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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关于拆蓝顶子给政府领导的一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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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20 20:42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年以来,国务院三令五申“禁止强拆”,并多次下发紧急通知,强调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不具有执法权,哪怕是通过村民代表大会决定的强拆行为,都属于严重违法。

发表于 2011-10-20 20:42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年以来,国务院三令五申“禁止强拆”,并多次下发紧急通知,强调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不具有执法权,哪怕是通过村民代表大会决定的强拆行为,都属于严重违法。

发表于 2011-10-20 20:43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年以来,国务院三令五申“禁止强拆”,并多次下发紧急通知,强调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不具有执法权,哪怕是通过村民代表大会决定的强拆行为,都属于严重违法。

发表于 2011-10-20 20:43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年以来,国务院三令五申“禁止强拆”,并多次下发紧急通知,强调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不具有执法权,哪怕是通过村民代表大会决定的强拆行为,都属于严重违法。

发表于 2011-10-20 20:43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年以来,国务院三令五申“禁止强拆”,并多次下发紧急通知,强调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不具有执法权,哪怕是通过村民代表大会决定的强拆行为,都属于严重违法。

发表于 2011-10-20 20:43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年以来,国务院三令五申“禁止强拆”,并多次下发紧急通知,强调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不具有执法权,哪怕是通过村民代表大会决定的强拆行为,都属于严重违法。

发表于 2011-10-20 20:43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年以来,国务院三令五申“禁止强拆”,并多次下发紧急通知,强调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不具有执法权,哪怕是通过村民代表大会决定的强拆行为,都属于严重违法。

发表于 2011-10-20 20:43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年以来,国务院三令五申“禁止强拆”,并多次下发紧急通知,强调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不具有执法权,哪怕是通过村民代表大会决定的强拆行为,都属于严重违法。

发表于 2011-10-20 20:43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年以来,国务院三令五申“禁止强拆”,并多次下发紧急通知,强调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不具有执法权,哪怕是通过村民代表大会决定的强拆行为,都属于严重违法。

发表于 2011-10-20 20:44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年以来,国务院三令五申“禁止强拆”,并多次下发紧急通知,强调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不具有执法权,哪怕是通过村民代表大会决定的强拆行为,都属于严重违法。

发表于 2011-10-20 20:44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年以来,国务院三令五申“禁止强拆”,并多次下发紧急通知,强调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不具有执法权,哪怕是通过村民代表大会决定的强拆行为,都属于严重违法。

发表于 2011-10-20 20:44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年以来,国务院三令五申“禁止强拆”,并多次下发紧急通知,强调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不具有执法权,哪怕是通过村民代表大会决定的强拆行为,都属于严重违法。

发表于 2011-10-20 20:44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年以来,国务院三令五申“禁止强拆”,并多次下发紧急通知,强调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不具有执法权,哪怕是通过村民代表大会决定的强拆行为,都属于严重违法。

发表于 2011-10-20 20:55 | 显示全部楼层
先拆通江人人阶知卓越最大的违法建设 瑞锦欣城 然后再说坼兰顶子
发表于 2011-10-20 21:07 | 显示全部楼层
说得好  顶起:victory:

发表于 2011-10-20 21:37 | 显示全部楼层
哥们雄起!我鼎
发表于 2011-10-20 21:57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这两个法规啥时间颁布的?你也是豁别个。
  一是城区搭蓝顶子又不全是法规颁布后搭建的,法不溯及既往,法规颁布以前的不在法规约束范围内;你还在宣传法规,懂法不???
  二是搭蓝顶子时间超过两年以上的,建设部门没有采取任何制止措施的,而且造成蓝顶子泛滥,你建设部门就严重失职渎职了,行政处罚规定超过两年的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所有的强拆行为和后果都应该由建设部门承担,咋只叫蓝顶子用户违法了???建设局就不违法了???况且建设局还给违法建筑的蓝顶子(含瓦屋架房)颁发了房产证的,这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社会是啥社会????
  三是这次政府赵县长在大会上讲“各职能部门没有办法的,找不到依据打击报复逆民的,直接采取打架的方式强拆,而且要打就要打赢。。。。。。”,你还是人民政府的县长吗???你还是在践行为人民服务嘛???你还是人民选举的县长吗???这还是法治社会吗???看来人民和百姓与你为敌是必然的了,我们将誓死抗争到底,看你有啥残酷的暴政肆虐,                我们有的是方式

发表于 2011-10-21 08:05 | 显示全部楼层
       拆蓝顶到底是因为“颜色”问题还是“违建”问题,这个东西一定要搞清楚,这是性质问题!如果是因为颜色,怕房顶蓝色而影响了帽子颜色,这么整可能没搭蓝顶子的人民群众也有意见哦,如果是因为“违建”问题,这个课题,领导可能要好生调研一番,不是短时间能搞得称展的哦。

 楼主| 发表于 2011-10-21 10:11 | 显示全部楼层
57楼是懂法的人,说得有道理,支持你

发表于 2011-10-21 10:37 | 显示全部楼层
先建,法在后,政府拆除应当给予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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