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南江县协调办的回复提几点看法:
1、制定政策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物价水平涨到当前,人工费占修建成本近半的情况下,还拿几年前一份明显有失公允的文件说事,此举有两种可能:一是政策上对国务院、省、市的文件精神理解不到位,二是别有用心。建议你们正确理解“重置成新价”,“着眼老百姓长远生计”等用词的含义,切不可断章取义。友情提示:老百姓如果是三间草房,你就合理给出过渡等费用,选个好点的地基还他三间草房,休再提什么人均30平米,风貌改造等政策了,这样显得很无聊。2、基层工作确实辛苦,但不要由于无知造成工作失误,更不要耍威风称霸道,群众不是羔羊,可以随意辱骂恐吓威胁,这样做有损政府形象。同时,根据掌握的证据,这次拆迁暴露出问题很多,正在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希望以后不要劳神上级部门。友情提示:自你们参与,相关证据同步形成,注意工作水平和态度,但愿不要给南江人民和革命老区的形象抹黑。3、南江的群众很朴实,没有人想在这次拆迁中发财,但要根据现实情况合理制定搬迁标准,没有人愿意拆到自家房后由于修不起新房而蹲在路边发愁或找上级部门诉苦。协调办不是一级政府,不要动不动威胁要强拆,最起码协调办应该打个报告,得到县政府的批复才是合法的。友情提示:如果违法强拆,也得有工作水平,叫群众到天安门去搭个窝棚,你们点把火把房子烧了就是,少费点事多好,别浪费政府的人力财力。这点我相信南江的群众会理解支持的。4、买卖都有漫天要价,坐地还钱的说法,拆迁房屋可以根据南江最新公布的建筑成本指导价执行,不能乱要,也不能蛮横定价。友情提示:可以就当前情况把争论范围扩大,让全国人民评说,说的是理,讲的是法,下级政府的文件不能与上级政府的文件相冲突,否则《宪法》在南江某些人眼里可以作为“作文”来处理,没什么意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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