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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530613648

[群众呼声] 关于拆蓝顶子给政府领导的一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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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20 10:13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说得太好了,分析很透彻。

     1.有些蓝顶子是5.12地震后自救搭建的;

     2.有些蓝顶子是为了防漏、隔热搭的;

     3.现在已经建成3、4年了,当时政府为什么不制止?

     4.拆蓝顶子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地震自救搭建的蓝顶子违反了国家哪条法律?现

        在强拆是不是政府不作为?

     5.政府打造城市风貌是正确,是应该支持的。但应出依据允许改造、并给于补偿。

发表于 2011-10-20 10:37 | 显示全部楼层
问题是您这次是不是能把通江无论是现在还是过去所有的违法建筑统统拆完呢?我们不是低估您的能力,恐怕这中间的难度和复杂性您应该清楚的,那不是您开几个会,做几个动员就能彻底解决问题的。同时,您在通江也工作好几年了,您非常清楚,通江还有很多矛盾和问题由于诸多因素的影响和制约还未给老百姓解决好,老百姓有一定怨气没有爆发,万一您的“铁的纪律、铁的手段”点燃“导火索”,发生象贵州省瓮安事件和我省汉源事件,您如何收场?作为一个通江人,是最不愿意看到这种事情的发生,因为它会影响通江革命老区形象,制约通江经济、社会的发展,严重影响通江人民的长远利益。同时,您又何必要拿您的个人命运和政治前途作“赌注”呢?到时谁个同情您呢?望领导三思啊。

顶顶!

发表于 2011-10-20 11:21 | 显示全部楼层
是得有个两全其美的办法才行!

发表于 2011-10-20 11:24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了防漏防晒的蓝顶子,在屋顶不知怎么碍眼碍事了?是因为大家都在高空穿越吗?
真正影响城乡规划的不是屋顶,而应该是密密麻麻不分朝向的房子,尤其是在视为通江脸面的诺江大道和环城路上挺身而出的违建吧。
政府避重就轻的作法也太过分了吧。

 楼主| 发表于 2011-10-20 14:18 | 显示全部楼层
:'(:dizzy:

发表于 2011-10-20 15:52 | 显示全部楼层
          拆蓝顶到底是因为“颜色”问题还是“违建”问题,这个东西一定要搞清楚,这是性质问题!如果是因为颜色,怕房顶蓝色而影响了帽子颜色,这么整可能没搭蓝顶子的人民群众也有意见哦,如果是因为“违建”问题,这个课题,领导可能要好生调研一番,不是短时间能搞得称展的哦。
            说得好!

发表于 2011-10-20 16:43 | 显示全部楼层
城3000多名百姓搭建蓝顶子的目的主要是防漏,过去修建的建筑顶楼全是预制板,年陈月久,楼板开裂,一遇下雨屋内漏雨,外面大下屋内小下,屋外小下屋内还下。无赖之下,住在楼顶的住户只有搭建蓝顶子防漏。

之所以蓝顶子关系顶楼住户的切身利益问题,关系几千户老百姓防漏问题、居住问题,而不是小问题,也不是小事。

政府在实施撤出蓝顶子,更应该切实关注这部分百姓的实际问题,更应该考虑如何解决住户房屋漏水的问题,不是简单一撤了事。

老百姓的事情小事也是大事,更是天大的事。而且还牵涉几千户人,牵涉上万人的居住问题,更不是一个行政命令那么简单,更不是一县长,一书记一个讲话、一声令下就解决了事。县长、书记也应该依法行政,也应该把老百姓的事情放在首位,更不要只图迎和上级,不顾百姓的死活。

作为一县领导,更不能以命令似的要求有关部门断水、断电强拆。这是违背中央关于强拆损害老百姓利益有关文件精神的。

政府是人民的政府,是老百姓的政府,应该把老百姓的事情和问题放在首位来思考、来解决问题。脱离老百姓脱离了群众,就会引起反感,就会出问题,就会导致不稳定。

发表于 2011-10-20 17:27 | 显示全部楼层
i不为君王唱赞歌,只为苍生说人话。

发表于 2011-10-20 18:03 | 显示全部楼层
要整也得从建筑商那里整起,违章建筑、劣质建筑,住了六七年的房子“两证”都办不到手;的确这是个两方面的问题。到底是“颜色”还是“违建”,请官方给一个定论.

发表于 2011-10-20 18:34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楼主,顶
发表于 2011-10-20 18:59 | 显示全部楼层
各位房主,首先申明本人在城里面没有房子,不过我有和大家不同的看法:私建蓝顶子,是违法的,楼顶是整个楼业主的,不是你住在顶楼住户私人财产,所以你无权在上面建房......
在外地都这样,哪像通江城这样的,如果楼顶漏水,可以起诉开发商.关于防晒,可以在上面加隔热层.这些问题你开始在买房时就应和开发商达成协议

发表于 2011-10-20 20:41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年以来,国务院三令五申“禁止强拆”,并多次下发紧急通知,强调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不具有执法权,哪怕是通过村民代表大会决定的强拆行为,都属于严重违法。

发表于 2011-10-20 20:41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年以来,国务院三令五申“禁止强拆”,并多次下发紧急通知,强调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不具有执法权,哪怕是通过村民代表大会决定的强拆行为,都属于严重违法。

发表于 2011-10-20 20:41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年以来,国务院三令五申“禁止强拆”,并多次下发紧急通知,强调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不具有执法权,哪怕是通过村民代表大会决定的强拆行为,都属于严重违法。

发表于 2011-10-20 20:41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年以来,国务院三令五申“禁止强拆”,并多次下发紧急通知,强调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不具有执法权,哪怕是通过村民代表大会决定的强拆行为,都属于严重违法。

发表于 2011-10-20 20:41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年以来,国务院三令五申“禁止强拆”,并多次下发紧急通知,强调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不具有执法权,哪怕是通过村民代表大会决定的强拆行为,都属于严重违法。

发表于 2011-10-20 20:42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年以来,国务院三令五申“禁止强拆”,并多次下发紧急通知,强调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不具有执法权,哪怕是通过村民代表大会决定的强拆行为,都属于严重违法。

发表于 2011-10-20 20:42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年以来,国务院三令五申“禁止强拆”,并多次下发紧急通知,强调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不具有执法权,哪怕是通过村民代表大会决定的强拆行为,都属于严重违法。

发表于 2011-10-20 20:42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年以来,国务院三令五申“禁止强拆”,并多次下发紧急通知,强调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不具有执法权,哪怕是通过村民代表大会决定的强拆行为,都属于严重违法。

发表于 2011-10-20 20:42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年以来,国务院三令五申“禁止强拆”,并多次下发紧急通知,强调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不具有执法权,哪怕是通过村民代表大会决定的强拆行为,都属于严重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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