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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公道之君

巴中三号桥人行道上发生醉驾致人死亡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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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9 11:12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知肇事者找到没

发表于 2011-7-9 11:14 | 显示全部楼层
8日早晨4时30许,一辆牌照为川Y66985的奇瑞瑞虎城市越野车(据说驾驶员叫李明,住富豪小区),从右侧直飞到左侧人行道上,将一行人挤到护栏上,造成行人当场死亡(据目击者证实,该行人为一出租车夜班车驾驶员交班后回家途中),车祸发生后,交警到现场时,该驾驶员人事不醒,经检测该醉鬼血液酒精含量达200mg(醉酒标准为80mg),属于严重醉酒,巴州交警大队目前正在进一步调查之中。请司法部门一定要严惩肇事者,将这种醉鬼枪毙了,不然,老百姓何谈安全,走在人行道上都有飞来横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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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9 11:31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游街,公开道歉,判处死刑

发表于 2011-7-9 11:40 | 显示全部楼层
排除肇事者的背景,此案应该有法可依,应该执法必严。这种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行为若不遏制住,必会有更多人成为“祸从天降”的无辜者,人们还能谈什么生命安全感。

发表于 2011-7-9 12:31 | 显示全部楼层
将这种醉鬼枪毙了

发表于 2011-7-9 14:24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1-7-9 14:5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beyondhoter  朋友,今年五一后实行的“醉驾‘不是’酒驾入刑”不是为了替代危害公共安全这个万能罪名,而是在于强化对醉驾者即便是没出事只要上路,也要判刑。对于出了事的,不仅是要依法惩处,而且是从重。去年5月9号的北京的陈家案也算是个比较好的案例了,如果需要还有,随时可以提供。

发表于 2011-7-9 15:03 | 显示全部楼层
直接杀了!个狗日的!

发表于 2011-7-9 15:1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有车,但是从不酒驾。

发表于 2011-7-9 15:1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有车,但是从不酒驾。

发表于 2011-7-9 15:26 | 显示全部楼层
是整治不力!

发表于 2011-7-9 15:29 | 显示全部楼层
判处有期徒刑可能是的,但是你们叫着要判醉驾者死刑,没有法律依据的,可能不会遂你们的愿的

发表于 2011-7-9 15:38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1-7-9 15:49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1-7-9 15:50 | 显示全部楼层
有无其他原因哟???公安部门应该拓宽范围调查。

发表于 2011-7-9 15:53 | 显示全部楼层
巴中醉驾。

发表于 2011-7-9 16:08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年颁布法律严惩醉驾,这些人置法律于不顾,应该严惩。

发表于 2011-7-9 16:19 | 显示全部楼层
康太平快一年都没枪毙了,看这主儿有背景没得?

发表于 2011-7-9 16:20 | 显示全部楼层
新JTF规定:行人路遇醉驾应当主动避让,如不知对方对方是醉酒驾车,应自己测算或问神,否则撞死后也就拿钱了事。

发表于 2011-7-9 16:51 | 显示全部楼层
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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