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帖:
关于网友发帖反映高坪区人大办公楼拆除有关事宜的回复
各位网友:
首先感谢你们对高坪区国有资产处置的关注和所提意见建议。现就我区人大办公楼拆除有关事宜回复如下:
一、东方花园酒店的土地是2000年明宇集团与高坪区人民政府签订协议、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商业用地,不是政府划拨土地。后来土地变性,已按规定向国家缴纳了相关费用并办理了合法手续。
二、区人大办公楼的拆除,是根据城市规划,支持东方花园新的五星级酒店改建,用于建设公共绿地。
三、区人大办公楼用地2145平方米,是2005年从东方花园酒店以土地补偿费总量20万元转让取得,地类(用途)为办公用地,该楼总造价为(包括土地)640余万元。为支持东方花园酒店建设,经研究决定,该办公楼现以991万元转让给东方花园酒店,该资金已缴财政,国有资产不仅未流失,还实现了合法的保值增值。
我们非常感谢广大网友对高坪建设发展的关心与支持,也随时欢迎各位朋友监督我们工作。如有不清楚的情况,请及时向相关部门咨询或提出书面建议。
高 坪 区 财 政 局
高坪区国土资源分局2011年6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