,在不扩大营业规模前提下实行免费入驻,营运场
所的装修及网线布置由场地经营业主统一负责,但经营者必须下载或安装省文化厅的监控软件。对不愿进驻集中定
点场所的营业性网吧,一律关停,5月31日规定期限内拒绝搬迁的营业性网吧,文化部门一律不予年审换证。对
工作不力,未能按时完成任务的县区,将追究领导责任。 整个城区集中经营网点人民电影院二三楼、珠子街明珠
商城负一楼、江阳西路图书馆一楼和负一楼、江阳艺术宫一二楼,有三处是泸州市文化局下属的事业单位地产。这
些单位(电影院,群众艺术馆,图书馆)目前全*财政微薄拨款来保职工工资。自身经营创收状况并不良好财务状
况困难。文化局强行规定网吧集中四个点中的房屋全部属于平时出租率不高或者根本无人租用的闲散空地。且有三
个点属于文化局下属单位资产。这些点的房屋将通过文化局的政策强行租用给网吧经营者以获得大量房屋租金。而
泸州市文化局下属的“文通网苑”网吧有营业电脑300台,目前经营状况一塌糊涂。如果把“文通网苑”网吧放
在市场经济中拼搏经营以目前的管理技术经验和网吧地理位置来看将很难立足。而“文通网苑”网吧内部股东中恰
恰有(青蛙略去十四字)的某些人。“文通网苑”网吧号称是泸州的绿色网吧安全网吧放心网吧,但在实际的经营
过程中同样存在未成年人上网和网民查看黄色网站查看赌博网站等情况,甚至出现了全城网吧关门接受检查而“文
通网苑”网吧通宵营业的情况。如果不让*近“文通网苑”网吧周围的几十家网吧关门或者集中到“文通网苑”网
吧所在地点人民电影院二三楼“文通网苑”网吧将很难经营下去获得利润。 集中经营管理难道就真的是免费的午
餐利民的政策?泸州市文化局宣称“集中定点后按谁投资谁受益原则采取统一经营、费用摊销的办法管理。对入驻
集中定点经营场所的合法经营户,在不扩大营业规模前提下实行免费入驻”。网吧的电脑配置差别很大,一台液晶
P4电脑和一台15寸显示器P2电脑如何保证同样的收益?网吧中的电脑日常维修由谁来负责?网吧经营点的管
理费用又是多少?人群众多后出现的治安问题又如何解决?各网吧实力参差不齐如集中管理后导致行业间恶性竞争
导致投资者不能收回本钱如何办?300余家网吧以前在各自门市上花的巨额装修费如何解决?搬迁损失谁来买单
?........很多尖锐的问题文化局只字不提。 实际上泸州市文化局真正的想法是强制淘汰城区目前电脑
设备不好的网吧,保留电脑设备好的网吧然后集中由市文化局统一经营管理,市文化局将通过政策只需要较少的投
入资金就可获得大量的网吧经营资产(主要是电脑)。整个市场被人为地用政策强制性左右,“网吧集中经营”政
策最终的目的就是打造文化局下属的超级大网吧。把泸州市网吧经营的总体规模缩小并垄断统一经营以期获得高额
利润。如果垄断经营后按市文化局提出的2000台电脑的规模计算,网吧市场的供应量减小了2/3,在市场的
需求量变化不大的情况下市文化局下属的超级大网吧将通过提高价格来获得更大利润。2000台电脑按3元/小
时计算在客源保正的情况下每日的营业收入将是10万以上,一年就是3600万以上的营业收入。这笔收入产生
的所谓的管理费用及纯利润将是非常惊人的可观。远远比文化局收取市场管理费强多了。到那时泸州市文化局将成
为全市最富有的机关单位。市文化局某些人将获得极大的个人利益,所以泸州市文化局才会大胆地买力地推广“网
吧集中经营管理”政策。 国务院2002年9月朱总理签发的第363号文件“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
例”中明确规定:(第一章)第五条 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
不得从事或者变相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也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经
营活动。第四章 罚 则第二十六条 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
,从事或者变相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参与或者变相参与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经营活动
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 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
有前款所列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同时在法规的
第二章 设 立 第7条至第11条没有任何一条规定各地文化部门有权强制要求网吧集中管理。更没有提出过如
果网吧不在文化管理部门设定的集中经营点经营就不能投资开办网吧。而泸州市文化局的规定:“对不愿进驻集中
定点场所的营业性网吧,一律关停,5月31日规定期限内拒绝搬迁的营业性网吧,文化部门一律不予年审换证。
对工作不力,未能按时完成任务的县区,将追究领导责任。”根据四川省行政执法规定第二章行政执法的依据中明
确规定:实施行政执法发现效力等级较低的规定与效力等级较高的规定相抵触时,应当执行效力等级较高的规定。
文化部12号令18号令也同样强调了行政执法的公平性公正性严肃性。泸州市文化局所谓的“网吧集中经营管理
”已经违反了国务院文化部文化厅法规政策,违反了市场经济管理指导原则。 泸州市文化局为了达到集中经营的
目的,甚至强行要求泸州电信公司不给网吧安装光纤不提升网速。连泸州电信公司已经开工的光纤工程也被迫停止
。泸州市文化局提出的“网吧集中经营管理”的政策同样明显地违反了2002年5月文化部的“关于加强网络文
化市场管理的通知”精神。该通知第6条明确规定各地不得设立集中经营场所或集中经营街区。毕竟网吧消费人群
中大多数为年轻人,年轻人大量聚集在一起非常容易导致各类冲突偷盗事件发生,全国各地因为网络游戏带来的付
面问题(打架流血黄赌等问题)时有发生。文化部的通知精神恰恰是为了防止此类事件发生让网吧低调均匀地经营
。一旦泸州市文化局的网吧集中经营实施后矛盾问题将摆在眼前如何有效地解决?最近四川省文化厅出台的互联网
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连锁经营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槁)中也明确鼓励网吧向正规化连锁化方向发展,要积极引导
连锁经营企业加强互联网文化建设,不断拓展增值服务项目,开发主题鲜明、特色突出的互联网文化内容和增值服
务功能,为上网消费者提供丰富多彩、健康有益的衍生文化产品和增值服务项目。而泸州市文化局在“网吧集中经
营管理”中明确提出网吧不能扩大规模(甚至是缩小规模)。网吧集中经营管理后如何体现网吧(企业)的经营特
色如何做到开发主题鲜明、特色突出的互联网文化内容和增值服务功能?整个一锅大杂烩让厨师如何烹调出美味呢
? 在泸州市文化局政策一再违背国家法规严重脱离实际情况的的背后难道就没有更多值得思考追究的问题吗?泸
州市文化局的政策已经阻碍了网吧市场的健康发展,违反了国家相关法规,完全背离了江总书记的“三个代表”思
想。国家各级政府再三强调要给私营个体企业创造一个良好的经营环境,公平竞争不许地方管理部门干涉过多。而
泸州市文化局针对网吧有管理漏洞问题,想要集中管理获得小集体利益,想对网吧行业市场采用“一刀切”无非是
杀鸡取卵的办法。完全不利于网吧市场的繁荣发展。就连泸州市文化局下属的各县区文化管理部门的同志们都非常
的反对这一荒谬的做法。而市文化局某些官员居然为了小集体的利益和个人私利冒着反对声置国家部厅法规政策而
不顾想强行推行这一政策。是严重的滥用职权知法违法行为。我们相信,党和各级领导一定会看清问题的本质,一
定会保障广大群众的利益,为维护人民的利益而纠正泸州市文化局的这一错误的政策。为实践“三个代表”和“依
法治国”做出应有的工作!

发表于 2004-4-9 13:58 | 显示全部楼层
政府鼓励大家上网,但又给网吧经营者设了那么多难题,不是用石头砸自己的脚吗!

发表于 2004-4-11 10:26 | 显示全部楼层
你们都在想造反了啊?

发表于 2004-4-11 06:47 | 显示全部楼层
对!全部网吧都团结起来了,还怕它一个文化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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