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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2632958

康太平一案5月24日被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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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26 10:51 | 显示全部楼层
该杀!!!!

发表于 2011-5-26 11:09 | 显示全部楼层
:handshake:handshake:handshake

发表于 2011-5-26 11:1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必须顶

发表于 2011-5-26 11:23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快人心

发表于 2011-5-26 11:24 | 显示全部楼层
顶一个

发表于 2011-5-26 11:36 | 显示全部楼层
相信法律

发表于 2011-5-26 11:39 | 显示全部楼层
:lol:lol:lol:lol

发表于 2011-5-26 11:42 | 显示全部楼层
yinxtop 发表于 2011-5-26 08:5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这种禽兽,说他是猪都把猪侮辱了,说他是狗,狗都不屑为伍。早死早超生。

:L:@:lol

发表于 2011-5-26 11:4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畜生不杀难以平民愤······················杀···········杀·············杀···············希望巴中是一个能让老百姓住得安心,住得放心的城市!

发表于 2011-5-26 11:53 | 显示全部楼层
巴中版的“药家鑫”。该杀,不杀不足平民愤,不杀不足警后人。

发表于 2011-5-26 12:49 | 显示全部楼层
估计也就是进去养几年就出来了:)
发表于 2011-5-26 14:26 | 显示全部楼层
qiuzhiwu 发表于 2011-5-26 11:5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巴中版的“药家鑫”。该杀,不杀不足平民愤,不杀不足警后人。

是呀,只是一个用刀杀人,一个用车杀人,将别个活活碾死,还找人顶包,如果不是警方出手快,把他逮到起,说不定这哈儿还在上班得。

发表于 2011-5-26 15:49 | 显示全部楼层
出来混,迟早是要还的!

发表于 2011-5-26 16:27 | 显示全部楼层
得不得吃花生米?

 楼主| 发表于 2011-5-26 19:08 | 显示全部楼层
:@:@:@:@:@

 楼主| 发表于 2011-5-26 19:08 | 显示全部楼层
:@:@:@:@

 楼主| 发表于 2011-5-26 19:08 | 显示全部楼层
:o:o:o:@

发表于 2011-5-26 21:40 | 显示全部楼层
难道说只有康太平原单位的人才接收康太平醉驾的教训吗?酒后不能驾车,全国早就在查,高法也早有明文规定。喝酒本身是没有错的,错的是你酒后不该开车,开了车出了车祸不该逃跑,逃跑也就算了,不该又去碾压别个,碾了别个还要去找个顶包,实在无法想象全国那个地方还有比他更恶劣的教授!!是不是非要上焦点防谈才觉得够得上出名。是不是非要以这种方式给巴中打广告?

发表于 2011-5-26 21:41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马上去看看新闻一加一,正在谈醉驾

发表于 2011-5-27 00:3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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