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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酒城风

谁来救救我们这些网吧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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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4-23 15:05 | 显示全部楼层
你们来看省文化厅发锁经营管理暂行规定
(征求意见槁);他们新美公司平什么???一样都没有,还成了我们的老板/哈哈真是可笑

发表于 2004-4-23 15:17 | 显示全部楼层
锁经营管理暂行规定
(征求意见槁)
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连锁经营,是指由若干个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在连锁总部的统一管理下,严格按照连锁经营的组织规范,统一经营方针、统一服务规范、统一接入服务、统一形象标识、统一营业场所风格、统一上网首页和计算机远程管理的经营组织形式,包括直营连锁和特许(或称加盟)连锁。
直营连锁是指连锁经营企业的门店由总部全资或控股开设的直接管理、统一经营的分支机构或者控股子公司。连锁经营企业对直营门店的控股比例不得低于51%,其法定代表人应与总部一致。
特许(加盟)连锁是连锁经营企业的门店由连锁总部参股设立或其与连锁总部签订特许经营合同,取得使用总部商标、经营技术的特许权,接受连锁总部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连锁经营单位应当认真执行国务院、文化部和我厅有关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的规定,加强行业自律,自觉接受文化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规范经营,规模经营。
第四条  省文化行政部门负责全省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连锁经营企业的审批,县以上(含县)文化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连锁门店的审批和监督管理。
未经省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批准,不得以“连锁”名义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连锁经营活动。
第五条  县以上文化部门要继续坚持从严审批、从严管理、从严打击违法经营的原则,合理布局,优化结构,加强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宏观调控。在严格控制总量的前提下优先审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连锁经营企业的直营连锁门店,从严审批新设立的特许连锁门店,鼓励和支持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连锁经营企业在商业自愿的原则下收购、兼并、联合、重组、参股、控股现有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今后要在城市和有条件的农村地区停止审批非连锁经营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第六条  申请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连锁经营,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企业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全国连锁企业在我省设立连锁门店,应设立直属于总部的分支机构);
2、有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注册资本;
3、每个连锁门店应有2名以上经过文化行政部门和其委托的技术部门培训并取得从业资格的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4、从事连锁经营的企业应当自批准筹建之日起一年内设立10家以上直营连锁门店;其中在省会城市应设立1家以上经营面积500平方米以上、计算机设备总数200台以上的样板店。设立在省会城市的其他连锁门店,每一门店面积不得少于120平方米,计算机设备总数不得少于60台,其他地区每一连锁门店的面积及计算机设备总数须符合我厅《关于贯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的通知》的规定;
5、直营连锁门店不得少于连锁门店总量的10%;
6、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并符合连锁经营规范的连锁门店建设方案、经营管理体系和向连锁门店提供长期经营指导的能力;
7、采取经营管理技术措施,安装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文化监督管理软件;
8、有统一的上网首页和对连锁门店统一实施的计算机远程管理系统;
9、其他应当具备的条件。
第七条  申请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连锁经营企业须出具的文件:
1、申请书(包括企业名称、地址、经济性质、注册资本等);
2、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和章程;
3、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等有关证明材料,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从业资格等有关证明材料;
4、资金信用证明;
5、符合连锁经营规范的筹建方案;
6、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连锁经营管理制度;
7、作为统一上网首页的合作网站合作意向书或者自建网站的筹建章程;
8、统一计算机远程管理系统的筹建方案;
9、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全国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连锁经营企业,还须提供文化部的批复。
第八条  申请设立连锁门店应当出具的书面材料:
1、申请书;
2、省文化行政部门同意筹建连锁经营企业批复的复印件或省文化行政部门核发的总部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3、连锁门店的出资证明或连锁加盟协议;
4、营业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合同书;
5、符合规定数量的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材料、劳动合同;
6、守法经营保证书;
7、其他需要出具的材料。
第九条  省文化行政部门收到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连锁经营企业设立申请后,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发给同意筹建的批准文件。申请人完成筹建后,应当持10家以上直营连锁门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直营连锁门店的直营证明材料向省文化行政部门申请最终审核。经省文化行政部门会同或委托县以上文化行政部门进行实地检查并审核合格的,发给其总部《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经审查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第十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连锁经营企业设立连锁门店应按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单独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收购、兼并原有的已依法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为连锁直营店、加盟店的,应按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原《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由发证机关予以收回,换发新证。
第十一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连锁经营单位提供上网消费者使用的计算机必须通过局域网的方式接入互联网。不得直接接入互联网。
第十二条  连锁经营企业总部在设有2家以上直营店或加盟店的地区要设立办事机构,或者指定一家有条件的直营店代理总部负责当地门店的管理、经营运作、技术维护及处理日常管理中出现的有关事项。
第十三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连锁经营企业及其连锁门店应当自觉接受当地文化行政部门的日常监督管理。凡连锁门店受到停业整顿以上行政处罚的,当地文化行政部门应当将处罚决定上报省文化行政部门备案。一年以内累计受到两次以上停业整顿行政处罚的特许连锁门店,连锁经营企业应当终止与该门店的特许经营关系;一年以内3%以上连锁门店受到停业整顿以上行政处罚的,发证部门应当责令连锁经营企业进行整改;一年以内3%以上连锁门店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取消连锁经营企业的连锁经营资格。
第十四条  文化行政部门要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连锁经营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实行年审制度。要加强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连锁经营企业的指导,积极引导连锁经营企业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按照连锁经营标准化、专业化的要求,逐步建立起完善的经营管理体系和服务标准,坚决杜绝假连锁现象。积极引导连锁经营企业加强互联网文化建设,不断拓展增值服务项目,开发主题鲜明、特色突出的互联网文化内容和增值服务功能,为上网消费者提供丰富多彩、健康有益的衍生文化产品和增值服务项目。要充分发挥连锁经营企业在行业协会中的骨干作用和示范作用,努力促进行业自律。

发表于 2004-4-23 17:04 | 显示全部楼层

再发一贴:::整治网吧就是交钱,这一点没错.

未成年人实际上应该多进网吧.有朋友赞同我的说法吗?

发表于 2004-4-23 17:03 | 显示全部楼层

无言以对~~~~~~~~~~~~~~~~~~~~~~~~

我在很早之前退出了网吧这一行业,,,因为他太让人寒心了.//

各位网吧老板,即使没有强行集中经营一说,你们赚翻了吗??说老实话?

各位官老爷.即使你再贪得无厌,也请不要在这些滴血的心上再来一刀....

发表于 2004-4-23 17:00 | 显示全部楼层

贪官-----无论从数量上、危害性上远比低劣网吧多、大100倍有余!!!!!!!!!!!!

发表于 2004-4-24 10:3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就是政府行为,这就是大家长期以来只有口头说没有行动所留下的后果!

发表于 2004-4-24 12:13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吧业主你们要去吗..不要去.怕他们什么呀.他们有公安的特种许可证吗.他们有消防,安全.许可证吗..他们有四川省公共信息服务安全合格证吗.他们有互联上网服务公共场所,许可证吗,,,,,,等等.他们这些都要通过省文化局批的,.他们的手续才不齐全.他们这样的做法才让人可怕,你们去了就等于安葬你们在那里了.,,

发表于 2004-4-24 12:24 | 显示全部楼层
他们不管这样说,在搬之前,随便都要下文件呀,我们才可以那到他的把凭.才可以告他们呀.在说他们在,搬前没有什么文件下来,我们就更不要怕他了.

发表于 2004-4-24 08:48 | 显示全部楼层

  请看泸州的政府集中网吧--“明珠网城”的招聘广告:“招聘网管,待遇从优;招聘服务员,待遇从优;招聘收银员,待遇从优”。我cao,不是自己的钱就出手就这么大方啊,哪个网吧老板不是精打细算,待遇从来都是面谈。这样的招聘tmd典型的官僚资本的作风,弄不好服务员比网吧老板的收入都高。广告是在中国酒城网站发的,现在已经不在了,这样的优厚待遇恐怕是人满为患,早就找齐了。

发表于 2004-4-26 11:38 | 显示全部楼层
全国都一样,目的吗?有头脑的人都明白。

发表于 2004-4-26 19:04 | 显示全部楼层
文化-------只管脱衣舞。

发表于 2004-4-25 17:34 | 显示全部楼层

凭什么搬进去啊!~~中国这么多行业.有哪个行业是我们出资本.而别人来经营赚钱的行业哦. 风险是网吧老板来承担.利益是文化局及他们勾结的承包商的.为了他们文化局几个当官的开的文通网城尽快的收回成本.冒天下之大不惟,把我们这些有正规手续的网吧全部全部撵在偏僻的地方去.做着比强盗还强盗的生意!比土匪还土匪的勾当!!!

发表于 2004-4-25 18:17 | 显示全部楼层

泸州文化局的做法比旧社会还旧社会!

还谈什么人权,经营权,生存权!!

他们总会遭到报应的·!

发表于 2004-4-25 17:15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不动呀

发表于 2004-4-25 15:58 | 显示全部楼层

泸州的网吧业主朋友们, 团结起来!!!

团结就是力量

法不治众^

发表于 2004-4-24 22:45 | 显示全部楼层
泸州的兄弟,你们现在知道了三九的具体政策了吗?我是小市的,反正我不知道,开会是我兄弟去的,据说很多问题那个老板根本无法回答,还有,如果集中了开不走,又咋办,根本不准你往外搬阿!

即便大家觉得可以搬, 下面请兄弟们提提你觉得能让你基本满意的管理办法,我想可能他们没有那条会让你满意的!

1、入场的场地分配问题,谁先选?

2、具体如何管理,入场后机器全部由承包老板经营还是由我们自己经营, 如果是统一经营,按什么分红,按啥摊销费用(机器台数?大家的机器都不一样,有好有殆,如何谈?按各人机器的营业额? 那该如何管理,人为管理吗?你们可能不会放心吧?用网吧管理软件?可能也不容易吧),如果各自为政,肯定恶性竞争!

3、开不走如何办的问题?我说了, 只能死(你看到他们说过这个问题吗?没有吧),除非文化书面答应这只是试验,如果开不走,则答应散伙回到自己原来的地方再开,但是这样还有一个问题,承包老板愿意吗?先期投入的装修费用咋办?如果摊到你们头上你们会愿意吗?(非但不赚,还倒贴,也算为政府解决了后顾之忧了阿!他们道高兴了), 让承包者担这个风险,换了你是承包者,你会愿意?所谓羊毛出在羊身上,大家不会不明白吧!

4、想问题不要太简单,即便有了看起来可行的方案都应尽可能考虑复杂点,他们不会为我们考虑这么多的,任何一个看起来普通的问题最后都可能变成复杂的纠纷问题,明摆着涉及钱嘛!

5、如果政府在合同条款并没有取得绝大多数业主的统一的情况下 ,以你们不配合为由强行要求在一定时间内搬入,不办者一律关停,你们咋办?还是搬进去忍受吃人的合同? 所以即便要搬,也要做好充分的不搬的准备,这是为了争取自己的权利的唯一办法(而且需要的是我们大家的金城团结才能达到目的,盲目搬进可能真的会让搬入的死,不搬的也死),而不能只是抱着会看到好的局面的愿望就搬进去。

6、存在的问题还很多,我一时也想不了,希望大家继续顶这个贴子,说说自己对于集中经营的担忧的方面,我也并不是完全的反对,但是只有大家担忧的情况的不能在最后的方案里得到解决,我就会反对,所以希望大家吧想到的说出来,以便有的放矢, 到时候没考虑周全,苦自己!!!

发表于 2004-4-24 16:05 | 显示全部楼层
重庆正处在一个风暴中心。因为沙坪坝区3名学生在“黑网吧”内通宵游戏之后,在铁轨上睡着了,导致其中两名学生被火车轧死的惨剧。事情被暴光之后,媒体热烈回应,群众反响强烈,并有文化部、公安部、工商总局联合组成的中央督察组,赶赴重庆作专项督察。“雷声很大,轰隆隆的,有些吓人。”一网吧老板这么形容。而实际上在这件事情暴光之前,重庆网吧老板的日子就已经不太好过。也许是记者缺料的原因,也许是媒体为了行使自己监督的权利,也许是因为其它的一些因素,重庆的网吧就战战兢兢地生活在摄象机的炮口面前。每天看重庆的媒体,不会缺少对网吧的负面报道。

这几天重庆天气多变,网吧老板的心情比较慌乱。《重庆晚报》“救救泡在网吧的孩子”系列报道推出之后,学校、家长反响强烈;市教委发起活动,郑重向全市450多万中小学生发出倡议:珍惜年华,告别网吧;市工商局指挥全市44个区县(市)工商局统一开展“百日打黑一号行动”,突击检查扫荡无证黑网吧;《重庆晚报》招募网吧义务监督员,并发起征救迷恋网吧孩子高招的活动;市政府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决定对全市网吧进行专项整治,并有压减一批、处理一批、关闭一批的措施出台。重庆的网吧,处在暴风雨的中心。

一句“珍惜年华,告别网吧”,一句“压减一批、处理一批、关闭一批”,这几句话让网吧老板的心头发慌,也让我们的心头发慌。远离网吧,就象要远离毒蛇猛兽一样远离网吧;干掉网吧,就象要端掉黑暗的堡垒一样端掉网吧。然而就在这样打击网吧的时候,我们看到国家正将电子游戏列入863计划,准备大力扶持游戏产业;而国内首次由政府发起主办的数字娱乐竞技大赛网游争霸赛的十个举办城市中,重庆也赫然名列其中。现在监管部门却不明白或者假装不明白,所谓的网吧问题,所谓的未成年人网吧问题,绝大多数的原因都是因为游戏,因为网络游戏而引发的。

救孩子,也要救网吧。别把所有的责任,都推到网吧身上。别相信一位甚至是一群孩子所说,别相信一位甚至是一群家长所说,别相信一个甚至是一群学校所说。从这三个喷火的枪口,我们不难发现:孩子需要一个理由交差。所有的中国孩子,都不会承认自己的自制能力差,不会承认自己不爱学习,不会承认自己不聪明,不会承认自己不是好学生;家长需要一个遮羞的借口。所有的中国家长,都不会承认自己的孩子存在问题,不会承认自己的教育存在问题,不会承认自己不是一个合格称职的家长;学校需要一个推卸责任的理由。所有的中国学校,都不会承认自己的教育出现了问题,不会承认自己教育无方教育质量差,不会承认自己不是一个好学校。

孩子,你得睁着你明亮清澈的眼睛对我说话:你真的对网吧这么怨恨吗?你真的觉得网吧有这么坏吗?
媒体,你得用良心和责任对着世界说话:你真的不是为了谋取某种成绩的需要?你真的不是跟风炒作?你真的周全地、实事求是地进行过调查和考虑吗?

我们不能只听孩子、家长、学校的一面之辞,在这件事情里,孩子、家长、学校的确是受害者,但是网吧并不是真正的行凶者。网吧只是一个场所,顶多只是一个行凶的场所。至于究竟谁是杀害孩子、家长、学校的凶手,也许是网络、也许是游戏,也许更是人自己本身。因为同样有很多的孩子在网吧上网,一样健康成长。

网吧现在扮演的这个角色,比曾经电视机、游戏机扮演的角色还要尴尬和痛苦。因为究其原因,网吧并没有网络传播者的责任重大,却要处在风口浪尖担当起所有的责任。曾经看电视是垮掉的一代,曾经玩游戏机是垮掉的一代。现在轮到网吧了,上网吧就是垮掉的一代。而事实证明了看电视的那一代没有垮,玩游戏机的那一代没有垮,既看电视又玩游戏机的那一代也没有垮。也将会有事实证明:上网吧的这一代不会垮。孩子、家长、学校、媒体之所以如此看待网吧,为的都只是一个自身的面子和利益。

而我们看到在《重庆晚报》招募网吧义务监督员活动中,老年人报名尤其踊跃,这一现象更从一个侧面反应了,最不能接受网吧的还是那些最不能接受新兴事物的人群。看着数百名老年人煞有其事地戴着个红袖章徘徊出没于网吧,感觉很搞笑,至于让我们想起了什么,我想大家都知道。

救孩子,也要救网吧。
网吧成了炮火攻击的中心,网吧需要挺住。
从网吧在中国普及的一天起,未成年人上网、黑网吧、网聊犯罪事件、网吧火灾、网吧游戏者荒废学业和影响身心健康等等,在逐渐丑化网吧的形象。网吧现在在国人心目中的形象,已经被可怜的孩子、家长、学校、媒体恶化成了低级趣味的场所,恶化成了一个罪恶和堕落的象征。你的孩子上网吧,就如同说明了你的孩子是没出息的坏孩子。网吧已经无辜地成了一些人所谓的借口和理由。

说黑网吧,抓黑网吧,杀黑网吧,如果如媒体所说,黑网吧之所以多,不外乎黑网吧暴利。网吧暴利吗?区区几十台电脑,区区几十位学生上两块钱的网,偶尔有几位自制力差点的学生多上了几个小时,能赚多少钱?黑网吧网吧到底赚了多少钱,到底能够赚多少钱?因为孩子上不健康的网站而多赚多少钱?今天如此兴师动众声势浩大地打击黑网吧,究竟是工商管理行为?还是公安行为?还是文化管理行为?

劳动的人都是辛苦的,网吧老板一样辛苦;劳动的人都是光荣的,网吧老板也一样光荣。在对一些网吧的采访过程中,我们能够感受到网吧老板劳动的辛苦和光荣。没有人真的会乐意去赚一个跑进来的孩子手里举着的那两块钱。网吧是一种商业行为,如果一种商业行为里刻意地、过多地去加入了政治,加入了道德,这一种商业行为将会变得不伦不类。商人在努力做生意的同时,却又要限制自己的客户限制生意,这是一种非常滑稽的管理观念和行为。

不是每一位中国孩子和每一位中国孩子的家长,都是那么热切地期盼着自己的孩子成为网络神童吗?如果你们从此远离了网络,你们知道将会从此远离了什么?社会需要网吧,人民需要网吧,网吧不能倒,网吧不能任凭攻击,网吧不能受不白之冤。网络的普及,信息的加速交流,以至于娱乐,我们还无法离开网吧。PC的价格,还无法让所有的用户接受。没有网吧,人民的娱乐将回到更简单的方式;没有网吧,网络游戏的前景一片迷茫。

所有的人,都不应该如此幼稚地意气用事。不能因为死了几个人,废了几群人,就否定了网吧。我在BBS上看到,一些激动的家长,已经失去了理智地呼吁关闭所有网吧。对他们的激动,我们能够理解;但是我们从各种媒体上看到似乎为了谋取某种成绩的炒作甚至是恶意的损伤,我们就无法沉默了。我甚至可以毫不怀疑地对媒体说,只要你是中国规模比较大的媒体,没有哪位在各地跑的记者会没有借助过网吧。你们传播的信息与文明,很有可能就是哪一个在酒店上不了网的夜晚,跑到网吧里赶出来的。

相比几年前,在竞争和打击之下,今天的网吧业已经萧条了许多。以前一条街道上都是网吧。因为利润,因为各种限制打击,这些曾经抛弃了游戏厅、迪厅、歌舞厅以至美容院的网吧老板,又回到了老路上。现在你再看一条街道,最多的还是游戏厅、迪厅、歌舞厅、美容院。我们已经无法知道他们是不是在进步,这一条街道又是不是在进步。

我曾经看过扫荡游戏厅的壮观场景,一台一台的游戏机被抬出去砸了,一群孩子围观着嬉闹,游戏厅老板跪在空荡荡废墟般的游戏厅门口,双眼饱含着迷茫、绝望和愤怒;我怕哪一天我也会看到一台台的电脑被抬出去砸了,一群孩子依旧围观着嬉闹,网吧老板跪在又一座废墟的门口,双眼再次饱含着迷茫、绝望和愤怒。网吧就这样逐渐死去。

网吧只是一个获得信息和娱乐的场所,一个商业的营业场所。这个场所只能够保证你在场所内的人身安全,至于说因为客户自己对服务的理解和使用出现了问题,那就不再全是网吧的责任。而中国互联网业、娱乐业还需要网吧去担当重任,停止形象谋杀,甚至是给网吧一些政策是急需,不要把所有的责任都推卸给网吧。否则,网吧之死指日可待;网络游戏之死指日可待;互联网之死同样指日可待。

孩子沉溺于上网和游戏,没人会去找陈天桥的麻烦,却不停地有人去找一位网吧老板的麻烦。这样说我们不是要孩子、家长、媒体甚至是监管部门去找陈天桥找网络游戏的麻烦,不是要你们去找丁磊找同城约会的麻烦,不是要你们去找马化腾找QQ的麻烦。问题从什么人身上出,就从什么人身上抓,这样才是切实可行的办法。网吧问题需要监管,但是不需要如此轰轰烈烈,谁也没有权利再去恶化网吧的形象。要不你就杀吧,杀了网吧吧。杀了网吧,你就杀了中国互联网最热闹繁荣的局面;杀了网吧,你就杀了网络游戏无法估量的未来。

网吧问题就不能单纯地归给于网吧,没有网吧这些问题同样会存在。如何对学生进行教育和对社会无业青年的管理,已经不再属于网吧管理的范畴。所有的监管者和执法者,以及爱吵闹的媒体,都应该明白,在这个时刻:救孩子,也要救网吧。

发表于 2004-4-24 19:3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次沱江污染事故这么大,造成损失和影响够大吧,政府为什么不关闭所有的工厂?

重庆井喷事故这么大,该关闭石油公司了吧?

每天公路上交通事故死了那么多人,该关闭公路,不让汽车开吧?

为什么网吧里面有一点事情就要整网吧?为什么?

发表于 2004-4-25 00:4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希望泸洲网吧团结起来啊.,,,,和他们斗争到底

发表于 2004-4-25 00:21 | 显示全部楼层

违背经济规律要不得的,做人要厚到,大家都要吃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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