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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城市底层

说句公道话!——关于邓老师之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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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3 12:35 | 显示全部楼层
两军对磊,只是围观

发表于 2011-7-13 12:53 | 显示全部楼层
广安市民 发表于 2011-7-12 11:3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建议死者亲属申请医疗事故鉴定,鉴定为特大医疗事故,摘掉人民医院三甲牌子最好,依法追究医护人员的法律 ...

看你的言行就像一个法轮功分子,生怕事情搞不大!!!依法赔偿,前面都给你说了,最高3、40万,你还要咋子????宝器!!!!愤青!!!!!好好读下书!

发表于 2011-7-13 12:57 | 显示全部楼层
广安市民 发表于 2011-7-12 11:3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建议死者亲属申请医疗事故鉴定,鉴定为特大医疗事故,摘掉人民医院三甲牌子最好,依法追究医护人员的法律 ...

看你的言行就像一个法轮功分子,生怕事情搞不大,哈儿,看清楚,前面都说了按照相关法律赔偿也才3、40万,宝器!!!!粪青!!!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1-7-13 14:19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楼主!!生命重要

发表于 2011-7-13 15:31 | 显示全部楼层
人死不能复生。市医院也要检讨自己,医疗水平有待提高。也要提高自己的知名度。

发表于 2011-7-13 15:3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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扯淡!再怎么赔也不止10万,你忽悠谁啊?并且人家会按照已经废止的《条例》来计算赔偿么?

发表于 2011-7-13 17:5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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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了不了解到底是什么情况哦,生命当然重要,但是现在人都去世了,你不要求赔偿?人家还有亲人要养,难道医院把你用来做实验,结果把你弄死了,你还哈哈大笑哦,你家人不得闹,不得伤心??我晕你哦,莫在勒里说些废话,事情都没搞清楚...

发表于 2011-7-13 18:10 | 显示全部楼层
一楼是网托,专为府说话的

 楼主| 发表于 2011-7-14 00:24 | 显示全部楼层
昨天有事没有上网,今晚上来一看。还真没有想到,我的一片苦心,居然被一些人认为我是人民医院的托,好笑之极。不过可以看出,既然邓老师的赔偿解决了,你们现在该去分钱了。就不要在此像苍蝇一样,影响广安市容,本人严重鄙视个别人。

发表于 2011-7-14 01:12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应该是人民医院的相关工作人员,最起码也应该是医院工作人员的家属。

发表于 2011-7-14 08:2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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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更象一堆臭屎,在污染环境!

发表于 2011-7-14 08:39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你们都很无聊,拿了钱就闭嘴嘛,该分一些口水费是应该的。给了钱的就算卖个教训,随让你医院惹上当官的呢?你以为还是普通百姓就赔一点点哟,没有赔上几百万就是万幸了。在中国,当官的老婆死了,也是有级别的呢》

 楼主| 发表于 2011-7-14 08:54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明白,楼上有几位死者家属的托儿们,你们猜猜我不是老师,因为我一会是老师,一会是自学法律的。我操,你几位智商低到如此地步,做老师就不可以自学法律哟?你以为就你几个成天帮人当写手挣钱,或者麻将哟。我就不可以自修法律,像你几个白痴,一个法律知识都没有,只有黑道上的恐吓与无赖哟。省省力气吧,等着重庆薄书记来广安收拾你几个黑道上的小混混,文强就是你们的师傅。:lol:lol:lol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1-7-14 09:02 | 显示全部楼层
纠结不清了

 楼主| 发表于 2011-7-14 09:19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不惯几个狗屎在上边污染广安清新的空气!

发表于 2011-7-14 09:2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弱弱的问下。LZ说的赔偿10万,最高3,40万。第一,是是谁出。第二。如果一个医疗事故真的赔偿这些的话,难怪现在的医院医疗事故不断。因为医院的收入不知道是多少个10万,3.40万。一个医生的红包不知道有几个这样的数字。难怪他们不怕事故,有事故赔钱就是了。如果LZ说的这个法律赔偿是真的,饿哦只能说这是我们GJ的悲哀。人的生命只是一个数字。一个医生把人医死了(医疗事故中),难道只是赔钱就了事的吗?不应该吊销他的执照吗?或者禁医多久,一个医生的医疗事故达到几个就吊销执照。严重的医疗事故,判刑坐牢自掏腰包赔钱吗?希望GJ引起重视。修改所谓的这个什么法律。维护广大患者的利益,而不是医院的利益。

 楼主| 发表于 2011-7-14 09:2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就是他们为了多要几个钱私了的结果啊。所以作为市民,就希望通过法律途径,那才是正道,居然还有个歪律师,所谓的名校律师,为了自己的律师肺再上面东说西说,看来他最希望私了,那样他的费用同比上升,我操,居然还律师,我呸呸呸!看来他是得了金钱妄想分裂症。

 楼主| 发表于 2011-7-14 09:41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的歪律师,你的职业道德被狗吃了吧!

发表于 2011-7-14 10:33 | 显示全部楼层
人民医院医死了人,本应积极赔偿,没想到却聘请五毛、托儿在那里上窜下跳、扰乱视听。以“城市底层”为代表的托儿们,你们最应该做的是扪心自问,尊重人权,而不是为了五毛钱在那里发疯骂人。

发表于 2011-7-14 10:3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城市底层 的帖子

你家里人哪天被人民医院医死了,你还会不会这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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