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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根·播报] 关于对各个单位回复营山论坛网友质疑和投诉帖子的几点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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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29 03: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针对各个单位对营山论坛网友质疑和投诉帖子的回复比较无序,为防止有人冒用单位的名义进行回复,特作出如下规定:

    第一 被论坛网友质疑和投诉的单位若确实对网民的尊重,重视网络舆论, 责任单位可以用单位名称到麻辣社区注册进行回复,并且联系实名认证事宜(联系电话028-85173871),或者联系论坛版主。如果是书面回复,则必须要有落款,如“营山县XX局” 、“营山XX乡镇”加盖公章然后上传。(未经认证或者加盖公章的回复一律视为无效)
   
     第二 针对本论坛的回复  提头的称呼须是“四川新闻网麻辣社区营山论坛”或者“麻辣社区营山论坛网友”,否则不再认可。


    不规范的回复与来历不明的回复,将被立即删除,消除负面影响。不然会被一些别有用心的人以假乱真!误导网民,让别有用心的人得逞。  

    第三 麻辣社区营山论坛的全部回复,一定得按本规定执行。

   第四 麻辣社区营山论坛与无论什么样式的网络舆情中心无关。营山论坛隶属于四川新闻网麻辣社区。

   第五 网友的言论不代表麻辣社区营山论坛的立场。                                
     
    第六     麻辣社区从来不会假借监督之名,收取任何费用。并注重保护每一个网友的贴文,对删贴都有严格程序规范。

       如有网友遇到以麻辣社区删贴之名,行敲诈勒索之事,可拨打028-85173871进行举报。

     版主对帖子的处理也会以论坛短信的形式通知发帖者,如版主有不符合《麻辣社区基本法》的相关规定的操作行为,请大家到社区留言投诉或直接打电话投诉。

      感谢大家。
                       


                       四川新闻网麻辣社区
                         营山论坛
                         2011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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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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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29 06:02 | 显示全部楼层
为版主的先见之明赞一个!:):):)

避免了犯四川新闻网麻辣社区《群众呼声》栏目王娅平版主类似的错误。

(详情见http://www.mala.cn/thread-2681591-1-1.html)。

发表于 2011-6-29 06:31 | 显示全部楼层
东方诱惑 发表于 2011-6-29 03:15
针对各个单位对营山论坛网友质疑和投诉帖子的回复比较无序,为防止有人冒用单位的名义进行回复,特作出如 ...

:victory::victory::victory::):):)

发表于 2011-6-29 07:0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必须的!

2015年优秀版主

发表于 2011-6-29 07:4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必须的

发表于 2011-6-29 08:01 | 显示全部楼层
上面这个有待商讨,商讨如下:
     第一:如果要达到上述要求,对于论坛就应该承担对发帖子的内容审核,是否真实是否夸大等进行审核,论坛就应该承担这些投诉反映问题是否真实承担责任。

     第二:如果要加盖公章的书面答复,就应该通过网管舆情中心正式递交相关单位,由相关单位正式书面答复,作为单位,在没有得到舆情中心的材料之前,可以在网络上答复,这个答复可以通过工作人员向其公布,以何种方式答复由单位自行决定。
     第三:投诉反映问题就应该是真实姓名并且有联系电话,这样投诉者就要对自己所投诉的内容是否真实承担责任,并且也方便被投诉单位联系投诉人以便解释。如果不方便提供就应该向相关部门投诉,而不是网络。
  以上仅供参考,请大家不要攻击。

发表于 2011-6-29 08:0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这个还是不可靠~~要是能把每个用户捆绑身份证号就好了~~哈哈~~~

发表于 2011-6-29 08:15 | 显示全部楼层
灰鸽子 发表于 2011-6-29 08:07
我觉得这个还是不可靠~~要是能把每个用户捆绑身份证号就好了~~哈哈~~~

   我支持!既然要求单位加盖公章,就应该对其举报真实性负责!

发表于 2011-6-29 09:33 | 显示全部楼层
标题是否有歧义?

发表于 2011-6-29 09:34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川新闻网麻辣社区 营山论坛 规范管理再赞一个!!

维护党和政府的良好形象,依法管理从自身做起。值得称赞!!

用实际行动给中国共产党90岁生日,献上了一份严肃而负责任的礼物!!

此举让人们想起了,“有规矩才能成方圆”这句话。



热心会员

发表于 2011-6-29 10:16 | 显示全部楼层
唉!现在的论坛有点。。。。

说不上来的一种感觉!

一登陆论坛就是投诉啊!建议啊!

这里需要大家监督啊!那里需要大家考核啊!

这类的帖子占了版块的,不说多了,至少有三分之一!

虽然为论坛的发帖量做了贡献!但是,我还是不喜欢看见这些!

可有什么办法?社会在进步,论坛的注册人员也在进步!!!!

发表于 2011-6-29 10:4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建议,论坛要有个实名认证和头像认证,一般人就没有那么大胆乱发一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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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6-29 10:49 | 显示全部楼层
摄友 发表于 2011-6-29 08:01
上面这个有待商讨,商讨如下:
     第一:如果要达到上述要求,对于论坛就应该承担对发帖子的内容审核,是 ...


一, 贵单位可以对网友的质疑和投诉不予理睬,但如果要回复,一定得按本规定执行。
二,再次重申:无论什么样式的网络舆情与麻辣社区营山论坛无关。
三,网友的言论不代表麻辣社区营山论坛的立场。

发表于 2011-6-29 11:16 | 显示全部楼层
东方诱惑 发表于 2011-6-29 10:49
一, 贵单位可以对网友的质疑和投诉不予理睬,但如果要回复,一定得按本规定执行。
二,再次重申:无论 ...

赞同,支持!

发表于 2011-6-29 11:32 | 显示全部楼层
强烈支持!本来网络舆情监督员就是有备案的,不是任何人都可以当舆情监督员的,舆情监督员代表单位进行回复。肯定是要非常正式和规范的!

发表于 2011-6-29 11:36 | 显示全部楼层
东方诱惑 发表于 2011-6-29 10:49
一, 贵单位可以对网友的质疑和投诉不予理睬,但如果要回复,一定得按本规定执行。
二,再次重申:无论 ...

坚决支持东方版主的规定。此类似规定在南部论坛实行一年来,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发表于 2011-6-29 13:00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版主工作!顶顶顶!对一些别有用心的小人回帖坚决立即删除!

发表于 2011-6-29 14:40 | 显示全部楼层
家长说了话,就执行吧

发表于 2011-6-29 15:28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版主,其他的我说都不想说,这规定合情合理,对不同意见,心情好了,我们慢慢来讨论,现在不空,呵呵。

发表于 2011-6-29 16:16 | 显示全部楼层
规范管理,学生们理当遵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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