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 述 意 见 尊敬的审判长、书记员、支持和反对我的各位朋友: 大家好。 2005年9月,正当我刚刚结束对成都机场高速公路公司封辅道侵权一案的诉讼,一篇来自四川新闻网“诗雨晨风”写的《民怨沸腾—强烈要求撤销三河场收费站》的文章,深深的打动了我。也正是“新都突围”的现实尴尬,引发了张天健委员上书成都市政协、人大的义举;引发了我直接作为原告起诉成绵高速公路公司和城北出口高速公路公司;引发了张军起诉四川省交通厅、物价局;引发了新都各界众人签名声讨收费站;引发了加快成都市交通改革的步伐。 关于本案,我泛泛谈几点自己的看法: 一、“新都突围”是公共产品的悲剧。国家交通部部长张春贤指出:“公路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从理论上讲,属于政府必须提供给社会的公共产品,应该无偿提供给用户。”这样一个明确和正确的结论,这样一个国际公认的准则,在“新都群众”与“三河场收费站”两大利益主体的对持中,却没有发挥应有的指导作用。 “车到新都县,速度减一半,四门都是收费站,走到哪里都要钱。”这是新都现在流传的一则顺口溜。在新都的东西南北,6大收费站将新都团团包围,似6把沉重的枷锁,紧紧卡住了新都经济发展的脖子。新都三河场收费站自2005年9月9日移址收费以来,不仅直接导致成德大件路交通拥堵,同时也让原本可以自主选择线路往返成都和新都之间的居民,不得不按每辆小车7元一次的标准缴纳过路费。这一切,使投资一亿多元修建的“新都蜀龙大道”等公所有免费通道,又因收费站的移址而被囊括其中。 新都群众为了促进经济的发展,为了获得一条免费进出成都市区的通道,付出了巨大努力。就在马上成功时,被三河场收费站轻轻向三环路一挪,就又进入三河场收费站的“手掌心”。新的三河场收费站的经营者日进斗金,经济收入大幅提高,收费站前经常车满为患,但三河场收费站的经营者有没有思考过新都群众的利益、新都人民的意愿?新都作为成都市区的一部分,作为一名成都市民,却没有办法自由免费的从进出自己的城市,这不是一个天大的悲剧吗? 二、打破垄断是改革的必由之路。在现代市场经济体制下,自由竞争是一种不可缺少的机制。然而,许多企业为了谋取高额利益,总是想方设法通过种种手段取得垄断地位。很多收费公路的经营者,利用政府的“特许经营权”,打着“收费还贷”的旗号,把各种不正当的开支和费用计入建设成本,提高收费价格,延长收费年限,独占道路,无视群众和消费者的权利。正是这种垄断式的经营,造成了群众利益的损害,却滋生了官员的腐败。对于三河场收费站所在的大件路,已经有近二十年的收费历史。二十年,一个新都人从青年变成老年,从黑发走到白发,却始终没有走出收费的怪圈。 三、收费公路侵犯了公众通行权。我认为公众通行权就是公民对道路等公共设施自由免费使用通行的权利。公众路权在西方国家是一个古老的权利,是人身自由权的组成部分。西方国家认为每个公民都有权通过公共道路、甚至私人土地到达海边等公共场所。比如,香港地区在《土地业权条例》中明确“公众通行权”是公民的一项“凌驾性权益”。在我国参加的《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中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就包括了:”在国境内自由迁徙及居住的权利;进入或利用任何供公众使用的地方或服务的权利,如交通工具、旅馆、餐馆、咖啡馆、戏院、公园等。”这些规定都涉及公民的自由通行权利。对于公众路权是人身自由权的一部分,这应当是宪法保护的重要公民权之一。任何企业不能借口“特许经营”来剥夺这种宪法权利。 大件路在解放前,就是从新都到成都的最快捷的通道,群众已经免费自由的走了几百。突然某一天,有个人改造一下就要拦断这一必经之路,把这一条天然资源占为已有,唐而皇之的收“买路钱”,这不是强盗逻辑吗? 四、提高收费侵犯了消费者的权利。在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之中,消费者经常处于弱势地位,被强大的财团任意侵犯。在通信领域、在电力领域、在铁路方面、在能源方面,都存在着大量侵犯消费者权益的现象。收费公路的经营者利用自身的强大、盗用政府的名义,以“种种不违法”的方式,侵犯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等等。这些事实,一方面是我国法制不完善的表现,一方面是经营者“不诚信”“没有社会责任感”的表现。 五、三河场收费站的建设没有经过规划部门批准,属于违章建筑。《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一九九零年四月一日起施行)的第三十二条规定:“ 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必须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提出的规划设计要求,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和其他有关批准文件后,方可申请办理开工手续。《四川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1995年6月20日修改并颁布)第二十一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利用和从事下列建设活动,须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服从城市规划管理:(二)城市道路、过境公路、铁路、机场、港口、索道、桥涵、地下通道、广场、停车场及附属设施建设;” 据我们从成都市规划局了解情况:三河场收费站根据没有任何规划审批手续,也就是说,三河场收费站是违法建筑,没有取得“准生证”就强行修建了,我们不禁要质问:这种违章建筑还能收费吗? “路漫漫,其修远,吾将上下而求索。”我相信,不论本案的结果如何,我们追求“正义、公平”的理想没有变化,我们推进成都市交通改革的信念没有变化,我们要求撤销三河场收费站的决心没有变化。我相信,在省市领导与新都群众的支持下,三河场收费站必将从成都市的地图上抹去,新都必将成为新兴的经济强区。 谢谢。 以上意见请法庭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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