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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大音稀声

康太平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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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3 22:38 | 显示全部楼层
定罪准确,判得太轻,有失公允

发表于 2011-7-13 22:40 | 显示全部楼层
:@:@:@:@:@:@社会主义好!!!资本主义不行的!!(尊重生命!)
发表于 2011-7-13 22:5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认为判的太轻了,应该判死刑。

发表于 2011-7-14 00:17 | 显示全部楼层
高山liushui 发表于 2011-7-13 22:1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楼上的:
这是两个家庭的悲剧,听你说的,你也没人性,你也是一“好鸟”=禽兽

      你是啥子好东西?现在的禽兽比你这种人好,至少不得去故意杀人,你有人性,你对康太平有人性的很。信不信嘛看得到,二天喝嘛了上街不算故意杀人的多。反正你们这种有人性的人多。

发表于 2011-7-14 09:01 | 显示全部楼层
:):):):):):D:D:'(

发表于 2011-7-14 09:07 | 显示全部楼层
似乎有理有据,实则内存猫腻,几万元即可买断?杯具!

发表于 2011-7-14 09:24 | 显示全部楼层
充分证明中院的法官是贪官,不信让中纪委派个专案组来查,绝不跑空路!

发表于 2011-7-14 09:25 | 显示全部楼层
[b]充分证明中院的法官是贪官,不信让中纪委派个专案组来查,绝不跑空路!

发表于 2011-7-14 09:56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故意杀人,判决死刑才对,搞不好这个案子要翻案的,因为明知受害人已经倒在自己的车轮下还继续驾车从身上扎过致人死亡!这点看应该是故意杀人!其弟涉嫌作伪证!

发表于 2011-7-14 10:13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什么不杀呢这是什么社会哟真悲哀呀

发表于 2011-7-14 10:14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后巴中的车碾死人没有多大的责任了。命不用陪,钱呢,就几万元。这就是狗官们对生命的蔑视

发表于 2011-7-14 10:17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早就被糖化了,有钱有权的随随便便整死个人算得了什么?就像坐车闯红灯一样,有关系的有权的有钱的随便闯了都没事,而普通老百姓稍微一碰,那你就麻烦了,你的身边是一群苍蝇、野狗甩都甩不脱

发表于 2011-7-14 10:31 | 显示全部楼层
从成都南京那几个案件看···个人觉得判得很重了

发表于 2011-7-14 11:10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1-7-14 11:24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客观地说,康太平平时的口碑不错,只因都是酒惹的祸,所以开车的朋友引以为戒【包括我在内】。

发表于 2011-7-14 11:24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客观地说,康太平平时的口碑不错,只因都是酒惹的祸,所以开车的朋友引以为戒【包括我在内】。

发表于 2011-7-14 11:37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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