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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东兴区交警如此办案 冤死的妈妈你该如何闭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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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29 18:26 | 显示全部楼层
交警队也太一手遮天。呼吁社会维护老百姓的正当权利。

发表于 2011-6-29 18:2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的一条生命就这样冤死了,悲哀啊。

发表于 2011-6-29 18:28 | 显示全部楼层
坚决支持你,要坚强,希望社会给予正义支持。

发表于 2011-6-29 18:37 | 显示全部楼层
深表同情,我也不认为这是炒作。受害者家属失去亲人之痛,哪里是金钱所能衡量的?请交警部门秉公办事。

发表于 2011-6-29 18:42 | 显示全部楼层
特来关注,如果此事得不到东兴区交警合法处理,我们将此贴呈转省公安厅

发表于 2011-6-29 19:28 | 显示全部楼层
今日下午,我已致电市交警支队,要求他们高度重视,督促东兴区交警部门把事故认定依据讲清楚,并报告。
发表于 2011-6-29 19:46 | 显示全部楼层
怎么答复的啊?

发表于 2011-6-29 19:5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天下事都这样 的帖子

还没收到答复。
发表于 2011-6-29 20:00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支持,打击腐败分子,打击李刚之流。

发表于 2011-6-29 20:01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有关部门接到消息后能及时公平公正的处理,还受害者一个公道,不然天理难容呀。

发表于 2011-6-29 20:06 | 显示全部楼层
交警真是无法无天,这个社会真是太黑暗。
发表于 2011-6-29 20:07 | 显示全部楼层
更希望有关部门对自己的乌纱帽负责,对人民给他这个做官的平台负责,对党交给他的使命负责。

发表于 2011-6-29 20:14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能尽快还受害者一个公道,将心比心,如果你是受害者,这样的结果你是怎样的呢?李刚就能一手遮天吗?如果受害者是交警队里面哪个当官的妈的话,估计肇事者直接枪毙了,这就是这个社会,官官相护,打着为民的旗号,其实就是在欺压百姓,欺压这些没有李刚做后台的农民。真的给内江丢脸呀。
发表于 2011-6-29 20:29 | 显示全部楼层
又想起无证驾驶+对路面观察不够=对路面观察不够即同等责任。不是1+1只等于1吗?无证驾驶等于零了。
发表于 2011-6-29 20:31 | 显示全部楼层
无穷大差不多。

发表于 2011-6-29 20:32 | 显示全部楼层
车祸死者的赔偿,其项目及计算方法如下:
1、财产损失:
按实际发生计算,这里无法给出具体赔偿额。
2、抢救治疗费:
按实际发生计算,以票据为准。
3、丧葬补偿:
当地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人均工资收入,按0.5年计算。
4、死亡赔偿:
当地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按20年计算。
5、抚/赡养费:
按当地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度城镇人均生活费支出,按20年计算,未成年人计算到18岁。
每年的累计赔偿额不得超过上年度人均生活费支出。
6、亲属因此发生的费用:
包括食宿费、交通费、误工费……,误工费以实际减少的收入为准,其它以票据为准,按实际发生额计算。
7、精神抚慰金:
没有标准,由当事各方协商,或者由法院裁决。
8、其它:
认为应该由肇事司机赔偿的其它损失和费用,若进入司法程序,需要提供相关证据。

当然,具体金额还要看在事故中所负责任大小(依据是交管部门开具的“道路事故责任认定书”)。
发表于 2011-6-29 20:40 | 显示全部楼层
顶1+1=1啊。
发表于 2011-6-29 20:53 | 显示全部楼层
到一百了,同志们要顶起,觉不让旗帜倒下。
发表于 2011-6-29 20:58 | 显示全部楼层
九点到一百目标,拜倒保护伞目的
发表于 2011-6-29 20:59 | 显示全部楼层
还差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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