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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东兴区交警如此办案 冤死的妈妈你该如何闭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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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29 13:00 | 显示全部楼层
关系社会  没得关系就恼火了
但愿东兴区交警队的能够良心发现

发表于 2011-6-29 13:01 | 显示全部楼层
关系社会  没得关系就恼火了
但愿东兴区交警队的能够良心发现

发表于 2011-6-29 13:16 | 显示全部楼层
太黑暗了!!!
发表于 2011-6-29 13:27 | 显示全部楼层
黑暗的太亮了!
 楼主| 发表于 2011-6-29 14:29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网友们的建议!我对社会很失望但是不会绝望! 行政复议正在进行中,并听从大家的意见,找监督机构监督执法。复议失败,上诉,上诉失败,再上诉。市里不行,上省里,省里不行上中央。虽然明知道可能会不断的被潜规则,但是这是为妈妈做的最后的事,再累再苦再艰辛,都值得!我就不相信对方的势力能够一直包庇到中央。总有黑暗见到光明的一天!

发表于 2011-6-29 15:1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走失的高跟鞋 的帖子

坚持抗战到底吧!总有春天的时候!
 楼主| 发表于 2011-6-29 15:33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网友们的一直关心,我是一颗坚强的小草,绝对不会被打倒。也谢谢大家的各种建议。我再简述一下我们不公的责任认定:
一、肇事者李伟的过错
1、无证驾驶;
2、在即将进入弯道并超车时未及时对机动车进行减速,也未打左转向灯,更别提鸣笛;
3、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没有观察前方的行人,更别提遇行人横过道路时避让。
4、自事故至今,肇事方态度冷漠,不闻不问。即使双方必须见面时,也是受害者等待一两小时,他们才姗姗来迟。
二、内江市公安局警察支队直属二大队认定显失公正
1、认定受害人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有违真实,我们质疑时交警队也没有给出充足的证据,判定理由很牵强;
2、肇事者李伟在本次交通事故中无论起的作用(无照驾驶、没有采取相应措施)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受害人当场死亡)都远远高于死者。而内江市公安局警察支队直属二大队却认定为作用基本相当。
最后,交警给出的简单解释为:肇事者=受害者=同等责任=50%

对肇事者避重就轻的判定,让我对这个社会的某些现状很失望,但是我不会绝望。寻找监督机构监督执法,行政复议,上诉、再上诉、再上诉,所有能够走的程序我都会进行。我也相信网络的力量,虽然现在被关注的较少,但是只要我不放弃,总有一天,妈妈会得到一个公正的判决。
虽然可能继续被和谐,继续被潜规则,道路很曲折,过程很折腾,但是这是为含冤死去的母亲做的最后的事,所以不管代价有多大,过程有多艰辛,我都会坚持并努力下去。
车管所的某人能操作内江,交警大队的某人能操作内江,隆昌县公安局的某人能操作内江,省里的某人能操作内江,我就不信,你们还能操作了整个中央。对于我,家里只剩下几颗破碎的心,又是没钱没权的农民,连最后完整温馨的家都被破散了的,还有什么好担忧和惧怕的。
内江不行,上成都,成都不行,上北京。邪不压正,我始终相信,黑暗总有它光明的一天!

发表于 2011-6-29 15:52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支持支持到底,打到邪恶。
发表于 2011-6-29 15:59 | 显示全部楼层
李刚的儿子李启铭轻判后还不是被网络的力量给拿下了吗?李伟他爸不是李刚?他们能一直当他的保护伞?

发表于 2011-6-29 16:00 | 显示全部楼层
因为现今的社会,有了强有力的保护伞,他没有为他的行为负过责任,他又怎么能懂生命的可贵?这样一个不懂的珍稀别人的生活,对社会严重不负责任的人,没有受到法律的制裁。内江交警是干什么的,执法却打法律擦边球的混蛋,真是一群众贪官。

发表于 2011-6-29 16:32 | 显示全部楼层
强烈支持楼上的 如此社会当病入膏肓的时候恐怕就是社会动荡的时候,人人都应该相信一点,在强盛的政府也会被人民的不满推翻的时候,只是迟早的时候!  现在的社会让人咬牙切齿 迟来不如早来
 楼主| 发表于 2011-6-29 17:01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网友们的一直关心,我是一颗坚强的小草,绝对不会被打倒。也谢谢大家的各种建议。我再简述一下我们不公的责任认定:
一、肇事者李伟的过错
1、无证驾驶;
2、在即将进入弯道并超车时未及时对机动车进行减速,也未打左转向灯,更别提鸣笛;
3、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没有观察前方的行人,更别提遇行人横过道路时避让。
4、自事故至今,肇事方态度冷漠,不闻不问。即使双方必须见面时,也是受害者等待一两小时,他们才姗姗来迟。
二、内江市公安局警察支队直属二大队认定显失公正
1、认定受害人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有违真实,我们质疑时交警队也没有给出充足的证据,判定理由很牵强;
2、肇事者李伟在本次交通事故中无论起的作用(无照驾驶、没有采取相应措施)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受害人当场死亡)都远远高于死者。而内江市公安局警察支队直属二大队却认定为作用基本相当。
最后,交警给出的简单解释为:肇事者=受害者=同等责任=50%

对肇事者避重就轻的判定,让我对这个社会的某些现状很失望,但是我不会绝望。寻找监督机构监督执法,行政复议,上诉、再上诉、再上诉,所有能够走的程序我都会进行。我也相信网络的力量,虽然现在被关注的较少,但是只要我不放弃,总有一天,妈妈会得到一个公正的判决。
虽然可能继续被和谐,继续被潜规则,道路很曲折,过程很折腾,但是这是为含冤死去的母亲做的最后的事,所以不管代价有多大,过程有多艰辛,我都会坚持并努力下去。
车管所的某人能操作内江,交警大队的某人能操作内江,隆昌县公安局的某人能操作内江,省里的某人能操作内江,我就不信,你们还能操作了整个中央。对于我,家里只剩下几颗破碎的心,又是没钱没权的农民,连最后完整温馨的家都被破散了的,还有什么好担忧和惧怕的。
内江不行,上成都,成都不行,上北京。邪不压正,我始终相信,黑暗总有它光明的一天!

发表于 2011-6-29 17:27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交警二大队就事故调查经过和责任认定的依据,尽快答复网民。同时也提醒交警二大队的领导要高度重视网络舆情。

发表于 2011-6-29 17:46 | 显示全部楼层
李伟是无证驾驶,既然是无证驾驶,就算不出事,被交警查着了也应该有个说法吧,现在撞死人闹出人命了,结果判处同等责任,同等责任?凭什么啊?首先你李伟无证驾驶就已经错了,出了事情后是没有资格和受害人是谈论责任的。有的政府执法部门就是这么的可恶,混账,收了别人的贿赂钱,同同时还拿着人民的钱养了你们这样一帮不分是非的执法人员,不如回家掏猪粪算了!总之,水能够载舟 ,也能够覆舟,政府机关不给受害人一个合理的说法,不给肇事者相应地处罚,如此社会当病入膏肓的时候恐怕就是社会动荡的时候,人人都应该相信一点,在强盛的政府也会被人民的不满推翻的时候,只是迟早的时候!

发表于 2011-6-29 17:48 | 显示全部楼层
内江他们的就是这么黑
发表于 2011-6-29 17:51 | 显示全部楼层
无证驾驶是全责!!!!!支持楼主,坚持!!!!!!!!!

发表于 2011-6-29 17:51 | 显示全部楼层
受害者只是一个农村妇女,她就该死嘛?既然法律写了人人平等,为什么国家自己就不遵守,国家公器沦为私物,哎........还不如把宪法修改了,直接就说农村人的命只值好多钱就好, 免得这个无助的小女孩出来求助网络

发表于 2011-6-29 17:55 | 显示全部楼层
共和国的法律在哪里去了
到底是那个在践踏我们的法律的尊严
同等的责任,无证驾驶居然不负任何责任简直就是可笑
可笑东兴区交警队全部都是些饭桶

发表于 2011-6-29 18:08 | 显示全部楼层
顶起,支持,强烈要求惩治凶手
发表于 2011-6-29 18:21 | 显示全部楼层
还受害者一个公道,还社会一个公道。人民当家做主在哪里体现了?党九十周年出这种党执法的败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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