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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对月听风

[我有话说] 关于法官打人一贴的理性思考——并非马屁贴、脱罪贴、说情贴,拍砖者敬请放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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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30 20:16 | 显示全部楼层
:@:@:lol:lol

发表于 2011-10-30 20:37 | 显示全部楼层
期待公正,公平的结果!不要冤枉一个好人,也绝不轻易放过一个顺手牵羊的人!

发表于 2011-10-30 20:55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我的钱包掉了,还有那么多重要的东西,我肯定也是着急得很。如果我们每个人站在丢东西那个人的角度想的话就晓得老板那么凶,态度又不好,肯定要把我惹火的

发表于 2011-10-30 21:0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对月听风 的帖子

这是一个月来这个论坛最好的帖子,至少我这样看!

发表于 2011-10-30 21:15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是法治社会,不是你刘鹏庭长称王称霸的时代。

从楼主所述,刘鹏在夜啤摊上喝了酒,离开的时候把一个装有万多元的包包遗忘了,最后回去找老板要包,老板不认帐并且态度还很凶,所以就发生了抓扯,也就是发生了纠分。

我有几点疑问请刘鹏解答:
1,你在没有任何铁证的情况下断定老板就拿了你的包包,众所周知,‘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才是法制之本,如此简单粗暴的对待一个路边小店老板,你刘鹏是人民法官不是市井泼皮,一个堂堂审判庭长去欺负一个夜啤老板,你这是仗势欺人。
2,刘鹏在回去找夜啤老板的时候是否报警,是否等待警察调查取证?从楼主帖中可以看到,我们神勇无敌的刘庭长根本不把神马警方调查取证放在眼里,而是把‘拾包人’强加于夜啤老板,借着三分酒力装着七分醉意,你夜啤老板不承认就只有挨打。荒诞的法官就上演了一束荒诞的闹剧,这闹刷的背后只是权力的膨涨和懦弱百姓的呻呤。

发表于 2011-10-30 21:17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是法治社会,不是你刘鹏庭长称王称霸的时代。

从楼主所述,刘鹏在夜啤摊上喝了酒,离开的时候把一个装有万多元的包包遗忘了,最后回去找老板要包,老板不认帐并且态度还很凶,所以就发生了抓扯,也就是发生了纠分。

我有几点疑问请刘鹏解答:

1,你在没有任何铁证的情况下断定老板就拿了你的包包,众所周知,‘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才是法制之本,如此简单粗暴的对待一个路边小店老板,你刘鹏是人民法官不是市井泼皮,一个堂堂审判庭长去欺负一个夜啤老板,你这是仗势欺人。

2,刘鹏在回去找夜啤老板的时候是否报警,是否等待警察调查取证?从楼主帖中可以看到,我们神勇无敌的刘庭长根本不把神马警方调查取证放在眼里,而是把‘拾包人’强加于夜啤老板,借着三分酒力装着七分醉意,你夜啤老板不承认就只有挨打。荒诞的法官就上演了一束荒诞的闹剧,这闹刷的背后只是权力的膨涨和懦弱百姓的呻呤。

发表于 2011-10-31 09:04 | 显示全部楼层
:o:o:o:o:o

发表于 2011-10-31 09:23 | 显示全部楼层
此贴不是“马屁贴、脱罪贴、说情贴”,大家看看是啥子贴?

发表于 2011-10-31 09:54 | 显示全部楼层
是mm帖:lol

发表于 2011-10-31 10:1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只是陈述一下自己的感受、一个被称为上帝却常常被商家折腾的消费者的感受。”
顶楼主,有些商家就是,把消费者当羊,宰到一个是一个
别个包包掉了,回来找,你不帮到找就算了,还牛屁轰轰的跟别个扯起。
他是法官,但也是消费者,是我遇到这种事,也要甩你两耳死!

发表于 2011-10-31 10:31 | 显示全部楼层
摊主见财起意,法官冲动打人,冲动是魔鬼.....

 楼主| 发表于 2011-10-31 11:32 | 显示全部楼层
    论坛发贴本应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大家有权说出自己的感受。但因为这位网友得出结论前引了我的贴,个人觉得有几个事情要说明一下:

    1、我听到朋友说的是,双方“扯”起来了,并没有说“抓扯”起来了。“扯”虽然有个提手旁,但在安岳人的口语中,仅限于口里的动作,比如“扯筋”说的是两个人发生争论,并不需要用手;而“抓扯”就牵涉到了手与脚的动作,就是打架斗殴了,这两个概念实在是混不得。如果有网友被我的“扯”字误导,那么我在此就说明一下,我说的,是争论那个“扯”,并非打架。

    2、我希望搞清楚的内容之一,就是法官是否动手打人。如果动了手、打了人,我觉得不对,但是,目前这个事情并没有搞清楚。事主的贴子只说七八个人打两个人,并没有直接叙述法官的动作,并且那也只是一个人的说辞,并没有经过验证;而我也并没有听到关于法官动作的证言。因此,个人认为这个问题实际上是没搞清楚的。既然没搞清楚,那么由此推断当时情形、作出关于法官品德的结论就为时过早。

    3、我写那个贴子,只是想为自己的批评负责。作为在论坛的旁观者,我希望能够公正地评判是非曲直,而这个应当建立在客观了解真相的基础之上。我觉得,如果法官做错了,就应当为自己的行为买单;如果人家没有错,那么我在没搞清楚以前就一棍子扫过去,实在是有点不厚道。论坛是不需要实名的,但是,我也希望自己批评的是真正应当被批评的人,否则,我会不安。我不愿意自己以善良与正义的名义出箭,却被人牵着射杀了一个无辜的人,这个就是我写那个贴子的初衷。

 楼主| 发表于 2011-10-31 11:33 | 显示全部楼层
时评032 发表于 2011-10-30 21:17 http://www.mala.cn/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现在是法治社会,不是你刘鹏庭长称王称霸的时代。

从楼主所述,刘鹏在夜啤摊上喝了酒,离开的时候把一个 ...


    论坛发贴本应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大家都有权说出自己的感受。但因为这位网友得出结论前引了我的贴,个人觉得有几个事情要说明一下:

    1、我听到朋友说的是,双方“扯”起来了,并没有说“抓扯”起来了。“扯”虽然有个提手旁,但在安岳人的口语中,仅限于口里的动作,比如“扯筋”说的是两个人发生争论,并不需要用手;而“抓扯”就牵涉到了手与脚的动作,就是打架斗殴了,这两个概念实在是混不得。如果有网友被我的“扯”字误导,那么我在此就说明一下,我说的,是争论那个“扯”,并非打架。


    2、我希望搞清楚的内容之一,就是法官是否动手打人。如果动了手、打了人,我觉得不对,但是,目前这个事情并没有搞清楚。事主的贴子只说七八个人打两个人,并没有直接叙述法官的动作,并且那也只是一个人的说辞,并没有经过验证;而我也并没有听到关于法官动作的证言。因此,个人认为这个问题实际上是没搞清楚的。既然没搞清楚,那么由此推断当时情形、作出关于法官品德的结论就为时过早。

    3、我写那个贴子,只是想为自己的批评负责。作为在论坛的旁观者,我希望能够公正地评判是非曲直,而这个应当建立在客观了解真相的基础之上。我觉得,如果法官做错了,就应当为自己的行为买单;如果人家没有错,那么我在没搞清楚以前就一棍子扫过去,实在是有点不厚道。论坛是不需要实名的,但是,我也希望自己批评的是真正应当被批评的人,否则,我会不安。我不愿意自己以善良与正义的名义出箭,却被人牵着射杀了一个无辜的人,这个就是我写那个贴子的初衷。

发表于 2011-10-31 12:12 | 显示全部楼层
你是法院“刘定军”刘鹏的拖斗???,你不用说“并非并非马屁贴、脱罪贴、说情贴,拍砖者敬请放马”,你不用说那些“分析”的话。你就是马屁帖、脱罪贴、说情贴。请广大网民分析,也请你们监督安岳会有这样的公务员这样的执法者?

发表于 2011-10-31 12:14 | 显示全部楼层
对月听风 你是法院“刘定军”刘鹏的拖斗???,你不用说“并非并非马屁贴、脱罪贴、说情贴,拍砖者敬请放马”,你不用说那些“分析”的话。你就是马屁帖、脱罪贴、说情贴。请广大网民分析,也请你们监督安岳会有这样的公务员这样的执法者?

发表于 2011-10-31 14:4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对月听风不是什么拖斗。任何一件事,我们都有理由从不同角度说出分析意见,我们不去管提出分析意见的正确与否,而是一味的把不同的声音认定为“五毛”便是一种武断。这种武断,正如我们看不起部分公职人员听到群众的呼声(与粉饰天下的声音不同)便认定群众是“刁民”一样,是令人瞧不起的。

我还是觉得问题的关键是,对月听风说出了一个理由,也就是道听途说的“法官丢钱,摊主拒还,法官打人”。而另一个贴文,只说了最后的“法官打人”,从某种意义上说,我觉得对月听风的还可信一些,因为毕竟有一个理由。而另一个贴文,没有将打人的理由说出来的。恳请,另一贴文将真实的情况再述一遍。

不冤枉一个好人,不放过一个恶人,这或许是我们所有网民的共同目的。

发表于 2011-10-31 14:5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525632652 的帖子

楼主哪一个字在给别个脱罪说情了?他是包庇刘鹏了还是把责任都往你们身上推了?不能因为你挨了打,在网上发了帖子,就要求大家都支持你吧,出现一点不同的声音就是马屁帖,脱罪帖,未免太咄咄逼人了些!
网民不是你手里的枪,真相如何也不是你怎么说大家就怎么信。本来还有点同情你,现在看来你真的问心无愧吗?不然发帖的时候怎么只说你挨了打,又不讲为啥子挨打,无风不起浪的道理大家都晓得,不然安岳那么多夜啤摊子,人家做啥子只打你一个

发表于 2011-10-31 16:1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群组 的帖子

我不是夜啤酒老板!我是旁观者,我看见派出所来做了笔录!“情况绝不是对月听风说的老板捡到东西不还。”

发表于 2011-10-31 16:45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在意的是身份。

如果掉包包的人换成是一个一般市民的话,也就是两个人扯皮了。。。

静待真相吧……

发表于 2011-10-31 17:04 | 显示全部楼层
要理志些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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