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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梅间纷雪

[情感·家庭] 一个绝望女子的含泪跪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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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6-5 09:50 | 显示全部楼层
摄友 发表于 2011-6-5 00:21
我首先代表医院对于患者李小梅的事情深表同情,希望李小梅能够坚强,当然如果李小梅认为医院有过错 ...

不管你是代表官方还是个人,我都感谢你,也祝愿营山县人民越办越好,不要我这样的悲剧再次发生。

 楼主| 发表于 2011-6-5 09:51 | 显示全部楼层
896720780 发表于 2011-6-5 00:21
早就有所耳闻,但却不知道用什么语言与方式来安慰你。。。只能默默地祈祷好人有好运~~~

谢谢冰冰,美丽的女子,祝你永远开心快乐!

 楼主| 发表于 2011-6-5 09:52 | 显示全部楼层
邻家大哥 发表于 2011-6-5 00:27
梅老师你一定要坚强、勇敢!愿你早日康复!

大哥,谢谢你的支持、鼓励,我好想重新回到你们的大集体。

 楼主| 发表于 2011-6-5 09:53 | 显示全部楼层
营山萍子 发表于 2011-6-5 00:38
梅老师,现在关键是你自己要坚强,有信念和勇气,才会赢得你自己的权利......

萍子,感谢你,你的鼓励、支持,给了我内心纯真的温暖。

 楼主| 发表于 2011-6-5 09:54 | 显示全部楼层
〆芷笑嫣然゛ 发表于 2011-6-5 00:50
加油,梅老师~

坚强的走下去,灾难中站立,困难中前行!你是最棒的,相信自己,也相信我们都在你身边,你不是一 ...

谢谢你,我的朋友,我会努力,但愿天见怜我。

 楼主| 发表于 2011-6-5 09:55 | 显示全部楼层
玉剑飞虹 发表于 2011-6-5 01:26
说的是对的,这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

谢谢你的指点。

 楼主| 发表于 2011-6-5 09:56 | 显示全部楼层
坠露 发表于 2011-6-5 01:27
关注

谢谢!

 楼主| 发表于 2011-6-5 09:57 | 显示全部楼层
蜀道驿使 发表于 2011-6-5 02:02
回复 梅间纷雪 的帖子

关注中,希望梅梅老师坚强点,相信公道自在人心,一切都会好起来的。同时祝您早日康 ...

谢谢你,大老远的跑来支持我,祝福我,祝你天天快乐!

 楼主| 发表于 2011-6-5 09:57 | 显示全部楼层
\-★林仔★ 发表于 2011-6-5 05:51
这贴一定要顶上去…

谢谢你的支持!

 楼主| 发表于 2011-6-5 09:57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平八稳 发表于 2011-6-5 06:47
支持一下!

谢谢支持!

发表于 2011-6-5 10:1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梅间纷雪 的帖子

      梅老师,你不知道我小的时候就差点被人民医院给医死,幸亏父母有先见之明,看我快不行了,就强烈要求出院,死活是我们自己的事,我记忆中我是自己和父母走到医院去的,父母看我长得不好就说道医院看看,结果这一看就差点出不来,还被医得要我父亲用自行车给载回家去的,回家啥子药也没吃,自己慢慢养,各人都没得事了,现在想起都后怕,也给了我内心一个阴影,那就是我不敢轻易上医院看病,包括每年单位上的例行体检我都是有点害怕,就是那次给我造成的阴影。营山县人民医院我可是早就领教了,后来我们都是到蓬安医院看的病了。 只不过我比你幸运,既然事情都发生了,现在就是自己活下去的勇气,只有这样才能追讨自己的权利。

发表于 2011-6-5 10:25 | 显示全部楼层
人民医院不是为人民了!改名吧!!

发表于 2011-6-5 10:28 | 显示全部楼层
医疗案件的难点在哪里?
为李小梅老师推茬一位咨询的
                                                                                                         --------李刚律师

医疗案件是当前民事诉讼的一大类型。基于医学学科本身就是一门专业性较强的科学学科,这就决定了医疗案件与生俱来就具有专业性极强这一特点。这个特点突出表现在法院在对案件基本事实及责任主体做出法律判断前,多会凭借鉴定机关的医学判断才能做出。其实,除了专业性强这一特点外,医疗案件还有办理时间长、案情复杂、维权难度大等特点。复杂是因为根据现行解决医疗案件的法律规定,一起医疗案件往往需要经过几次鉴定;是因为一起医疗案件往往涉及多次门诊、住院等多次医疗期间与多个诊疗行为;是因为一起医疗案件往往涉及多家医院、多个不同的责任主体,他们之间的责任又是不可能一致的……。之所以说医疗案件维权难度大,是因为在医疗专业领域,医院与患方相比永远具有不可比拟的专业优势,患方很难与医院在医疗问题上同水平而语。还有,从医患双方的诉讼能力与心里看,医院多有专业的医疗律师出庭参加诉讼,医院赔偿责任的承担均与个人无关,而患方则要根据经济状况等因素考虑诉讼成本和出庭人员,想不难都难。值得笔者忧虑的是,有很大一部分患者(或患方)在医疗纠纷发生后虽然想到了维权,但在维权时却很少聘请医疗专业律师介入他们的维权之路(可能多方面因素考虑结果吧,或经济紧张或盲目自信或对律师不信任),而自己在维权时却又很随意:不分时机申请鉴定,不看不分析病历即参加听证,不考虑后果即签署协议……。殊不知这样随意维权,轻者是绕了很多维权弯路,重者会给自己设置很多维权障碍,结果上还有可能帮医院摆脱了责任导致自己维权目的的最终失败。笔者认为,造成患方维权行为随意与维权目的相脱节的深层次原因与患方对医疗案件的难度没有一个清醒认识有关。为此,笔者把医疗案件难点做了一个简要的罗列,以期正处医疗案件困扰或正在维权的患方对自己的维权能力有所自测,以重新审视自己的维权行为,预期判断自己的维权结果。



在医疗维权时,患方可能遇到的问题有:



一、诉讼之前的问题

1、什么样的案件才是医疗案件,医疗案件的解决途径有哪些?哪种途径解决最好?

2、发生医疗纠纷时,第一时间应该做些什么?



二、诉讼立案时的问题

3、医疗案件提起民事诉讼时,如何确定案由?

    4、谁是医疗案件适格的原告?如何确定被告?

5、在医疗案件中,原告应提供什么证据材料?



三、与鉴定有关的问题

6、医疗案件中可能涉及的鉴定分哪几种,它们之间有什么区别?

7、什么时候提鉴定比较好?提什么鉴定?

8、法院同意医院的鉴定申请而不同意自己的鉴定请求是怎么办?

9、鉴定都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10、如何进行鉴定,应做什么准备?

11、不服鉴定怎么办?

12、在什么情况下法院会允许重新鉴定?



    四、与鉴定听证有关的问题

13、什么是听证?

14、听证都有什么程序和要求?

15、如何准备听证?



    五、与病历有关的问题

16、医院不提供病历怎么办?

17、如何封存病历?封存病历时应注意什么问题?

18、病历不真实怎么办?病历不全面怎么办?

19、如何进行病历的质证?

20、如何分析病历?



    六、与赔偿有关的问题

21、如何计算和确定赔偿项目与数额?

22、如何变更自己的诉讼请求?变更诉讼请求应注意什么问题?

23、医院不构成事故时医院是否会承担责任?

24、医院仅承担部分责任时如何确定赔偿数额?

25、精神损失费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有没有相关规定?

26、后续治疗费、康复治疗费如何主张?



    七、与调解有关的问题

27、调解什么时候可以进行?

28、如何拟定调解协议或审查签署协议?

29、在可能存在后遗症或有后续治疗的情况下,如何在调解书里约定和保留自己的权利?

30、调解时应注意什么问题?



    如上问题是患方在维权时最应该弄懂的问题。其中,有很多问题并不是能不能回答上来的问题,是会不会把握和掌控的问题。没有相当的诉讼经验和娴熟处理医疗案件的能力是很难将医疗案件的维权进行到底的。因为医疗案件的处理并不像通常人想象的那样,将案件申请鉴定就可以大功告成了,提交鉴定只是维权的一小步,鉴定结果的好坏与能不能、会不会通过分析病历帮助鉴定专家找出医院的过错对维权结果有很大关系。试想,一个对患者并不利的鉴定结果对患者的意义能有多大帮助呢?特别是医疗案件的难度也不仅仅表现在鉴定这一问题上,它还在于对案件办理过程及重点环节的整体把握上。缺少了对医疗案件的整体把握,维权就会流于形式,维权也就会变成法律上实实在在的弃权。真是那样的话,只能悔之晚矣!因此,维权任重而道远,远非自信而能完成。


谨转此文提供李小梅老师,维权之路很艰辛,但应该全力以赴!


不打无准备的仗,李老师绝非尔等“菜鸟”,上面30个?号都可在百度搜索里找到参考询息。

发表于 2011-6-5 10:36 | 显示全部楼层
发生医疗纠纷(事故),如何聘请律师?
仅供李小梅老师参考!

                                                                                                             ---------李刚律师

近年来,随着人们维权意识和法制意识的不断提高与增强,患者一方在与医院发生医疗纠纷后,在维权方式上也越来越趋向于理性,由过去常见的忍气吞声和激进的闹、搅、乱转变为更愿意通过诉讼方式解决。但是,由此带来的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是,医院和医护人员是专业的医疗机构与人员,他们对医疗问题的认识无论是理论还是实践,都具有绝对的专业优势和地位优势。如果患方就诊的医院在地方或全国本身就是一家颇具影响的权威医疗机构,主治医师本身就是某领域方面的专家,这种优势地位就更为明显。我们完全可以想象,当患方与医院对薄公堂论辩医疗问题时的不平衡,其维权难度可想而知。做为患方,怎么样才能在维权时减少这种差异,赢得最好的结果呢?及时聘请懂医疗的专业律师(而非一般律师)介入案件是非常必要的。

为了说清这种必要,我们有必要先弄清楚医疗纠纷的一些特点。

首先,医疗纠纷的诉讼结果不单单是法律条文的适用,不只是法律方面的判断,案件的处理结果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医疗问题的判断。因此,聘请医疗专业律师介入案件医、法兼顾,将会更有利于案件的处理。

其次,在医疗诉讼时,医院一方拥有医疗事故的抗辩权,在诉讼中多会申请医疗事故鉴定。但从司法实践看,由于医疗事故鉴定是由医学会组织的各医院的专家来鉴定的,所以鉴定结果不构成医疗事故的情形随处可见。做还是不做医疗事故鉴定?患法有申请司法鉴定的权利,在医院申请事故鉴定时法院会如何处理?医患双方两种不同性质的鉴定权利并存局面在个案中会演绎为医患双方的第一回合的巅峰对垒。那么,在法院或承办人很少办理医疗案件缺乏审理医疗纠纷经验时,如何取得法院的支持和把握整个诉讼的方向?医疗专业律师更能驾轻就熟,帮助患者不致于顾此失彼偏离诉讼主轨道。

再有,如前所述,医院最终能否承担责任更多取决于医学方面的判断。那么如何帮助法院和鉴定机构做出有利于患方的判断?需要从医学的角度来分析医院的病历,。这种分析是理性的,与诸如医护人员的态度等表面问题无关,它需要根据患者的临床表现及病情发展来判断,它与医院实施的具体诊疗行为有关。从这个层面看,聘请专业的医疗律师是从根本上取得胜诉的不二条件。广告词“因为专业,所以专业”说的也就是这个意思。

此外,一件医疗纠纷案件在办理中,经历的时间相对较长,涉及到的问题也较多,仅仅鉴定一项就可能有二到三次。在赔偿项目及标准上,医疗纠纷也因构成医疗事故和不构成医疗事故而有所区别。因此,如何适用法律及全方位争取患方的胜诉成果,也与聘请的律师能力有关。

医疗纠纷侵犯的是患者的健康权和生命权。这种侵犯带给患者或家属的除了身体伤害和经济损失外,更严重和可怕的它会给患者及家属带来巨大的精神伤害和打击!所以,聘请医疗专业律师介入案件,可以帮助患方少走很多弯路,还能为患方节省更多的时间成本和费用成本。在这点上,一般代理人是很难到这点的。

发表于 2011-6-5 10:41 | 显示全部楼层
特来关注
发表于 2011-6-5 11:11 | 显示全部楼层
梅老师。。坚强起来

发表于 2011-6-5 11:55 | 显示全部楼层
梅老师,现在关键是你自己要坚强,有信念和勇气,你是我们营山论坛著名的才女,你才华出众,是我们全体网友学习的榜样,营山论坛是一个大家庭,家中网友遭到不幸,我们一定要管,不管进展遇到什么坚难险阻,我们有能力去战胜它,敢与魔鬼争高下,决不向霸王让寸分。

 楼主| 发表于 2011-6-5 12:34 | 显示全部楼层
蓝光闪烁 发表于 2011-6-5 07:13
尊敬的李老师:
     您千万别这么客气,但凡是有良知的人遇到这种不平的事情都会出手相助的,而且还会比 ...

大哥,感谢你的无私帮助、无偿援助,你是嵩高的,任何感谢的语言在你面前都变得渺小。

 楼主| 发表于 2011-6-5 12:44 | 显示全部楼层
秋天的落日 发表于 2011-6-5 07:33
梅梅老师,加油。
希望你用法律武器为自己维权,也许摄友朋友说得有些道理,无妨去试试。

谢谢秋天,谢谢你的支持。

 楼主| 发表于 2011-6-5 12:46 | 显示全部楼层
响水滩 发表于 2011-6-5 08:26
梅老师,一定要维权!别让黑医院与无德医生逍遥法外!

谢谢响水滩!一声叹息,真的好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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