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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2632958

康太平一案5月24日被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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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15 10:37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共产党成立于1921年7月。1921年到1949年,中国

发表于 2011-6-15 14:5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贴不能沉· 一定不能沉。  康不死  法死!!!  

发表于 2011-6-15 21:13 | 显示全部楼层
奉公守法,诚信为本,只有先尊重了别人生命,自己的生命才会得到别人的尊重!!!

发表于 2011-6-16 11:46 | 显示全部楼层
专家们早就在法理上对醉驾进行了比较详细的阐述,本人不敢班门弄斧!只想从人性上对醉驾上说点看法。全国闻名的孙伟铭“醉驾”肇事案时朋友间就有两种看法,一种是一定要杀,太轻了不足以威慑“醉驾”的类似犯罪。别一种则认为“醉驾”虽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社会危害性大,但非故意,与蓄意杀人和恶意驾车伤人有所不同。两者都有道理。其实针对“死者”而言,醉驾还是蓄意杀人,又有什么区别呢?现在我国每年死于酒驾醉驾飙车的远远高于蓄意驾车杀人,按照现在车辆的增长情况,再不严惩这些社会危害性极大的马路杀手,以后会有更多的轮下冤魂。会有更多的幸福家庭毁于顷刻,其中也包括了肇事者自己的家庭。只要杀一个醉驾,肯定是可以起到威慑“醉驾”的类似犯罪。但“醉驾”本人肯定会认为他死的冤,如果平时也不是罪大恶极那种人,甚至包括受害者家人都有可能会向政府求情希望刀下留人。反过来看对于死在轮下的无辜者又冤不冤呢?只是自己无法再为自己喊冤了。综合来看,一方面在人性上是善良人多,另一方面是目前法律弹性度大不好掌握。杀与不杀,重罪与轻罪,谁也不好说。除非罪犯自己良心发现,自觉愿以死求得“死者”的谅解。以自己的死为代价,威慑更多的后来者。能有这种想法当然是非常崇高的,是舍已救人呀!可以在未来可以很长时间挽救更多人的生命,更算的上是死得其所了。不过这么高尚的人,恐怕很难找到!

发表于 2011-6-16 18:38 | 显示全部楼层
高助略山公爵 发表于 2011-6-12 23:3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希望能跟药家鑫更有同样的判处结果!
公职人员,罪加一等!

说得好:公职人员,知法犯法,罪加一等!

发表于 2011-6-16 18:41 | 显示全部楼层
铁旋草 发表于 2011-6-13 14:5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类似人员还多,不信大家看嘛。

正因为以前处罚得太轻,才导致这样的结果。
你看,如果借此机会依法严惩康太平,杀一儆百,类似人员还多不多?
我想至少在巴中,该收敛的都要收敛了。

发表于 2011-6-16 18:49 | 显示全部楼层
该杀

发表于 2011-6-16 21:43 | 显示全部楼层
该杀

发表于 2011-6-16 22:08 | 显示全部楼层
从重处罚,应该。

发表于 2011-6-16 22:09 | 显示全部楼层
从重处罚,应该。

发表于 2011-6-16 22:09 | 显示全部楼层
从重处罚,应该。

发表于 2011-6-18 19:48 | 显示全部楼层
人民医院黑呀

发表于 2011-6-20 15:24 | 显示全部楼层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发表于 2011-6-20 16:0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案涉及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杀人罪,相信政法部门在药家鑫被执行死刑后知道怎样依法处理了

不要以为杀人只能用刀用枪,用轮子压一样可以杀人

发表于 2011-6-20 16:13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有个公正的判决结果

发表于 2011-6-20 16:25 | 显示全部楼层
:lol:lol:lol

发表于 2011-6-20 16:26 | 显示全部楼层
沉痛教训!!

发表于 2011-6-22 11:3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帖子一定要顶

发表于 2011-6-22 11:52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要被和谐忽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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