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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诗雨晨风

民怨沸腾:国道108线三河场收费站真相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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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3 12:21 | 显示全部楼层
看到问题是好事情。

 楼主| 发表于 2006-1-3 13:03 | 显示全部楼层

行政诉讼官司即将开庭 请各位网友支招

宇MM紧急求援:

我们诉省交通厅和物价局的三河场收费站官司1月10日上午9时在武侯区法院308审判庭开庭,离开庭时间不多了,下周二就开庭了,请各位网友支招,我们在诉讼中应该还要注意一些什么?对方可能的答复,我们应该的应对!时间紧迫,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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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1-3 13:06 | 显示全部楼层

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应围绕原告的诉讼请求去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按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二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依据。地方性法规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行政案件。

行政机关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必须要有明确的法律法规为依据,也包括它实施的程序和实体。在当今,一些地方部门规章大于法,很艰难。下位法与地方部门规章都不得违反及与上位法有冲突,否则这个实施行为就不具有合法性。

建议:多查一下上位法对这方面程序和实体规定,及这方面判决案例,及行政诉讼中举证责任倒置规定。

 楼主| 发表于 2006-1-3 13:07 | 显示全部楼层
刚才是转贴一位法律界网友的建议

 楼主| 发表于 2006-1-3 13:08 | 显示全部楼层

请大家多出出主意,我们的官司10号就开庭了

 楼主| 发表于 2006-1-3 13:11 | 显示全部楼层

行政起诉状


原告:张军

第一被告:四川省交通厅,住址:

负责人:吴果行

第二被告:四川省物价局,住址:成都市永兴巷15号政府综合大楼6楼

负责人:吴应伟 电话:

诉讼请求:

1、依法责令被告撤销川交公路(2004)161号文件;

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经常驾驶小轿车来往于高笋塘到新都区之间。在2005年9月被告管理的新三河场收费站建成之前,原告每次向老三河场收费站交纳单趟车辆通行费4元,就可以通行。但2005年9月新三河场收费站建成后,同样里程的道路,原告却需要单趟交纳7元车辆通行费,相比原来多交纳了3元钱,价格比原来增长了75%。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原告认为被告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被告的提高价格行为不合法。

第三、第四被告收费的依据是四川省交通厅、四川省物价局于2004年8月30日作出的川交公路(2004)161号《关于国道108线高笋塘至广汉段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文件。川交公路(2004)161号文件表明:高笋塘到三河场8.5公里,由第二被告负责收费管理。三河场到广汉27.7公里,由第一被告负责收费管理。该项目高笋塘到广汉全长36.35公里一并收取车辆通行费。

四川省交通厅、四川省物价局于川交公路(2004)161号文件的不合理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1、不符合收费公路的条件。根据交通部、财政部等三部委1994年686号文件《关于在公路上设置通行费收费站点的规定》的第二条规定可以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条件是:“封闭(包括部分封闭)型的汽车专用公路。平原微丘区超过40km和山岭重丘区超过20km的一般二级公路。”该文件第三条规定:“实行“开放式”收费的公路,在同一条公路主线上,相邻收费站(点)的间距,平原微丘区不得小于40km,山岭重丘区不得小于20km。”从1994年规定可以看出,收费公路在平原微丘区的最短里程是40公里,40公里以下的当然不能建设收费站。根据2004年9月1日国务院《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建设收费公路,应当符合下列技术等级和规模:一级公路连续里程50公里以上。” 高笋塘到三河场段8.5公里,三河场到广汉段27.7公里,分别属于两个收费主体,均不符合收费公路的条件。即使全段公路36.35公里也不符合1994年686号文件和《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的规定。

2、收费站设置未经法定程序批准。根据交通部交公路发[2003]10号《关于印发公路收费站点清理整顿指导意见的通知》中规定:“收费公路及其收费站(点)的审批必须严格执行《公路法》以及国家现行有关文件的规定。收费公路的建设要严格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进行。收费站(点)的设置及其收费期限的确定,必须分别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物价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交通部备案。” 三河场收费站的设置及收费期限仅有四川省省交通厅、物价局的批复,没有经过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时该公路的里程数达不到40公里收费公路的要求。

3、收费站属于应当撤销清理之列。根据交通部交公路发[2003]10号《关于印发公路收费站点清理整顿指导意见的通知》“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公路收费站(点),必须坚决予以撤销,并限期拆除相应的收费设施,保障公路完好畅通:1、未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收费站(点)。…6、不符合1994年交通部、国家计委、财政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在公路上设置通行费收费站(点)的规定》(交公路发〔1994〕686号,以下简称“三部委686号文”)的公路收费站(点);”因此三河场收费站属于“必须坚决予以撤销,并限期拆除”的收费站点。

4、未经听证程序。川交公路(2004)161号文件未经听证程序,违反了《价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建立听证会制度,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主持,征求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车辆通行费的收费标准,应当依照价格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听证,”。

根据《立法法》的基本原则,川交公路(2004)161号文件违反了上级规章的规定,属于无效的行政文件。

总之,由于川交公路(2004)161号文件授权第三、第四被告负责收费经营管理,第三、第四属于有行政授权的组织。第一、第二被告作出的川交公路(2004)161号文件是导致原告公平交易权受到侵犯的直接原因之一,第一、第二被告的行政行为与第三、第四被告的授权行为组合起来,共同侵犯了原告的公平交易权,导致原告财产权受到侵害。也就是说,由于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导致原告的公平交易权、财产权受到侵害。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有国家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不服,依法提起诉讼的,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第十二条规定:“与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该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一、第二被告作出的川交公路(2004)161号文件不属于抽象行政行为、不属于行政指导行为、不属于“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等。因此,法院应当受理本案并依法作出判决。

此致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具状人:

发表于 2006-1-3 14:47 | 显示全部楼层

老虎电子眼与本人所见略同,“地道战的观点我在前面帖子也提过,问题是新都党委政府,尤其是“交通局”,多次群众提议交到牛书记都被转入“交通局”,然后如石沉大海,我不得不说:把原告的状纸交给被告处置,这是哪个朝代的规矩?????

发表于 2006-1-3 14:53 | 显示全部楼层

牛M:从都江堰到双流,再在李仲彬被排挤时用在新都,这个人????同志们啊,请了解他去吧!

发表于 2006-1-3 14:57 | 显示全部楼层
“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牛你考虑吧!

发表于 2006-1-3 16:21 | 显示全部楼层

一篇精彩的文章,或许能找到答案

以下是引用[I]liaohong37[/I]在2006-1-3 14:57:00的发言:
“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牛你考虑吧!

一篇精彩的文章,或许能找到答案

我觉得我有必要为中国写点东西了。虽然我一向标榜远离政治,对所谓的世界大势有一种与生俱来的失望。但最近的很多很多事情,还是让我觉得有某种东西如梗在喉,不吐不快。

我厌恶评论,因为评论家大多只是坐而论道的好手,一旦起而行之,则捉襟见肘。站着说话不腰疼,固然很惬意。我知道有一天我也许会因为我说的这些而打了自己的嘴巴。但我还是决定要说,就如鲁迅先生所说,如果一个房子里的人要闷死了,你把他叫醒固然很残忍,但,如果你把所有的人都叫醒,又怎么没有可能把房子打一个洞来透气呢?

我知道,也许我也不能把这座房子建的更好,但希望我说的话,能够给别人一些启示或者思索,这些启示或者思索中,也许就有建房子的高手呢。

我今天要说的是,到底谁在抛弃中国?

这个问题看起来太大,几乎无从说起。我还是从细微处说起吧。
昨天在网易商业报道上看到一个贴子,内容是这样的。
房改是把你腰包掏空,教改是把你二老逼疯,医改是要提前给你送终。
很好玩的一个贴子,却很真实的反映了我们改革的一个现实。中国的未来在哪里?我们要走向美国,还是变成下一个拉美?
我们常常可以听到这样一句话,美国的现在就是我们的未来。这句话让我们生出很多美丽的遐想,好像我们真的再这样埋头苦干很多年,就一定能赶英超美,过上欧美人的幸福生活。但是现在,在我们看来,也许赶英超美不过是一个美丽的遐想,也许中国貌似强大的经济外表之下已经暗流涌动,也许歌舞升平之下已经危机四伏。
为什么要提拉美?

在我们的主流视野里从来都没有拉美,在我们的概念里,拉美这个名词不比非洲高等多少。我们是不屑于提拉美的,那里滋生着一切资本主义的毒瘤,贫富分化,社会动荡,政治独裁,经济畸形发展,拉美人在独立以后,瞎折腾了200多年,还是处于第三世界。我们怎么能把自己和拉美比?

拉美人第一次进入我们的视线,大概是在去年,我们在谈论中国汽车业的未来走势时,第一次提到这个词,后拉美化。有人对当时世界汽车巨头纷纷进入中国,瓜分市场提出了自己的忧虑,说中国汽车如果不能走自己独立发展的品牌之路,而企图以市场换技术,最后只能如同拉美的汽车市场一样,沦为世界汽车巨头的加工厂,在食物链底层,抢食一点点残羹冷之。永远不可能在世界市场上与他们并驾齐驱。而更重要的是,以低廉的劳动力换来的投资必将不会长久,因为一旦出现劳动力成本更低的市场,跨国巨头马上就会进行产业转移,到那个时候,中国汽车业就会被抽空,拉美的今天就是中国的未来。
这种担忧不无道理。

而我今天要说的,不仅仅是中国的汽车业,而是中国的整个未来。我们要走向何方?
是发达的欧美,还是混乱的拉美?

郎咸平在华工(我不知道具体是那所大学的简称)演讲的时候,对大学生们说,“30年以后写信给你女儿的时候你可能会写,你在别国当保姆的日子还好吗?”“如果信托制度一直缺乏,那么改革将会把我们带到菲律宾而不是美国。”台下的大学生莫名惊诧。

其实我觉得倒真没有什么可惊诧的。这个道理连我都能想明白,我们中国的那些精英阶层,喝过洋墨水,读过哈佛剑桥的,谁能不心知肚明呢?但是愿意把它讲出来,讲给我们懵懵懂懂的大众和青年学生的,估计只有郎咸平一个人了。

有些东西是得多用脚趾头想想。上帝给我们一个脑袋,不是为了让我们整天琢磨同事有没有比我多发多少工资或者邻居的老公为什么比我能挣钱的。记得在中学学习世界近代史的时候,曾经就有一个问题一直想不明白。为什么拉美国家独立的时间和美国差不多,到最后发展的差距咋就这么大呢?历史书告诉我们,那是因为帝国主义的掠夺。我一直觉得那是狗屁,如果一对小兄弟一起长大,有一天哥哥对弟弟说,从今天开始,你归我管了,你挣的钱归我,做弟弟的能愿意?据说拉美国家独立以后,很快就变成了美国的后院。不过这是结果,可不是原因了。之所以美国能把他们当后院,还不是因为几十年之后,当哥哥的已经比弟弟强大了好多,敢于对弟弟说,你挣的钱要是不给我,看我不揍你。
当然,我当时是想不明白的。我面对这样的答案,也不过就是在心里说句狗屁,除此之外,是断然提不出反对意见的。但现在,我敢说,也许真实的答案已经被我们发现,并且他正在困扰着我们的中国。
拉美与美国的差距在于,它没有形成良好的财富再生体制,套一句比较主流的话,它缺乏一种财富积累上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举一个简单的例子来说明这样的差别。

第一种情况:

假设在一个地方发现了金矿,来了一个人投资建了一个矿场,雇一百个工人为他淘金,每年获利1000万,矿主把其中的50%做为工人工资发下去,每个工人每年收入5万,他们拿一万来租房子,剩下的四万可以结婚,生孩子,成家立业,矿主手里还有五百万,可以做投资。因为工人手里有钱,要安家落户,所以,房子出现需求。于是矿主用手里的钱盖房子,租给工人,或者卖给工人。工人要吃要喝,所以,开饭店,把工人手里的钱再赚回来。开饭馆又要雇别的工人,于是工人的妻子有了就业机会,也有了收入。一个家庭的消费需求就更大了。这样,几年之后,在这个地方出现了100个家庭。孩子要读书,有了教育的需求,于是有人来办学校,工人要约会,要消费,要做别的东西,于是有了电影院,有了商店,这样,50年过去以后,当这个地方的矿快被挖光了的时候,这里已经成了一个10万人左右的繁荣城市。

而第二种情况是这样的:

假设同样发现了金矿,同样有人来投资开采,同样雇100工人,同样每年获利1000万,但是矿主把其中10%作为工资发下去,每个工人一年1万。这些钱只够他们勉强填饱肚子,没有钱租房子,没有钱讨老婆,只能住窝棚。矿主一年赚了900万,但是看一看满眼都是穷人,在本地再投资什么都不会有需求。于是,他把钱转到国外,因为在本地根本就不安全,他盖几个豪华别墅,雇几个工人当保镖,工人没有前途,除了拼命工作糊口,根本没有别的需求。唯一可能有戏的就是想办法骗一个老婆来,生一个漂亮女儿,或许还可以嫁给矿主做老婆。50年下去以后,这个地方除了豪华别墅,依然没有别的产业。等到矿挖完了,矿主带着巨款走了,工人要么流亡,要么男的为盗,女的为*。

一个很简单的例子,其实就是拉美和美国不同的发展轨迹。也许今天美国人应该说,感谢华盛顿,他为美国缔造了最现代最科学的政治体制,感谢亨利.福特,他一手缔造了美国的中产阶级。而拉美国家就没有那么幸运了,他们的大独裁者创造了掠夺性的经济体制,以一种豪强的姿态疯狂瓜分着社会财富,而使整个经济虚脱,再也无力发展。

这里我们有必要再提一下亨利.福特。古今中外所有的商业人物中,亨利.福特对社会经济的影响无人能出其右。正是他用他的T型车一手缔造了最初的中产阶级,并将美国社会第一个引入了现代社会,(欧洲在这一点上,比美国晚了几十年)。亨利.福特说我要让我的工人能买得起我的T型车,于是他给工人发高工资,他还创造了流水线的生产方式,使汽车大幅降低,于是,福特公司一跃成为最大的汽车公司,于是有了钱的工人可以买汽车,可以买房子,可以做其它的消费,于是中产阶级诞生了。于是在完成西部扩张,在领土上已经没有回旋余地的美国发现了另外一个金矿,迅速成长的中产阶级带动了巨大的需求,支撑起庞大的国内市场,继续拉动经济高速增长。美国从来都是一个依靠国内需求实现经济增长的国家,而中国空有13亿人口,却居然内需不足,不得不靠外贸来拉动经济增长,你说这不是咄咄怪事。你以为你是弹丸之国的日本哪?靠外向型经济就能样得膘满肠肥?13亿人口,谁能养活中国?除了你自己。也难怪现在全世界都在指着你,说你对人家倾销。
说到这儿,该说到我们中国的问题了,为什么我们会内需不足,为什么我们会没有强大的中产阶级?我们的财富到那儿去了?我们到底还有多大的持续增长能力。

中国用一种渐进的方式完成了自己的资本原始积累。这里边姑且不说什么权钱交易,制度漏洞,不劳而获。没有一个国家的资本原始积累是干净的。但关键就在于,在积累完成以后,我们该怎么做,是继续任贫富分化发展呢?还是创造我们自己的现代社会,创造坊锥形的社会结构。

看到那位网友的话真的倒吸一口冷气,我们在做什么?我们的改革是不是正在走向一个反面,以疯狂搜刮普通大众并不多的社会财富来继续换取虚高的发展?早上看到一篇文章,比较中国和新加坡的十大差距,具体的不说,因为小国毕竟比中国这样一个泱泱大国要好管理得多。但是,让我深思良久的还是新加坡的体制中所投出来的平等思想,那种对普通大众的关怀。而我们,这种声音除了矫揉造作的官员做秀以外,我们看到了哪些实质性的东西?中国从来就没有平等。过去没有,现在没有,将来有没有也很难说。我们只有所谓精英和庶民。当所有的接受过良好教育的青年花一辈子的时间才能买一个安身之所的时候,当一个家庭的一个孩子上学就要掏空家里的一切积蓄的时候,当你在股市上投了钱就相当于捐款,被那些老板用什么MBO名正言顺的中饱私囊的时候,你指望大家不去省吃俭用,疯狂存钱?你指望银行里几万亿的存款能够转化为巨大的需求?你指望消费品市场能够持续火热?你指望有点闲钱的人能够去做更有用的投资而不是作为热钱去炒房?你指望本来就不多的社会财富能够更快更合理流动?我们很穷,因为我们钱本来就不多,却被装在了很少的人的腰包里,我们本来就不富裕,却在银行压一块,在房子上压一块,在股市里套一块,nnd,我钱看起来不少,但是就是转不动,都是死钱。于是,少数人手里的钱只能去买LV、卡地亚、施华洛世奇,因为除了这个,他们也没什么可买的了。有些人还跳出来粉饰太平,说什么奢侈中国,狗屁!哪个大国的经济能靠几个奢侈品品牌带动起来,再说奢侈品跟你有啥关系啊?你瞎激动什么啊?你要是中国也有几个顶极奢侈品品牌的话,跟着起起哄也还可以。那不过是让法国、意大利多赚点钱而已。这就是我们的中国,我们的农民还没有富裕起来,就已经为孩子的教育问题吐干净了血,我们的中产阶级还没有诞生就已经横遭劫掠,我们到哪儿找内需?我们除了出口,让全世界来养活我们以外,有什么办法?所以,全世界都说你倾销。是啊,13亿人,谁养活得了你啊?

我们的精英阶层都到哪儿去了?为什么这种用脚趾头都能想明白的问题,他们就想不明白?

精英阶层到哪儿去了?

这个问题很有意思。我想,精英阶层有两个去向,一个被收买了,一个被扼杀了。

郎顾之争已经让所有的人都对内地的经济学家失望了。为什么整个内地的经济学家会败在一个叫郎咸平的香港人手里?只有一个问题----良知,不是大陆经济学家太笨了,而是他们已经被收买,良知泯灭,除了为主子叫几声以外,已经没有什么别的作用。于是我们的官僚、资本、还有知识界人士就结成了联盟,制定着进一步瓜分财富的计划。于是我们的普罗大众就失去了话语圈,就算惨叫几声,也不会被人听见。
这是被收买的,还有被扼杀的。

就是青年。

想起鲁迅先生所说,最有希望的就是我们的青年。但是,中国教育,一方面掏光你的钱袋,另一方面让你接受填鸭式的知识,除了会背几个狗屁单词之外,几乎剥夺你任何独立思考的能力。好啊,这招真好,真是斩草除根了。郎咸平对大学生说:“我们这一代人不懂法制,也没有良心。”“我们这一代是要早点被淘汰的,把权力交给你们,你们才是未来。”唉,也许郎先生真的不太了解中国的内地,他不知道现在大学生的孱弱肩膀,也许根本就担不起这个担子。
在这样的一个世界里,你该怎么办?保护你自己。这是每个人首先想到的答案,要么离开它,要么让自己变强大,因为别指望政府保护你。记得五年前我就说,中国在进入一个急剧分化的时代,我们,能做的仅仅是在它分化完之前拼尽全力挤入上层而已。

现在我依然说这话。

变强大,只有变得强大,你才能保护你自己,保护你想保护的人,你才能让自己的声音被更多的人所听到。

最后,想起一句话,如果一个国家不爱自己的人民,你有什么权力要求自己的人民去爱他的国家。

希望,我们,不要说这句话。

发表于 2006-1-3 16:36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I]liaohong37[/I]在2006-1-3 14:57:00的发言:
“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牛你考虑吧!

新闻网的没落!
这样的好文章都不让发,面向全国的网络媒体都能提交?为什么你不能? 难道SC比其他地方更黑暗!
你迟早跟不上时代的步伐,最后.......
只有发连接了: 看看这篇文章或许你能找到答案
http://column.bokee.com/111559.html

发表于 2006-1-3 16:37 | 显示全部楼层

新%%%%^闻%&网的没落!

这样的好文章都不让发,面向全国的网络媒体都能提交?为什么你不能? 难道SC比其他地方更黑暗!

你迟早跟不上时代的步伐,最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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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3 16:4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有时候需要冷静,不能一时急需用钱就降低自已的门槛,牺牲国家的利益,前五年每年还清小日本1000万,五年全部还清,省下的三十年却和小日本几乎是平分秋色,都是做生意,为什么只能是我们吃亏,为什么只能是我们承担风险,小日本只能座收渔利,有人会说我们当时太需要资金了,可同样是生意人,为什么我们却要做太多的牺牲呢,就因为我们沾了国家、集体的边吗
yxb

发表于 2006-1-3 20:33 | 显示全部楼层
顶,坚决要求撤除三河场兽匪站!

发表于 2006-1-3 21:11 | 显示全部楼层
新都政府的政府行为有一定的关系[政府太软弱],希望本界新都政府能有所作为。

发表于 2006-1-3 21:23 | 显示全部楼层
顶哈,再看!

发表于 2006-1-3 21:29 | 显示全部楼层
下线顶

发表于 2006-1-3 22:10 | 显示全部楼层
顶一哈.......

发表于 2006-1-3 22:11 | 显示全部楼层
再顶一哈..冲及..

发表于 2006-1-3 22:16 | 显示全部楼层

明天我将往北国去领略寒意,希望1月10日的行政诉讼能有一场精彩的论辩。

我提醒原告:收费公里数在特殊时期可以低于40KM,该理由不充分。该案可否考虑以下两点:(1)走不走大件路都强制收费,无道路选择权(不过成绵公司已把起点移到植物园,想规避此点);(2)收费已到期的路,能否再通过股权投资方式变相延长收费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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