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说说我知道的,供大家参考:一、郑明芳主动和人家签了房屋改建还房协议,50多平米的住房还一个30平米以上门市、一套100平米以上住房。后来人家建好了又反悔,估到将过道和院坝算成房子面积,要人家还两个30平米以上门市、二套100平米以上住房。达不到目的就告人家违法建设,要挟人家。二、违法建设的事,建设局早就介入调查了,现在已经提出处理意见:1.责令建设方申请有资质的房屋鉴定机构对房屋进行质量安全鉴定。2.对房屋进行规划认定。3.降低顶层高度,拆除影响河道的建筑。4.由城监大队完善法律程序,在房屋质量安全鉴定合格和不严重影响规划情况下,对违法建设进行处理。目前几项工作正在积极开展。至于为什么现在还在处理阶段,请大家看看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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