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楼主: 酒城风

谁来救救我们这些网吧业主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4-4-10 13:19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天下午成都市也会加强检查,看来网吧又不得安宁了!!!

发表于 2004-4-10 13:22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大家联名抗议````我不晓得你们泸州的网吧业主为什么那么软弱,难道文化局要把你们怎么就怎么,你们就一点都不反抗吗?你们可以向省级反映噻```把全区全市的网吧业主都联合起来,到市政府抗议嘛。我们南充以前还不是,以前高坪区有家网吧被国安大队的给查了,最后网吧业主联合起来要上告该执法单位。搞到最后还是市长亲自召开网吧业主会议,才把事情搁平了的。


而且听你们所说,哪个什么“文通网苑”是文化部们的干部开的。那你们就更应该去告发他们了,我记得中国有条法文规定就是专门限制了国家干部关于经商的权限的。


另外,其实给你们说个行内话,你们也不要怕啥子,只要你们记到一句话“团结就是力量”有些事,一个人办不到了,但要拿给一群人做,就轻松得多。还有

发表于 2004-4-11 06:47 | 显示全部楼层
对!全部网吧都团结起来了,还怕它一个文化局么?

发表于 2004-4-11 09:39 | 显示全部楼层

在网上救助

通过网络这个渠道向全社会求助

发表于 2004-4-11 10:26 | 显示全部楼层
你们都在想造反了啊?

发表于 2004-4-11 10:39 | 显示全部楼层
很少有人能救你。在中国官商勾结司空见惯,如要人救你最好是找当官的,给你一个建议,你可以找一个大官作靠山,保证你的生意红火,要找靠山也不难,有钱什么事都办得了,你给他每年送上几万元,有什么事办不成?没钱你也可以给他们送送女色,这是中国当官的介绍的经验,他们说沿海一些地方就是这样贿赂中央的部长们的。


另处中国媒体把上网妖魔化了,老百姓不太理解,其实网络本身没有错,错的是我们的教育体制,美国网络那么发达,但对教育的负面影响并没有中国这么大,那是因为他们的素质教育能够增强的学生学习性趣,学生有学习热情,当然不会沉溺于网络之中。不过在美国,中小学生成为网络高手也是教育鼓励的,网络高手也是好学生,不象我们,对学生评介只有一个标准。

发表于 2004-4-11 12:08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是造反。。。这是为了伸张正义````懂不`?

发表于 2004-4-11 12:31 | 显示全部楼层
稳定!没钱买电脑的这些人又要抱人家脚杆了学高科技啦!

发表于 2004-4-11 18:09 | 显示全部楼层
“云阳新县城现有网吧44家,手续完备且经营合法的仅2家”黑!真黑!“合法网吧”老板知到了吧“这就是你“依法纳税”经营的市场!这就是你“合法经营”耐以生成的环境!中国“合法经营者”,中国“依法纳税人”悲哉!谁来保你的合法权利“手续完备且经营合法的网吧”????????????!!!!!!!!!!

发表于 2004-4-11 18:42 | 显示全部楼层
拿钱砸死那些社会主义的败类````TMD```````

发表于 2004-4-11 21:2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同情你们

发表于 2004-4-12 02:36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吧整顿合乎情理


可是谁来整顿这些所谓的“网吧执法者”


他们真的是贯彻了党中央的精神?


不知道他们的学历能不能看明白文件内容


不然就不会让广大的网吧业主感到不可理解


办事是方法问题,不是钱的问题,是人的问题


怎么做生意?学学别人耐昌星吧,他就是中国这几年做生意的榜样


不管黑道白道都可以摆倒!!!

发表于 2004-4-12 11:47 | 显示全部楼层

维权

  泸州市文化局对网吧业主说,不愿集中的一律关停。我在此地经营网吧是取得合法经营权的,是得到了行政许可的,你有什么权利说关就关?新的行政许可法说,由于政策的变更给合法经营户造成损失的,政府要进行赔偿。成都市政府强行拆除高速路两边的合法广告牌的,又不赔偿广告商的行为已经被中央电视台曝了光。泸州市网吧集中与之何其相似,强烈要求曝光泸州市政府和文化局。

发表于 2004-4-12 12:01 | 显示全部楼层
对```曝光````````````让全国人民都来评评理````````

发表于 2004-4-12 15:26 | 显示全部楼层
没用的~~~

发表于 2004-4-12 17:01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吧业主们,现在是当好市民也遭欺负,不如逼你弄人.他们做官也不容易.辛苦好多年才混到现在位置呀~~~搞一个就赚了.一句话合理合法的事情行不通就只有这样了,不要怕撒!!!

发表于 2004-4-12 19:01 | 显示全部楼层
39楼的```照你说的``你的意思是叫泸州的网吧业主们拿起菜刀找文化局的拼命噻``?

发表于 2004-4-12 20:54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奇怪。

发表于 2004-4-13 19:22 | 显示全部楼层

维权

  北京的一位老人在政府拆迁他的房子时,他举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不让拆迁,结果政府行为没有得逞。因为宪法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泸州政府和文化局的人到底懂不懂法,难道要网吧业主们也举着宪法抗议吗?

 楼主| 发表于 2004-4-14 04:39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吧集中定点经营方案出台了!(吃人的合同)

前几天,大山坪片区网吧业主得到了文化局的网吧定点集中经营方案,该方案打着成都新美公司的招牌,某些人和某些人卑鄙勾结起来妄图欺骗网吧业主,喝广大网吧业主的血。现在将这个吃人的方案公布于众: 1:首先电脑的档次要在CIII1.2G以上,这个要求几乎是让一半的网吧电脑设备强制性淘汰。请问谁可以随意干涉终止个体经营户的经营权利? 2:营业点的电费是 每台电脑营业1小时4毛钱。请注意,是1小时4毛钱。一台电脑营业用电不到200W,要几乎连续使用5个小时才1度电。国家规定商业用电最高价格是1.2元1度(有些老表老户是7.5毛1度电)。也就是说电脑实际上1小时最高只用2.4毛钱,显然收4毛1小时的电费是变相的克扣费用,意图明显。 3:每台电脑平滩的费用是160元(未包括电费)。而实际上根本不需要这样高的费用开支,集中管理点的开支完全是乱写乱抱的。意图和电费价格一样。刮油水而已。 4:电脑使用期限是1年,也就是说1年后还要看别人愿意剐你血不,别人不愿意了就可以喊你滚。网吧业主把电脑放进去后,损坏的东西自己负责。对经营或开支有意见只能说不能干涉。也就是别人不把你的电脑设备保管好维护好你也只能闷起不要说。 5:综合费用后大概计算出如果每台电脑每月营业收入是300,集中管理点是240元的收入。而网吧老板出机器只能得到60元,超过300的部分大家对半分。如果按正常的经营比较好的生意来算。电脑每月收入是500元,那网吧老板只得到300/0.2等于60,然后超过的200集中管理点分100网吧老板得100,一共合计是160元,请注意这还不是最后的钱,你得到的钱中还要去更换电脑配件的损耗等等。实际上算下来可能只用120-130每月。以上计算还是按生意最好来计算,如果生意不好的话那就是可能钱得不到不说还要倒赔给集中管理点基本费用。 6:整个集中管理点方(文化局和新美公司)的合同条款中全部是网吧业主应该负责的责任和义务。对管理点却丝毫不说责任和义务。如果这个合同放到法庭上去裁决也是无效的经济合同(强调某一方的权利和义务而无视另一方的权利和义务是无效合同的基本定论)。按这个合同来看,集中管理点是包赚不赔。这样的生意的却是非常的美好!比黄势仁还黄势仁!

  当前版块2016年12月1日之前所发主题贴不支持回复!详情请点击此处>>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