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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关于安岳县公安局“4.29”交通事故责任人处理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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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13 17:24 | 显示全部楼层
:funk::funk:

发表于 2011-5-13 17:4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处理好!

发表于 2011-5-13 17:47 | 显示全部楼层
做人要善良,要为子孙积得德!!!!!

发表于 2011-5-13 18:00 | 显示全部楼层
人非圣贤,孰能无过!

发表于 2011-5-13 18:11 | 显示全部楼层
醉酒驾车,还肇事逃逸,都不追究刑事责任啊

发表于 2011-5-13 18:17 | 显示全部楼层
梦天涯 发表于 2011-5-13 11:0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欢迎揭发举报

相信安岳当局领导一定会秉公办理 不办那就证明领导有问题

支持!

发表于 2011-5-13 18:27 | 显示全部楼层
论坛里有些人要说安岳县“唐跑跑”的处理过重,那是同情心,还是对法律的蔑视。

发表于 2011-5-13 18:41 | 显示全部楼层
深得民心/处理果断

发表于 2011-5-13 19:29 | 显示全部楼层
何该的。

发表于 2011-5-13 19:36 | 显示全部楼层
未命名opiiu.jpg 又上川网首页了

发表于 2011-5-13 23:3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四川一家人 的帖子

学点法律吧!与驾驶相关的罪名有这样几个:交通肇事罪——客观上要以重伤或死亡为前提;危险驾驶罪——今年5月1日起实施,以醉酒(不是饮酒)驾驶为前提;危害公共安全罪——如孙铭伟案例。事实上,该案受害者仅是轻微伤;事情发生在4月29日且未达到醉酒标准。请问:凭什么追究刑事责任?我们在网络上发贴或跟帖,都应追求客观、公正,而不是网络暴力。
别不负责任地胡乱发表言论,自己没搞懂就乱说会给其他网民以误导。

发表于 2011-5-14 00:10 | 显示全部楼层
:o:o:o:o:o:o:o:o:o

发表于 2011-5-14 00:11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来公务员队伍是弱势群体呀!!!!!!!!!!

发表于 2011-5-14 00:13 | 显示全部楼层
穿草鞋的怕光脚的,穿皮鞋的怕草鞋的!!!!社会现象啊!!!!!!!

发表于 2011-5-14 00:17 | 显示全部楼层
:L冷汗!!!!!!!!!!!!

迫于网络鸭梨有了处理结果出来后冒出不少伸冤甚至威胁的人了。。。。。。。

貌似不弥补不善后安岳会爆出大料。。。。。。

发表于 2011-5-14 02:22 | 显示全部楼层
不会被忽悠了吧,怎么公章都没有一个:L

发表于 2011-5-14 09:45 | 显示全部楼层
安宁春风 发表于 2011-5-13 18:4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深得民心/处理果断

      说得好!希望遵纪守法少出交通事故。

发表于 2011-5-14 09:50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了一下,居然还有人说处重了,这种人是该双开!

发表于 2011-5-14 11:17 | 显示全部楼层
早知今日何必当初。

发表于 2011-5-14 11:41 | 显示全部楼层
结果有点重嘛,不能杀鸡骇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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