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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公道之君

巴中三号桥人行道上发生醉驾致人死亡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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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0 20:5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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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0 20:53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游街,公开道歉,判处死刑:@:@:@

发表于 2011-7-10 20:53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游街,公开道歉,判处死刑:@:@:@:@:@:@

发表于 2011-7-10 20:54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游街,公开道歉,判处死刑:@:@:@:@:@:@

发表于 2011-7-10 20:55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年五一后实行的“醉驾‘不是’酒驾入刑”不是为了替代危害公共安全这个万能罪名,而是在于强化对醉驾者即便是没出事只要上路,也要判刑。对于出了事的,不仅是要依法惩处,而且是从重。

发表于 2011-7-10 20:5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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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0 20:55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年五一后实行的“醉驾‘不是’酒驾入刑”不是为了替代危害公共安全这个万能罪名,而是在于强化对醉驾者即便是没出事只要上路,也要判刑。对于出了事的,不仅是要依法惩处,而且是从重。:@:@:@:@:@:@:@:@:curse::curse::curse:

发表于 2011-7-10 20:55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年五一后实行的“醉驾‘不是’酒驾入刑”不是为了替代危害公共安全这个万能罪名,而是在于强化对醉驾者即便是没出事只要上路,也要判刑。对于出了事的,不仅是要依法惩处,而且是从重。:@:@:@:@:@:@:@:@:@:@

发表于 2011-7-11 09:10 | 显示全部楼层
也该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起诉杀了哟!

发表于 2011-7-11 09:2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些人还没提高酒驾的意识,他们的头脑中所想的是侥幸,然而正是这种侥幸的麻痹思想导致事故的发生,害了别人,也毁了自己!

发表于 2011-7-11 09:39 | 显示全部楼层
人命关天!

发表于 2011-7-11 10:4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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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1 11:07 | 显示全部楼层
危害公共安全罪
 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以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发表于 2011-7-11 11:13 | 显示全部楼层
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发表于 2011-7-11 14:05 | 显示全部楼层
听说了此事,但不知是否是酒驾。


如是酒驾,建议枪毙。

发表于 2011-7-11 14:12 | 显示全部楼层
:funk::funk:
yt

发表于 2011-7-11 14:36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

发表于 2011-7-11 14:50 | 显示全部楼层
严厉处罚

发表于 2011-7-11 14:50 | 显示全部楼层
严厉处罚

发表于 2011-7-11 14:5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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