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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烈火中永生

周喜安市长到巴中市信访局接待上访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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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7-18 14:24 | 显示全部楼层
血腥罪恶强拆民房找不到法律依据,没有法律可依!

发表于 2011-7-18 14:34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市长亲自接见过问你的事情,足以证明你不是一个坏人,也不是一个无理取闹的人,近来,你的帖子一到网上就会遭到一些邪恶之徒的围攻漫骂,今天这个帖子咋个不见那些东西的影子,我看都是他妈的“见光死”。有本事发个帖子骂市长去。最后,祝楼主成功。
 楼主| 发表于 2011-7-18 15:32 | 显示全部楼层
血腥罪恶强拆民房,将宪法、民法、刑法抛到哪里去了?!
 楼主| 发表于 2011-7-18 15:36 | 显示全部楼层
黄金甲 发表于 2011-7-18 14:3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楼主,市长亲自接见过问你的事情,足以证明你不是一个坏人,也不是一个无理取闹的人,近来,你的帖子一到网 ...

“楼主,市长亲自接见过问你的事情,足以证明你不是一个坏人,也不是一个无理取闹的人,近来,你的帖子一到网上就会遭到一些邪恶之徒的围攻漫骂,今天这个帖子咋个不见那些东西的影子,我看都是他妈的“见光死”。有本事发个帖子骂市长去。最后,祝楼主成功。”



朋友讲得非常好!感谢祝福!!
 楼主| 发表于 2011-7-18 15:40 | 显示全部楼层
在一个民主法治国家,涉及对公民财产权的征收,一般都有两条原则:一是公共利益原则,二是合理或者全面补偿原则。
 楼主| 发表于 2011-7-18 15:57 | 显示全部楼层
纵观我国各地的拆迁,行政部门以保证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为由强行介入房产交易;行政部门只裁决怎么补偿、安置,于房屋产权人的产权权利不顾,从本质上讲,是保证房屋非产权人对房屋产权人的房屋进行强行收买的行为,是支持房屋非产权人打击房屋产权人的做法,是没有正义的一种制度。
 楼主| 发表于 2011-7-18 16:05 | 显示全部楼层
贪官污吏们未让老百姓知晓,就将老百姓房屋的土地使用权卖给了开发商,可土地使用权是经政府审批许可,而且老百姓给政府拿了钱有偿取得的,从1990年5月19日起使用期70年。
“土地使用权”是一种物权,土地使用权及其附着的房屋所有权,是老百姓用一生甚至几代人的血汗乃至生命换来的遮风蔽雨安身立命的栖身之所、最重要的财产权。
 楼主| 发表于 2011-7-18 16:06 | 显示全部楼层
拆迁首先不关乎补偿,而关乎对私人产权的剥夺,通过强制褫夺了老百姓的土地使用权。
 楼主| 发表于 2011-7-18 16:08 | 显示全部楼层
20年来,不断出现的拆迁矛盾和纠纷,表面上看是一个城建纠纷问题,实际上它牵涉到法律、政府职能、公众权利等多方面的极其严重的政治问题!
 楼主| 发表于 2011-7-18 16:09 | 显示全部楼层
房屋拆迁的本质,是卖方处分自己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私人行为,或买方基于契约而产生的合同权利,两方面都和政府无关。强制力的在场,使一切商业性用地的缔约和谈判过程被扭曲,事实上侵犯和剥夺了老百姓的契约自由。无论各地政府对于补偿问题和估价问题进行怎样的立法,有的城市合理些,有的城市不尽合理,但都无法改变一个事实,即老百姓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是在推土机之下缔结的“城下之盟”。
 楼主| 发表于 2011-7-18 16:10 | 显示全部楼层
房屋拆迁的本质,是卖方处分自己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私人行为,或买方基于契约而产生的合同权利,两方面都和政府无关。强制力的在场,使一切商业性用地的缔约和谈判过程被扭曲,事实上侵犯和剥夺了老百姓的契约自由。无论各地政府对于补偿问题和估价问题进行怎样的立法,有的城市合理些,有的城市不尽合理,但都无法改变一个事实,即老百姓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是在推土机之下缔结的“城下之盟”。
 楼主| 发表于 2011-7-18 16:11 | 显示全部楼层
拆迁房产的评估是由开发商委托的,甚至是由政府委托的。政府对价格的评估有明显的行政色彩和垄断色彩,更为根本的是,当拆迁双方对补偿不能达成协议时,也是由政府部门裁决,这样政府不仅能“指导”交易价格,甚至能“依法”强制房产交易。谁赋予政府对房屋交易价格确定权?
 楼主| 发表于 2011-7-18 16:12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家信访局有关专家分析说,拆迁之痛,是伴随快速城市化和个人住房产权改革出现的阶段性矛盾。引发信访的原因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强制拆迁,粗暴对待被拆迁户;二是安置补偿不合理,政策不到位;三是一些地方政府部门建设规划出尔反尔,造成居民不能回迁;四是一些地方政府制订的拆迁安置政策失之简单化,没有视居民情况分类处理,造成部分被拆迁户因拆致贫,失去生存基础。
 楼主| 发表于 2011-7-18 16:15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家信访局研究室朱颖曾透露,在城市拆迁过程中,地方政府和部门不依法行政,态度粗暴,还动用黑社会势力,采取恐吓手段,停水、停电强迫居民进行搬迁,引发了群众的强烈不满。
 楼主| 发表于 2011-7-18 16:16 | 显示全部楼层
全国政协委员袁祖亮认为,房屋拆迁矛盾激化的根源在于政府干预多。地方政府、主管部门或政府利用手中的权力,强行与被拆迁人签订不平等协议,达不成协议就进行行政裁决,组织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政府沦为开发商的打手,引发了拆迁领域的官商勾结和权钱交易,并最终侵犯被拆迁人的利益。”他同时指出,群众反应强烈的房地产价格评估结果不公正,补偿过低问题也与此有关。

 楼主| 发表于 2011-7-18 16:22 | 显示全部楼层
新闻机构报道了无数因拆迁引起的惨案,在整个拆迁的博弈中,无论与政府,与开发商,与拆迁公司,被拆迁人(房屋产权人)都是绝对的弱势。他们无处博弈,接受是他们的唯一选择。
 楼主| 发表于 2011-7-18 16:23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家媒体报道,旧城正被房地产开发商一块块铲平,政府正在为开发商建造的高层公寓、办公楼和购物中心修建道路,而旧城内的“老居民”由此失去原有的生存环境。
 楼主| 发表于 2011-7-18 16:28 | 显示全部楼层
华东政法大学行政法教研室主任朱芒说,在商业拆迁中,政府拆、政府判难以保证被拆迁户的权利,政府代理开发公司的拆迁实质上是不恰当地介入市场的行为。而一旦介入,政府必然倾向地区投资商而侵犯原住居民的权利。
 楼主| 发表于 2011-7-18 16:30 | 显示全部楼层
专家高富平曾参与物权法制定工作,他说,公民财产非依法律规定的情形和程序不得剥夺和限制,这是世界通律。非基于“公益目的”就不能动用政府力量强取公民财产,商业操作的拆迁应以民法为基础,按等价补偿原则处置,否则就是对公民财产权的非法剥夺。
 楼主| 发表于 2011-7-18 16:32 | 显示全部楼层
记者调查发现,假借“公共利益”进行“商业拆迁”,是引发拆迁矛盾的关键。假借的主要表现形式有两种:一是借绿地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之名,二是借“旧城(村)改造”之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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