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们早就在法理上对醉驾进行了比较详细的阐述,本人不敢班门弄斧!只想从人性上对醉驾上说点看法。全国闻名的孙伟铭“醉驾”肇事案时朋友间就有两种看法,一种是一定要杀,太轻了不足以威慑“醉驾”的类似犯罪。别一种则认为“醉驾”虽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社会危害性大,但非故意,与蓄意杀人和恶意驾车伤人有所不同。两者都有道理。其实针对“死者”而言,醉驾还是蓄意杀人,又有什么区别呢?现在我国每年死于酒驾醉驾飙车的远远高于蓄意驾车杀人,按照现在车辆的增长情况,再不严惩这些社会危害性极大的马路杀手,以后会有更多的轮下冤魂。会有更多的幸福家庭毁于顷刻,其中也包括了肇事者自己的家庭。只要杀一个醉驾,肯定是可以起到威慑“醉驾”的类似犯罪。但“醉驾”本人肯定会认为他死的冤,如果平时也不是罪大恶极那种人,甚至包括受害者家人都有可能会向政府求情希望刀下留人。反过来看对于死在轮下的无辜者又冤不冤呢?只是自己无法再为自己喊冤了。综合来看,一方面在人性上是善良人多,另一方面是目前法律弹性度大不好掌握。杀与不杀,重罪与轻罪,谁也不好说。除非罪犯自己良心发现,自觉愿以死求得“死者”的谅解。以自己的死为代价,威慑更多的后来者。能有这种想法当然是非常崇高的,是舍已救人呀!可以在未来可以很长时间挽救更多人的生命,更算的上是死得其所了。不过这么高尚的人,恐怕很难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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