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召开市中心城区出租汽车经营有关问题听证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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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和《巴中市政府重大决策程序规定(试行)》等有关规定,我局将对市中心城区出租汽车经营有关问题召开听证会,充分听取各方的意见。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2011年6月8日上午9时
二、听证会地点: 巴中市交通运输局招待所二楼会议室
三、听证事项
巴中市中心城区出租汽车经营相关事宜,包括新增出租汽车方案、出租汽车经营权到期和延续到期后重新配置方案、原出租汽车延续经营方案。
四、听证会代表构成及其产生方法
拟在市中心城区征集27名听证会代表:市、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1名;市、区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各1名;市道路运输协会、市消费者协会负责人各1名;出租汽车经营者代表2名;出租汽车驾驶员代表2名;出租汽车企业代表2名;市民代表10名;专家代表1名;公交公司、巴运司代表各1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专家和政府工作人员由听证机关邀请;出租汽车经营者代表、出租汽车驾驶员代表、出租汽车企业代表和市民代表自愿报名,听证机关抽签确定;公交公司、巴运司代表报名参加。
五、听证会代表报名的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思维清晰,具备一定的文化素质和较强的口头表达能力;
3、热心公益,有较强的责任心,能够将收集的意见正确、完整表达;
4、有充分的时间和条件收集各方意见并能按时参加听证会。
(二)市民代表候选人还需具备的条件。
1、在巴中市中心城区居住2年以上;
2、经常乘坐出租汽车。
(三)出租汽车驾驶员代表候选人还需具备的条件。
1、在本市中心城区从事出租汽车驾驶5年以上;
2、具有良好的出租汽车行业记录。
(四)出租汽车企业代表候选人还需具备的条件。
1、在我市出租汽车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或经理;
2、具有出租汽车管理3年以上经历。
(五)出租汽车经营者代表候选人还需具备的条件。
1、在本市中心城区从事出租汽车经营6年以上;
2、具有良好的出租汽车行业记录。
六、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
(一)市民代表候选人须提交的资料。
报名表、本人身份证、居住证明(户籍证明或所在居委会证明)。
(二)出租汽车驾驶员代表候选人须提交的资料。
报名表、本人身份证、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出租汽车服务资格证,所在公司出具的出租汽车驾驶经历证明和遵纪守法表现证明。
(三)出租汽车企业代表候选人须提交的资料。
报名表、本人身份证、单位推荐意见。
(四)出租汽车经营者代表候选人须提交的资料。
报名表、本人身份证、出租汽车经营权证,所在出租汽车公司出具的遵纪守法表现证明。
以上各类证件均需携带原件及复印件,各类证明必须提交原件。
七、听证会旁听代表
在市民代表候选人中抽签决定10名旁听代表。
八、新闻媒体:巴中电视台、巴中日报、巴中广播电台
产生方式:由市交通运输局邀请。
九、听证会代表候选人报名程序:
(一)5月30日—6月1日,报名人在报名处领取或市交通运输局网站(
http://www.bzjt.gov.cn/)下载报名表。
(二)报名人填写报名表
(三)5月30日—6月1日,报名人到报名处提交报名表和相关资料。
(四)5月30日—6月1日,工作人员收取、审查相关资料后接受报名。
(五)6月2日,中选的听证代表候选人名单在市交通运输局网站(
http://www.bzjt.gov.cn/)公布。
(六)6月3日,中选的听证代表侯选人到报名处领取听证代表聘请书和相关材料。
(七)报名地点:巴中市交通运输局城市客运管理办公室(巴中市巴州区状元桥街346号)。
联系人:宋玉文,联系电话:5267966,5262984
特此公告
附件:1、市民报名表(听证).
2、驾驶员代表(听证)..
3、出租汽车经营者(听证).
4、4出租企业代表(听证).
二O一一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