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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诗雨晨风

民怨沸腾:国道108线三河场收费站真相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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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8-18 09:09 | 显示全部楼层
坚决要求撤消三河场收费站!

发表于 2006-8-18 09:3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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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过三河场兽匪站,都要骂。妈的,收了钱嘛也要把路修好点嘛,那路破的,速度快点都要把轮胎撞爆。

发表于 2006-8-19 12:2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些王八蛋还赖在那里收费嗦,奶奶的,这些无耻的黑屁儿些。

发表于 2006-8-19 18:38 | 显示全部楼层

新都人民真他妈的有钱,烂收站都收了那麽久的钱,现在走那儿过还是要掏腰包,不服呀!!!!!!!!!!!!!!!!

发表于 2006-8-19 21:2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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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8-19 21:2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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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8-20 15:25 | 显示全部楼层
抢在文件发布之前来钻空子敛财,真他妈想得出来,这是代表人民的利益吗?成都交¥尾真他妈扯淡!这帮孙子全都该下地狱!

发表于 2006-8-21 17:3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帖子怎么能沉喃?

加油!!!

发表于 2006-8-21 18:21 | 显示全部楼层

见惯不惯

涉及利益分摊

谁都定不了

发表于 2006-8-21 18:21 | 显示全部楼层

见惯不惯

涉及利益分摊

谁都定不了

发表于 2006-8-21 21:58 | 显示全部楼层

[em16]

找几个黑社会的给它砸了算了!!!!!!!!!!!!!!!!

发表于 2006-8-23 16:22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真子在2006-8-19 18:38:00的发言:

新都人民真他妈的有钱,烂收站都收了那麽久的钱,现在走那儿过还是要掏腰包,不服呀!!!!!!!!!!!!!!!!

新都人民有车的都犯了道法了..

发表于 2006-8-23 20:2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不是一个三河场的问题,要真正来一个革命运动

支持支持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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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8-24 21:06 | 显示全部楼层
    告诉大家一个好消息,"金桂大道"新都段(也就是市规划的"N1"线)已经开始着手动工,目前已开始在规划线路的红线范围内进行拆迁,涉及范围主要在新都区的三河街道花园村、新都镇的毗桥村、天元村、五龙村等村(社区),现在金桂大道规划线路的红线范围内的房屋已经测量并陆续拆除,村民已经开始搬迁,金桂大道新都段工程按原计划将在2006年9月1日奠基开工,新都区目前对该道路的规划代号为“105线道路”。

    背景资料:金桂大道是市政府(交通局[现改为市交委])在2004年期间就已经规划出的一条连接成都主城区与新都区的城市干道,起点位于北三环(现在的起点优化为成都火车北站站北地区的双沙路)凤凰立交与川陕立交之间,线路走向处于宝成铁路与川陕大件路之间(夹在铁路与大件路之间并与之平行),途经凤凰山街办、天回街办、下穿现成的绕城高速宝成公铁立交桥后,经新都三河街道花园村、在新都镇毗桥村与新都区规划的新都绕城路西段对接,从而形成一条连接成都市金牛区[简称“金”]和新都区[简称“桂”]的快速通道,该道路的中期规划修建至青白江区的弥牟镇[唐家寺],远期向北延伸至德阳地区。

    该道路原规划的建设时间是推后几年,但因为市政府的重点工程-新都物流中心的立项和即将开工,作为新都物流中心必须具备的配套设施,该道路才得以提前实施,其中还有一个众所周知的原因-减少三河场收费站对新都的影响。

    该道路迟迟未建其中还隐藏有一个更深的背景,那就是该道路的里程比蜀龙路短很多,甚至比大件路还短,可以说是连接新都城区与成都主城区之间最近的一条道路,而且该道路还没有蜀龙路存在的缺点,例如较大的上下坡度和弯道等,如果该道路得以在前期开工建设,必然会对影响部分群体的利益,所以该道路一直迟迟没有进展.........

发表于 2006-8-25 09:47 | 显示全部楼层
检察日报:养路费六年来都是违法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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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08月24日13时54分 

 
 
  昨天《检察日报》发表评论,题为《养路费:最近六年都是违法征收》。

  评论说,最近,郑州市交通规费征稽处对欠缴养路费车主征收“天价滞纳金”一事,受到普遍批评。但这些批评并没有说到要害,事实上,不仅加收天价滞纳金没有法律依据,就连征收养路费本身,也是一种违法行为。

  评论指出,《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规定》,是交通部、国家计划委员会等部门于1991年10月15日联合发布并于1992年1月1日起实施的。这也是目前公路管理部门对部分车主征收公路养路费的依据。《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规定》制定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国务院1987年10月13日发布、1988年1月1日起实施)。也就是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乃是《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规定》的上位法。但是,在目前的法律体系内,《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规定》关于征收养路费的规定,甚至于整个《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规定》,可以说都缺乏法律依据,甚至可以说是完全违法的。

  评论说,1998年1月1日起实施,并于1999年和2004年两次进行修正的《公路法》,位阶无疑高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公路法》本身就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的基础上制定的,《公路法》实施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与《公路法》不相适应的内容自然失效。虽然《公路法》通过时有关于对车主征收养路费及对欠缴养路费车主加收滞纳金的规定,但根据1999年10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的决定》修正后的《公路法》,已经取消了对车主征收养路费的规定,并将其修改为由“国家采用依法征税的办法筹集公路养护资金”。修正后的《公路法》一经通过立即生效。也就是说,根据法律,从1999年10月31日起,车主已无需缴纳公路养路费,公路部门也不应再向车主征收公路养路费及滞纳金。然而,直到今天,公路管理部门还在根据早已失去合法性根据的《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规定》向车主征收养路费,并对欠缴者加收滞纳金,真让人有一种不知“今夕是何年”的感。

  评论说,公路养路费的征收对公路管理部门及其他主管部门来说,无疑具有巨大的利益。停征公路养路费而由国家采用依法征税的办法筹集公路养护资金,无疑是对公路管理部门及其他主管部门的权力和利益的剥夺。于是,我们就看到了有关部门对早已不合法的养路费征收这一陈规的极力维护,以及对“国家采用依法征税的办法筹集公路养护资金”这一法律规定的消极对抗。 来源:碧海银沙综合 

发表于 2006-8-25 11:49 | 显示全部楼层
真搞笑,执法部门违法,一违就是六年,装疯迷窍的。

发表于 2006-8-25 12:27 | 显示全部楼层
坚决支持修建105线[em02][em02][em02]

发表于 2006-8-25 22:59 | 显示全部楼层
顶!坚决要求撤消三河场收费站

发表于 2006-8-26 00:25 | 显示全部楼层

  "金桂大道"的规划图已经优化修改完成,该道路将从站北(成都火车北站背后以北)后的金府路(俗称假三环)的双沙路口开始修建,沿宝成铁路以东100米左右(靠大件路这边)向北延伸,穿越规划中的省级行政办公中心(现在的成都军区陆航团凤凰山基地)、经天回街道土门社区进到金牛高科北区、平交(远期为上跨)天回油库专用铁路、进入天回街道城区及金华工业区,在下穿绕城高速宝成公铁立交桥后进入新都区境内,在新都区境内同样是沿宝成铁路以东100米左右(与老川陕路平行相隔1公里左右)修建,经新都三河街道花园村、新都镇毗桥、天元、五龙、慈板等村(社区)后,在新都城西派出所以东位置与正在修建的电子路西延线平交,然后开始沿目前的新都老城区(城区建筑背后)以西修建,金桂大道是一条全段新建的道路,不会从新都城区(西区)穿过,更不会与老川陕路对接。

  "金桂大道"在近期规划属于城市干道,主要是连接成都市下辖的两个区,即金牛区和新都区,新都区因桂湖而简称“桂”,所以该道路以金桂大道命名,其寓意为金色、阳光、富贵(桂),名称直观(联想起金牛和新都桂湖)且朗朗上口又容易记忆,是新都区及北部群众的阳光大道,财富大道,该道路将与宝成铁路以西的北新大道(人民北路北延线)以及大件路以东的蜀龙路及形成新都连接成都主城区的三条新的城市大动脉,因为该道路的位置特殊,所以修建"金桂大道"的意义远比北新大道和蜀龙路更大....

发表于 2006-8-26 11:52 | 显示全部楼层

好,楼上的说出了好消息,令人振奋!

请问:金桂大道什么时候竣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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