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违法了吗?我们不妨来学学法哈
《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第八条 江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般划分为:
(一)一级保护区:从取水点起算,上游1000米至下游100米的水域及其河岸两侧纵深各200米的陆域;
(二)二级保护区:从一级保护区上界起上溯2500米的水域及其河岸两侧纵深各200米的陆域;
(三)准保护区:从二级保护区上界起上溯5000米的水域及其河岸两侧纵深各200米的陆域。
那么南充市冬泳基地在什么位置呢?距一水厂取水口1274米,距下游的商业游泳场2000米,见下图,或到搜狗地图上测一下就清楚了。
我们再看看地面水饮用水源的保护是怎么规定的:
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地表水饮用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内禁止从事下列活动:
(一)破坏水源涵养林、护岸林或者与水源保护相关的植被;
(二)倾倒工业废渣、生活垃圾、粪便及其他废弃物;
(三)装载有毒有害物质、油类、粪便而无防渗、防溢、防漏设施的船舶和车辆通过保护区;
(四)使用剧毒和高残留农药;
(五)使用炸药、毒药捕杀水生动物。
第十八条 地表水饮用水一级保护区内禁止从事下列活动:
(一)向水域排放污水;
(二)新建、改建、扩建对水源有污染危害的建设项目;
(三)放养禽畜和从事网箱养殖;
(四)从事旅游和其他可能污染水源的活动;
(五)集中堆放工业废渣、生活垃圾、粪便和其他废弃物;
(六)建立墓地和掩埋动物尸体;
(七)新建港口、码头。
本条例施行前已有的排污口责令限期拆除或改道。
第十九条 地表水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新建扩建严重污染水域的建设项目,改建和技术改造项目必须削减污染物排放量;
(二)已有的排污口必须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保证保护区内水质符合地面水三类环境质量标准;
(三)根据水质水量,严格控制网箱养殖规模。
第二十条 地表水饮用水源准保护区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新建小型制浆造纸、印染、化工、制革、电镀、土焦及其他严重污染水源的项目;
(二)向水域排放污水,严格实行浓度和总量双控制。
从条款可以看出,并没有把游泳列为禁止内容。唯有第十八条第(四)款“从事旅游和其他可能污染水源的活动”所含内容广泛。但是这个“其他活动”包含了游泳吗?请环保局的拿出依据来。
通过学法,我们可以看出以下几点:
1、环保局的人拉大旗作虎皮,故意阻挠正常的群众性体育锻炼活动。
2、环保局严重失职:条例中明明规定“本条例施行前已有的排污口责令限期拆除或改道。”条例是1995年10月19日四川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7年10月17日四川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的《关于修改〈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然而事实上十几年来,向嘉陵江直排的污水口一直存在着,环保局的这十几年都干啥了?
3、环保局阻挠冬泳活动,是故意制造不稳定因素:市冬泳协会注册会员6、700人,每到夏季到嘉陵江游泳的成千上万,市政府、市体育局和市冬泳协会成功举办了《南充市第一届国际冬泳比赛》,市长亲自到场讲话,群众性的游泳活动成了嘉陵江上的一道靓丽风景。对于得到各级认可的事,环保局的说不行,故意引发广大群众的义愤,其意欲何在?
我怎么学习、思考,冬泳协会基地绝对没有在嘉陵江饮水源一级保护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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